摘要:散文阅读教学是高中语文教学中必不可少的教学内容,也是提高学生文学素养,增强学生语感能力的重要途径。散文阅读教学能够让学生在进行阅读和学习的过程中,增强自身的文章鉴赏能力,这对于学生们的未来发展有着莫大好处。因此,在高中语文散文阅读教学中,教师应当及时发现教学问题,认识学生们在学习过程中所存在的审美困境,积极寻求教学突破,从而激发学生们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自身提高和全面发展。
关键词:高中语文,阅读教学,散文阅读,审美教学
随着我国新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成为教育事业的主要内容,在教育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是教学活动的主要目标。为此,在高中语文教学中开设散文阅读的教学环节,培养学生散文阅读审美能力成为了重要的教学版块。培养学生散文阅读审美能力,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文字感受力,在阅读散文的过程中对作者的创作情感、对文章的中心思想都要有所体验,同时能够对文章中的语句进行欣赏和美感享受。然而在当前高中语文散文阅读教学中,依旧能够看出很多不利于培养学生散文阅读审美能力的现状,需要教师进行及时的认知并且采取有效教学措施突破其困境,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审美欣赏能力,从而提升学生文学素养,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一、高中语文散文阅读教学审美困境
1.教学理念未能及时革新
在当前高中语文教学中,散文阅读教学的教育理念并未得到所有教师的认可和理解。在教育教学改革的过程中,很多教师并没有完全认识到对学生散文审美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在进行教育和设计教学内容时,常常会出现教师所设定的散文阅读教学任务和审美教学目标相矛盾,教育手段和教学设计不合理,往往会影响到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从而阻碍学生们散文审美能力的成长发展。很多教师在进行散文阅读教学时,习惯性的带领学生们将文章分成一段一段,逐段设计问题引导学生们对文章进行更加细致的理解,这样的教学方式将散文原有的美感转化成了碎片式的知识点,对散文所具备的“形散神不散”特性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2.对散文阅读审美过程培养不够重视
在高中语文散文阅读教学中,教师往往更加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对学生散文阅读审美过程的培养。审美能力的培养是一种需要教师进行长时间引导和熏陶的教学任务,但很多教师认为在教学中特意培养学生们的审美能力是一件十分耗费时间并且对高中生们当前学习没有意义的事情。由于此类教育侧重点的偏差,使得很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加喜欢让学生们进行文章标准答案的记忆和背诵,在教学过程中提高学生们做类似题目的能力,而不是引导学生们在阅读中提升自身的欣赏能力。学生本身对散文阅读审美过程并不够重视,这样一来则更加不会注重这方面的培养了。
二、高中语文散文阅读教学的教育突破
1.确定教学目标,转变教学理念
在高中语文散文阅读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转变自身的教学理念,真正了解并且认同新形势下对人才培养的政策和侧重点,同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坚持以学生为教学主题,真是了解学生们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从而进行教学设计,让学生们在学习过程中对散文阅读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找到自身的学习目标和最合适的学习方法,明确学习任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应当真正明确教学目标,由浅入深的带领学生们对散文阅读进行理解,有意的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早期教学中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为主要目标,在教学中着重培养学生们对于散文语言的美感享受力。
2.转变教学态度,重视审美过程
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当转变自身的教学态度,重视教育教学中对学生审美过程能力的培养。教师应当引导哦学生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明确散文内容的中心立意,在阅读的过程中,尝试走进作者内心,对文章进行欣赏和共情,从而提高自身对文章的理解。散文阅读是高考的重要考试内容,因此教师在教育的过程中,传授相应的阅读技巧和理解方式必不可少,而在教学过程中,切忌生硬死板的要求学生们对标准答案进行记忆背诵,而要引导学生们试着说出自己的想法,不武断否定学生的真实想法,而要耐心倾听,对学生所说的内容进行分析和积极评价,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们在学习时寻求自身更加合适的角度和学习方式。
3.积极进行评价,激发学生兴趣。
在教育教学中,教师的教学评价对于学生而言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教学评价的过程中,教师应该一改传统的评价方式,避免笼统的、严厉的或是片面的评价,而要在评价中真实了解学生的想法,在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对学生的优点表示赞誉,并且提出自己的期望和鼓励,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让学生们在散文阅读中找到自信,更加喜欢在散文阅读中发散自身的思维。
综上所示,散文是高中语文阅读教学中的重要板块,教师应当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从而最大程度的提高学生的思想高度,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彬. 高中语文散文阅读教学的审美困境与突破[J]. 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6,13(12):51.
[2]国政. 高中语文散文阅读教学的审美困境与突破[J].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17,1(01):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