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国承包商全面走向国际工程市场的同时因各类因素影响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各种纠纷也不断发生。使用好国际工程中一般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的DAB条款, 可以避免双方执行层的直接矛盾,有效维护承包商的应有权益,本文以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关键步骤,使承包商有方向的去使用争议解决条款。
关键词:
FIDIC条件;DAB;争议解决;业主;承包商
一、 案例背景
项目是中国承包商在海外使用中国优惠买方信贷实施的高速公路项目。在投标过程中,根据投标要求规定报价必须以当地币形式报出,在报价中承包商可以提出外币的占比和所使用的汇率。承包商以70%当地币和30%人民币以投标时即时汇率作为固定汇率的总价最终中标。
因实际开工时间距签约时间以一年多时间,且业主负责的征地进度缓慢,在开工时承包商已预知项目工期必定需要延期。工期的潜在延长使得承包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受汇率变化的风险变得更大。为保障承包商自身利益,规避汇率风险情况发生,确保业主按投标书明确的外币比例和汇率付款,就是承包商必须坚持的原则。
在项目开工后因为业主移交场地等问题,导致施工作业面无法展开,实际施工进度较缓,截至项目开工第8个月才满足申请第一笔进度款条件。此时距合同签订已过20个月,而此时所在国货币大幅贬值,此时当地币兑美元的汇率与签订合同时比以贬值了超过50%,和合同固定汇率当地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以贬值超过80%。
在承包商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后业主的主管部门拒不同意按签约时的30%人民币兑当地币的固定汇率支付进度款。双方对此事宜开始商务沟通。在业主主管部门和承包商出现僵持不下的情况后,为不影响项目的正常施工和双方具体执行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相互认可工作关系,承包商和业主项目经理商议启用FIDIC合同条件中已有的DAB条款解决此争议事项,根据双方合同签订时使用的2006年银行协作版FIDIC合同中的20.3指定争议解决委员会(以下简称DAB条款,双方共同确定了争议解决人,并签署了服务合同。
DAB根据职责,开始收集双方资料,现场调研,召开双方意见陈述会等,并依据FIDIC条款和三方签订的服务和同作出DAB对于双方争议问题的决定。虽然根据合同规定DAB的决定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裁决,他的执行需要业主和承包商双方都要接受认可,但此决定为后续寻求法律层面裁决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 FIDIC合同条件中的DAB条款
根据FIDIC合同条件,特别是在2017年版FIDIC合同条件中无论是哪个版本都在第20条款索赔争议和仲裁条款中有关于DAB如何使用、流程、实效和权力的明确规定,双方可在合同生效之时确定好DAB,也可在出现问题后,双方再进行确定。同时FIDIC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了DAB做出决定的效力和后续双方依照决定执行和不同意决定时后续解决争议问题的方式。本案例即在合同签约时未成立DAB,在出现争议后双方达成一致而后成立。
三、 争取DAB争议解决有力条件的重要环节
(一) 保持高度注意力,为保护自身利益争取有力条件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争议的发生是随着争议事项进展不断变化的,承包商在与业主明确争议事项前也很难判断此事项最终是否会发展为需要DAB解决的事项。这就需要承包商始终有高度注意力,在发生合同规定外的事项和情况时,根据合同条款争取到有利的条件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在处理过程中尽可能的保护自身利益。
本案例中,保护自身利益的工作可分为两个阶段。在发生业主主管部门拒绝按固定汇率支付相应比例进度款事件前和出现业主拒绝按合同进行支付之后。
在出现业主拒绝按合同进行支付之前,项目部在项目正式开工前与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原合同中描述的当地币总合同额改为70%当地,30%人民币。在签订补充协议过程中双方并没有出现明显分歧和争议。直到承包商具备申请第一笔进度款条件,业主拒绝按合同进行支付时,承包商才认识到与业主出现了分歧,分歧是否可控也是在不断变化的。所以无论从防患于未然还是争议事项发生后承包商在处理认为不属于自身责任的事项时应尽可能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如指令,信函,补充协议等。
在出现业主拒绝按合同进行支付以后,项目部多次以信函和正式会议形式与业主进行磋商并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同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寻找同时期其他中资单位与同一个业主签订合同中关于外币支付的条款,作为范例支撑。
(二)资料的收集
在启动DAB解决流程时,DAB人员需要先向争议双方收集支持各自立场意见的资料。这其中根据不同问题应包括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专用和通用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往来信函等,并进行现场调研。在这个过程中向DAB人员陈列支撑自身诉求观点的资料和陈诉自身的诉求是承包商的首要工作。
这需要承包商从合同责任义务规定等角度提供相应的支持资料。
在本背景案例中,在合同协议书明确规定的有效合同文件中都有相应的体现,收集好支撑资料是至关重要的。如投标阶段业主编制的招标文件(标书介绍),承包商投标报价过程中提交的投标函、BOQ表、付款计划、外汇需求分解表。中标后的中标函、项目执行阶段与之有关的账单,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放来信函等。
其中招标文件的标书介绍中明确了投标人在报价过程中可以使用根据自身情况约定外汇比例和使用的汇率。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商响应了招标文件,按要求提交,并在中标函中明确申明接受承包商的投标文件和报价。
遵循逻辑的梳理和收集相关资料,可以使DAB更清晰的了解和掌握承包商的诉求依据。
四、 争议问题解决的过程
根据合同约定,自DAB在收到任何一方的争议议题通知的84天内需对此提议完成做出决定的所有流程。本案例中,在项目部提交争议议题通知后,DAB根据流程组织业主,承包商共同召开了争议问题征询会,双方就争议问题各自进行阐述,提交了支持自身诉求的证明资料。在征询会结束后,双方可对所提供的证明资料在进行补充,DAB根据争议问题的情况作出自己的决定。
(一)争议问题的梳理
DAB在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后对争议问题进行梳理。看似一个争议即“业主拒绝按合同约定的外汇比例和汇率进行支付工程款”,但争议事项的发展在过程中不断变化也会出现新的问题。以本案例为例,DAB通过与业主和承包商的现场调研梳理出就此事项各自的争议问题。即承包商提出的诉求业主有责任按照固定汇率支付30%比例的人民币合同款,同时承包商没有责任提供此部分外汇付款使用用途的依据。业主提出的诉求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关于30%人民币按固定汇率支付方式的补充协议因违反所在国法律是无效的,同时此补充协议在国家财政部门批准前也是无效的。
(二) 争议的关键点
本案例中DAB根据双方争议问题和诉求,梳理出一个双方争议的关键点,即按确定比例和固定汇率支付外币部分合同款是否违反了所在国对在本国发生的交易不能拒绝接受当地币支付和需使用当地币进行支付的法律。DAB通过对所在国法律条款的了解和掌握,认为承包商提出的诉求并不违反业主提出的违反所在国法条的情况。
(三) DAB的决定
根据双方提出诉求和支撑材料,通过争议问题和争议关键点的梳理,DAB在征询会后做出了对应的决定,并已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对于承包商提出的诉求,DAB认为业主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合同额30%比例的人民币工程款;承包商不需要向业主提交外币交易的证明资料;合同额30%的人民币工程款,按照总合同额即最终结算合同额的30%的当地币依照合同中约定的固定汇率支付最终的人民币金额。
对于业主提出的诉求,DAB认为关于支付30%人民币的补充协议是有效的,在补充协议签订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DAB作出决定后的执行
在DAB做出争议解决决定后,根据FIDIC合同若双方同意此决定,则按照决定进行执行,若双方对决定有异议,可书面向DAB提出。本案例业主在收到DAB的决定后向DAB正式发送了不认可DAB决定的书面声明。其后三方再次召开了争议解决会议,鉴于业主方的意见,会议上各方重申了自己的诉求,DAB对自己做出的决定给出了自己的解释意见,同时业主和承包商同意遵循DAB关于业主按比例支付人民币工程款的决定,并邀请所在国国家金融监督局对仍存在的争议即是否按固定汇率支付30%外币工程款进行友好的裁决,给出争议解决的意见(非约束性意见)。因双方争议涉及金额较大,最后双方并未通过FIDIC合同条件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全部的争议,承包商最终提请了仲裁。
五、结束语
通过FIDIC合同条件DAB条款在本案例中的使用,我们掌握了DAB争议条款使用的全部流程(过程)。让承包商在争取自身合法权益时得到一种与业主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思路,通过此案例DAB解决争议问题的过程,我们掌握了在使用DAB条款应注意的重点环节。也可更清晰的了解和体会到DAB条款的约束效力,给项目执行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使用DAB条款提供了有效的借鉴,并进行对照分析自己项目使用DAB条款可解决争议问题的程度,为后续解决问题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 《国际工程合同DAB方式面面观》
2. 卿莹,肖锋 2012年《浅析FIDIC国际工程合同中的DABA争议解决方式法律适用问题》
3. 周兰萍 2013年《关于争议解决条款的正确理解和应用》
4. 陈希佳,敖青 2018年《善用争议解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