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 646000
摘要:随着城市不断地发展,水体污染问题已备受关注,水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治理水污染,益于水环境”,成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使命。当前,城镇人口、工业企业的增加,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呈上升趋势,流域水环境容量有限,势必加剧水环境的恶化。同时,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因配套设施不配套、雨污未分流等问题,导致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造成新的水体污染。
关键词:城镇污水处理;环境;污染
城镇污水处理厂多采用“活性污泥法+深度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放至外环境。其中,活性污泥法是一种以活性污泥为主体的废水生物处理技术方法。在人工充氧条件下,对污水和各种微生物群体进行连续混合培养,形成活性污泥。利用活性污泥的生物凝聚、吸附和氧化作用,分解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沉淀使污泥与水分离,大部分污泥回流到曝气池,多余部分排出活性污泥系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易受进水水质、处理水量、污泥浓度、溶解氧等因素影响。因此,需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的掌控、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科学规划、排水许可、排污许可、环境信用评价等方面入手,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稳步正常运行,为污水处理保驾护航。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运行情况看,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正在运行,出水水质达到排放要求。受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分流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不高,导致部分污水处理厂晴天“吃不饱”、雨天“吃不好”,进水浓度波动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压力较大。
从管理情况看,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建立健全了长效工作机制,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工作。由于运行单位重视不够,机械式开展污水处理工作,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运行记录欠缺、篡改,与实际不符,运行数据经不起核定;工业废水进入活性污泥系统,打破原有生态平衡,影响活性污泥活性。
从监管情况看,政府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监管中发现,运营单位员工工作连续性差、人员受教育层次不齐,加大了管理难度。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全力攻克,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镇供水、节水、治污工作的重要方面,与城市规划、管理密不可分,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城市排水专项规划要求,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统筹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有效收集率。
(二)执行法律法规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指标实行总量控制,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按时申领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并明确排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内容。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按要求安装在线数据监测设备,负责运行管理、处理设施和出水水质。
(三)实施雨污分流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级主导,县区主体,全域统筹,全面覆盖”的原则,全面加强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监管,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全面覆盖,全面提升运行效率。
结合前期规划编制情况,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聚焦提升污水处理率和污水源头治理重点,大力推进城乡污水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快城乡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以及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防控,尽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形成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网络体系,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提升监管、预警和应急能力。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避免雨污混接错接;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禁止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二是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三是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一是按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在指定的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进出水量和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二是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进出水的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检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废水开展监测,并主动接受监督性监测。三是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按期(月、季、年)向城市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置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及运行成本等。四是加强对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并实行在培训教育。五是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六是按照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参加环境信用评价,争做优良环境信用企业等。
(五)落实巡查报告制度。
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截污管网运行维护,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根据截污管网特点、规模、覆盖面等因素合理确定巡查频次及范围,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实施大修、检修时,通过调节工艺运行状态保证污水处理的规模和出水水质。对确需停运会部分停运的,按规定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停运时限、停运原因等内容。对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停运的,应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尽快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