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模式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途径探索 陈敬

发表时间:2020/6/1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5期   作者:陈敬
[导读] 摘要:工程计价的基本原理就在于项目的分解和价格的组合,我国目前使用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用于施工图完成后进行发包的阶段,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以及规费和税金项目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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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工程计价的基本原理就在于项目的分解和价格的组合,我国目前使用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用于施工图完成后进行发包的阶段,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以及规费和税金项目四大类。使用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本文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进行分析。
        关键词:造价;管理;清单计价模式
        1工程造价的理念
        工程造价管理,既涵盖了政府部门宏观层次的工程建设投资管理,也涵盖了各工程参建单位微观层次的工程项目费用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阶段为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施工阶段及竣工阶段。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本质上是单价合同,其应用广泛,相对于总价合同控制造价较难,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较小,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较大。
        2清单计价模式下发承包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对大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宜事先编制招标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施工标段的划分、资金来源、合同类型、施工招标程序及各阶段时间计划表等,报送上级部门审批,经审批的招标方案应作为后续招标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及准确度对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注意编制范围、信息价采用的月份、是否涉及甲供材、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范围及金额、清单暂估单价的项目及金额、土方工程运距暂定公里数、涉及主材的是否甲方有明确品牌范围等,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阶段与招标文件同步公开。建设单位应对招标控制价中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各投标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以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价进行竞标。
        为规范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或《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因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结构模式为单价合同,故建设单位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采选上应进行严格的编制,约定各种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严防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造价不可控的状态。
        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一般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形式,在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公开招标容易造成大规模数量的投标人竞标,容易造成围标、串标及暗箱操作的现象,降低评标效率及质量,给评标工作带来难度,故对评标专家的职业素质要求高,同时需加强电子招标投标的监察管理。
        3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履行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在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包括: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工程费用的动态控制等。资金使用计划编制的基础是将工程造价的总目标值逐层分解到各个工作单元,形成更详细的目标值。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便于将实际支出额与目标值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及时采取纠正的措施,将工程造价偏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工程变更及索赔。对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工程变更及施工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程序应进行分类处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严防施工单位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更改的变更,对于此类变更若造价增加,不予计费。索赔应分析索赔产生的原因,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索赔费用或延长工期。


        在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中,建筑工程经常出现赶工补偿的情形,很多建筑工程的工程有赶工费用成为发承包双发结算矛盾的焦点,赶工费用应详细列明人工费的增加、材料费的增加及机械费的增加,工作面不够造成的人员浪费,夜间施工造成的人工降效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而在工程部及监理人员全部到场的情况下进行全部清点又是重中之重,基础资料的落实不到位,为后期结算埋下隐患。
        总包招标清单子目繁多,难免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未被排查的情形,势必为施工履行阶段的工程变更的管理埋下隐患,施工单位可能以各种理由主张变更增加合同单价较高的项目,而对原工程量清单较高的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容易引起更多的纠纷与争执,因此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方法。在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进行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的动态比较,分析费用偏差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费用偏差,常用的偏差分析方法有横道图法、时标网络图法、表格法及曲线法等。就笔者从事多年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经验来看,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费用偏差的方法有限,实际施工的情况是,前期设计考虑不足,设计单位未与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深入的探讨,施工图纸未完全表达建设单位意图,或建设单位在实际施工过程考察时,想法有变,故出现很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让费用控制沦为形式,造成实际结算造价与当初的投标报价出入较大。
        4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竣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包括:结算方式的选择、竣工结算的审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与返还、最终结清等。对施工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可按月结算或分段结算,对于一年内就可以竣工的工程,可在工程完工后一次性办理竣工结算。资金投资的采用工程量清计价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实为单价合同,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应固定不变,工程量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此类结算的审查重点为:结算申报流程的合规性、资料的签字盖章手续的完备性、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清单工程量是否准确、原合同范围内换算的综合单价是否准确、新增综合单价及工程量的准确性、工程洽商、变更及索赔费用、主材费用调整及综合单价调整等。
        对原清单工程量超出一定百分比的子目应对超出部分的单价按合同规定作调低处理,对低于原清单工程量一定百分比的子目应按合同规定调增综合单价。实际在操作的过程中,经常以按月进度款的申报子目相应的数量作为当月调整的基础。若按季申报进度,则按平均数量以各月份的单价加权计算。对于钢筋、混凝土、砂石及电线电缆等大宗产品,其市场价波动幅度较大时,势必对发承包双方造成较大的影响,应约定一定的风险幅度范围,超出约定的幅度,材料涨价以基准单价为基础,材料跌价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进行调整。
        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量保证金由发包方管理及使用。在缺陷责任期内,经常出现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配合维修的情形,则发包人可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费用不抵扣时,由发包人提供完善的资料向承包人进行索赔。缺陷责任期终止,发包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由承包人递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签发最终支付证书结清最终款项。
        5结束语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资金投资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其造价管理不同于一般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管理自主灵活性强。但资金的投资讲究依据、计划及责任等,故对工程造价管理比较苛刻,要求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理论基础扎实,能熟练运用行业的相关关法律法规,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把握工程造价控制要点并解决实际问题,提高造价管理水平。工程造价管理的成功与否对节省建设资金、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企业经济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贺一飞.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途径[J].四川建材,2020,46(1):190-191,194.
        [2]徐璟怡.电力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探索[J].企业管理,2016(S1):120-121.
        [3]王震.工程建设项目标段合理划分探讨[J].能源技术与管理,2012(5):13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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