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

发表时间:2020/5/22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7期   作者:朱烁
[导读]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环境规制政策
         摘要: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环境规制政策,来规范企业的环保行为,来维系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态绩效之间的平衡。但是在企业看来,环境规制压力构成了企业的一项财务负担,具有负外部性的环境污染治理如果由企业自身承担,企业须从正常的生产运营中抽掉资金采购环境保护设备,研发环境保护的新技术,以及替换环保型生产材料,减少了企业生产投资运营的资金量,从而会影响到企业的收益水平,这会让企业缺乏主动投入环保的热情。因此,来自政府部门的环保要求,成为企业从事环保投入的主要驱动力。
         关键词:环境规制;企业环境;影响
引言
         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不仅对公众身体健康形成了巨大的威胁,而且对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产生了重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如何实现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成为当前绿色经济发展的一个巨大挑战。在环境污染的治理过程中,排污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如何形成有效的合作,实现环境污染的协同治理,是实现环境污染有效防治的重要途径。因此,环境协同治理成为当前环境治理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作为排污主体的企业是污染治理的主要执行者,而政府作为监管者,通过制定相应的环境污染征税制度,并执行环境监管行为,将企业排污带来的负外部性内化为企业的内部成本。环境协同治理本质上是治理主体在一定条件下,通过进行互动博弈,最终达到功能互补的均衡状态的动态演化过程。因此,对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协同治理行为及其演化过程进行分析,对研究环境治理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1环境规制概念
         环境规制指的是政府通过制定并实施各项环境保护政策与措施,降低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实现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目标。环境规制包括显性和隐性环境规制两类。其中,显性环境规制指的是通过法律、法规、协议等对个人和组织进行制约的环境规制,包括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和自愿型环境规制。隐性环境规制指的是个体或组织的环保意识、环保态度等内在的一种意识形态。政府应该进一步创新环境监管模式,扩大政府环境监管的覆盖范围。在政府的环境监管过程中,可以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的措施,并明确落实相关环境监管部门的权责,构建信息反馈流畅、奖惩渠道明晰的环境监管机制,确保排污企业得到有效监管、及时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实现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的治理局面。
2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
         2.1有效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和创新
         适当的环境规制会促使企业开展技术改善和创新性活动,这些对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增加企业竞争力,抵消环境规制带来的短期成本增加具有积极的意义。面对日益严苛的环境规制,企业开始转变生产方式,开发新技术,降低各类生产成本,如排污费;排污费作为制造企业一类重要的生产成本,为有效控制成本投入,企业必须不断进行排污技术改善和创新,降低排污费用,从而推动企业环境治理水平的良性循环。以制造业为例,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无论是对于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地区,都是根基和重器,“中国制造2025”计划是中国制造业的顶层设计与规划,旨在全面实现制造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技术创新与改革、优化生产要素,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对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力争环境保护与地区产业发展的和谐共生。
         2.2对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的调节作用
         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可以用来界定个体之间的关系和行为,是一种激励和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

叶红雨、杨静实证研究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影响,它可以分为正式约束(法律、规则和契约)和非正式约束(价值观和道德观、伦理风俗和意识形态)以及实施框架。任何立足于社会领域的个体和组织都必然要受到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对于企业而言,环境规制属于对其实施的正式约束的范畴,是政府通过制定严厉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经营行为,从而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这也是企业必须遵守的强制性制度约束。企业作为机会主义者,面对这样的制度约束,更有可能会选择消极接受,比如接受罚款,承担排污税费,甚至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污染惩罚。因为相比于进行一系列研发投入,从根源改善当前的状况所需承担的风险更大,耗费的成本可能更高。如果企业长期采取这种消极的应对措施,一方面与政府实施环境规制的最终目的相违背,另一方面将会对企业绩效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如何才能使环境规制政策落到实处,发挥真正的效用,同时能够缓和环境与经济之间的矛盾是众多学者一直关注的重要问题。诺斯曾不止一次强调非正式约束对正式约束的作用和影响,他认为非正式约束能够补充正式约束的缺漏,甚至能进一步完善制度的约束效果。苏冬蔚和贺星星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能够缓和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是各方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追逐利益行为进行非正式约束的一种必然的制度选择。
         2.3企业管理层环保认知的调节作用
         高阶理论认为企业管理层的背景特征、价值观、态度和思维模式对组织行为决策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是解释组织在相同环境下以不同方式应对制度压力的关键要素。管理者对外部环境机遇与挑战的识别与解读方式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进而投射和反映到企业的行为决策中,即企业管理层的价值观及认知干预和决定了企业的行为选择。以往研究将企业管理层环保认知作为企业环境创新内部驱动因素进行分析,大多关注其对环境创新的直接影响,却忽视了企业管理层环保认知的调节作用。拥有较强绿色动态能力的企业能否充分发挥自身资源和能力优势并积极开展环境创新活动,与企业管理层的环保认知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具有较强环保意识和责任感的管理者,会主动关注环境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因而获取和掌握绿色环保方面的信息也就越多,更能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并全面把握消费者绿色诉求,在解释环境问题方面也会更加积极乐观,能够将环境问题与企业发展机会相联系,更有可能通过积极的环境战略响应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环保需求。企业环境创新投入大、风险高,管理者只有具备较强的环保意识,能够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并察觉其所蕴含的潜在市场机会时,才会将环境问题纳入企业的战略目标,并愿意将有限的资源和能力投入到环境创新活动中。王霞和徐晓东研究表明管理者的道德认知能够促使具有寡头垄断优势的企业进行生态创新,但并不能促使资源匮乏和创新能力较弱的企业积极开展生态创新活动。潘安娥和秋实研究表明企业管理层环保意识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并且显著调节政府监管强度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正向作用关系。因而,当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持积极、肯定态度时,具有较强绿色动态能力的企业则更有可能进行环境创新。
结束语
         企业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一方面应该不断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技术,进一步降低治理成本,从而有效提高治理执行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环保理念的培育,将环保理念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管理决策中,提高自身对环境治理意识,才能促进企业对于环境治理的坚定信心,有效实现产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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