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交通运输局 甘肃陇南 746000
摘要:武都区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属白龙江中游,介于东径104°34′—105°38′,北纬32°48′—33°43′之间。地处秦巴山地西部、青藏高原东南边缘,东连康县,南接陕西宁强、四川青川和本省文县,西邻文县、宕昌县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北依宕昌县、礼县、西和县,东北与成县隔江相望。全区辖4个街道、36个乡镇,650个行政村、55个社区,总人口58万。全区共有铁路1条107公里,各级公路560条5172.8公里,其中:过境高速公路2条268公里,国道3条356公里,省道12条531公里,县道18条812公里,乡道27条872公里,通村公路497条2329公里,旅游公路1条4.8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有公路1.105公里,每百人占有公路0.91公里。由于武都区山大沟深,地质结构复杂,好多通村通社路都依地势而建,不是弯急坡陡,就是修建于排洪沟道中,加之建设资金有限,道路防排水设施不健全,每遇暴雨,容易冲毁或被泥石流掩埋。
关键词:农村 公路 灾毁保险试点 工作思考
一、试点背景
根据省市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培训会精神,武都区及文县、礼县、康县属全省35个试点县区之一。省公路局委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对全省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服务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了采购,省公路局已签订了服务框架协议,也为各试点县区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武都区按照省市区有关灾毁保险会议精神与承保单位签订了相关合同,按照合同,现已试点完成,现我就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思考:
二、保险范围
根据文件要求,纳入武都区交通运输部门养护管理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及建制村村道均可投保),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防护工程、安全设施、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房屋及建筑物等。村组道路及其他道路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投保。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投保道路。由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试点道路意见,上报有关部门议定后,由交通主管部门与承保单位核定试点道路资产总价值。
(二)签订保险合同。按照省公路局与承保机构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和省级合同范本,由交通主管部门与县级承保分支机构签订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
(三)明确保费的承担。保险费率按照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备案的标准执行,我区执行标准为县道160万元/公里,乡道80万元/公里,村道45万元/公里,核定总里程,确定道路资产总价值,也可以道路建设实际投入资金为道路资产总价值,以道路资产总价值的2‰作为保费。保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分摊,其中省级承担保费的15%,市级承担15%,区级承担70%。省级承担的保费从燃油税返还资金中调剂安排,市级承担的保费由市财政调剂解决,区级承担保费由区财政调剂解决。
(四)保险责任的划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属财产保险综合险。
保险期内,因暴雨、洪水、暴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险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赔偿限额的设置。以“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按承保机构可承受的限额设置赔偿限额:其中县道单次灾毁赔偿限额为该县道保费的2倍,每个乡镇的乡村道单次灾毁赔偿限额为本乡镇内乡村道保费的3倍,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为每个县保费的3.5倍。设置每次灾毁绝对免赔额1000元或绝对免赔率10%,以高者为准。
(六)理赔支付方式。理赔标准参照《甘肃省公路养护工程定额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和当地建设造价情况协商确定。灾毁发生后,由我局统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报损工作,联合承保机构的分支机构做好查勘、定损等工作,并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进行理赔。承保分支机构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为当地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当发生大规模灾害时,承保分支机构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预付赔款的方式帮助当地抢险救灾。极端灾害(以县区为单位,24小时降雨量达250毫米以上的特大暴雨或特大山洪、泥石流),造成农村公路重大灾毁且累计赔偿限额占修复资金比例低于10%时,经双方协商,承保机构应启动特大灾毁赔偿调整机制,提高累计赔偿限额,按照不超过区保费金额6倍进行赔偿。
(七)赔付时限设置。赔付金额在5万元以下,5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成;赔付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成。
四、试点保费的核算
省公路局摸底统计我区县道237319公里,乡道221062公里,村道2288288公里,核算总保额为228万元。省级试点招标总保费2840万元,分摊我区的为228万元,其中省市30%为68万元,我区财政承担160万元。
五、几点思考
1、赔付率过低。赔付资金无法开展应急抢险,更不要说灾毁修复了。例如4公里投资200万元的村道,投保资金为4000元,如发生灾毁,按照限额,我们能得到的最高赔付资金为12000元,再减去1000元的免赔金,实际到位为11000元,最高赔付率就这个数,实在过低,无法开展应急修复。
2、定损的目的不明确。承保单位到现场定损,仅仅为了确定该路受损,是否所有灾损公路都按最高限额赔损?灾损大小与赔付无关,道路灾损保险不以修复道路为目的。
3、报损定损工作量巨大。我区农村公路众多,为了收集灾损信息,必须收集道路灾情信息,并及时报告承保机构,同时逐路配合承保单位开展查勘、定损等工作,这个过程需花费投保单位大量人力物力,这部分资金由谁承担不明确,同时承保机构技术人员有限,不能及时开展定损工作。
4、实际操作存在困难。2019年根据统计我区道路新增灾毁严重,但赔损总额为120万元,占所交保费53%,赔损率较低。
综上可以看出,由于受地理条件限制,武都区每年灾毁情况严重,但试点赔付率较低,不要说恢复所有受损道路了,这样的赔付率只能恢复1-2条受损道路,灾毁保险在武都区试点是否达到了应有的效果,是否对武都区道路灾毁修复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已是一目了然,抛开其他因素不说,赔付资金如此比例,不如我们将投保资金直接用于灾毁修复,岂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