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0/5/1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期   作者:赵欣欣
[导读] 摘要: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发展农村合作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一种有效措施。
        哈尔滨市双城区东官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黑龙江哈尔滨  150139
        摘要: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发展农村合作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一种有效措施。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运作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
        关键词:农村经济;合作经济;意义;问题;建议
        一、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实意义
        1、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现实选择。统筹城乡发展,必须调动各方力量,协调各类主体,整合各种资源,全方位地配置和构建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保护、服务的载体,形成“统筹”合力。通过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把城市与乡村要素、城市与乡村产业、城市与乡村市场联结,一方面将城市的资本、技术、管理和农用物资引入农村,另一方面将农村的农产品引入城市,有效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流动重组和物资交流,从而推动城乡经济渗透、融合和互动。
        2、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建设现代农业,除积极采用现代化农业机械、现代科技改良品种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采用现代的经营组织形式来发展现代农业。目前农村一家一户的经济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大生产、大农业、大市场的客观要求。因此,加快建立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方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托优势产业和产品,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快农业标准化、市场集约化进程,才是唯一出路。
        3、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当前,增加农民收入,无外乎两大途径。第一,扩大就业渠道,扩大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第二,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增加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实践证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为家庭经营提供更多的发展条件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一是能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和生产技术服务,更好地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和产品特色,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二是能够通过参与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条,使成员获得更多的农副产品增值利润;三是能够通过集体购销等交易环节上的联合,降低单位购销成本,扩大产品市场份额,获得更大的空间。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则多以货币为主要出资方式,其成员也主要为农民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了一些特色农业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多元化的发展特点,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模式。这种模式充分发挥了合作社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借助龙头企业的产品销售优势,把基地、农户、龙头企业整合成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二是“技术部门+农户”模式。这类合作社充分利用技术部门的人才、技术、场地、设备等优势,组织农户按照市场需要生产,推动了科技与生产的有机结合。三是“能人+农户”模式。这类合作社中,能人一般占有组织资产的较大份额,对组织的影响较大。四是“基层组织+农户”模式。这类合作社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号召,组织从事专业生产的村民自愿加入成立。
        总的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并初见成效:一是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二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促进了农民增收;四是促进了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不足
        1、农村合作资金受一定限制,发展动力不足。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动力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内部的自我发展动力,另一个是外部的推动力。从内部发展动力看,主要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不强。有些专业合作组织自身没有建立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自身没有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其服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从外部的推动力看,虽然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相继制定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但从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着政府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扶持力度相对较小的问题。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作和管理不规范,合作密度不紧。一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从内部运行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缺乏必要的指导和正确引导,很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不规范,章程没有或不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二是合作关系不紧密,绝大多数还处于松散型阶段。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初创时期由于资金缺乏,主要由几个大户出资兴办,会员一般只缴纳少量股金或不缴纳股金只缴纳会费,会员间利益风险联结不够紧密。
        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模小,带动作用不强。由于农户人力资源较少、组织成本高昂、资源产权模糊、资本稀缺以及地域封闭等因素影响,目前农村经济组织活动大多空间狭窄、内容单一。许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本地数量有限的的农户组成,活动空间和内容仅限于小范围的技术和贸易服务,因多数组织规模不大、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影响力不大、带动性差,为社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服务少,会员与协会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明显不足。
        四、建议与对策
        1、深入开展理论研究,科学创新发展思路。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深入,合作经济组织遇到的矛盾、碰到的问题明显增多,我们必须不断摸索,积极实践,用先进的理论来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各地涌现出来的创新经验和各类典型,找出相应的发展规律,确立其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发展和壮大龙头企业,建立农村合作经济试验示范区。政府要采取“扶优、扶强、扶大”的政策,按照“大规模、高起点、外向型、强带动”的原则,在资金投入、项目审批、工商登记、产品销售、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和培育一批基础较好、规模较大、实力雄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支柱型龙头企业,推行“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3、加大政府财税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和创新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一是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农民合作组织的税收政策,对税收优惠对象、优惠幅度和优惠范围在法律地位上给予明确,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税收优惠项目。二是继续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以支持符合政府产业政策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发展、技术进步、贷款贴息、教育培训等。
        五.结语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广大农民群众为了提高组织化程度,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共同组建的一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是适应市场经济和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经营体制创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符合国家农业发展的历史趋势,更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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