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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愈加凸显。顺应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积极推进农村经济改革,对于保证农村工作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效率提高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现有研究进展,未来的研究需注重特殊性研究,中国情境下需结合农艺实践拓展不同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研究、探索承包权和经营权流转所产生的地权稳定问题及其耕地质量保护效应。
关键词:土地产权;稳定性;耕地质量
引言
为了保护耕地,我国特别建立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对农民保护耕地程度的评估以及影响农民保护耕地行为的因素,为保护农民的可耕地提供奖励措施,丰富我国保护可耕地研究体系,是十分重要的。本文梳理土地产权影响农户行为的理论框架,进而总结国内外两者之间的实证关系,以期为从产权视角激励经营主体提升耕地质量提供理论依据、为后续研究提供思路和方向。
1耕地保护概念的界定
对耕地的保护的概念既广泛又狭窄,而对耕地的保护从广义上说不仅包括土壤结构、营养素等,还包括需要保证耕地没有转作其他的用途,与此同时,还需要注意保护耕地的开发和使用。从狭义的方面上来讲,耕地保护主要指的就是对于耕地的土壤结构以及营养成分方面的保护。我国的学者将保护耕地的概念界定为主要针对耕地数量和质量的保护措施,以及与法律、行政保护相结合,经济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措施。它侧重于通过宏观调控提供保护,而宏观调控在耕地的数量保护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并不是质量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本文主要针对的是农户在保护可耕地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在耕地的质量方面的作用,主要从微观角度上加以考虑的。
2土地产权稳定性的衡量
2.1法律上的稳定。法律上稳定涉及产权的法
律地位及国家权利机构的保护,如果有明确的法律来管理土地,或者某一时期在某一地区实行的土地政策加强了土地的稳定性,则认为法律上的稳定性得到强化。法律上的稳定性依赖于国家法律层面的承认和保护,例如保护农地归属的土地政策、土地登记、土地确权等,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以及政府出台的各项稳定土地产权的政策增加了土地产权在法律上的稳定。若政策的出台减少了土地变动的可能性,则认为产权是比较稳定的;若某些公共政策诱发了土地产权的变动,则土地产权缺乏稳定性或安全性,其具体指标主要是政策变量。
2.2事实上的稳定
事实上稳定与农户实际所拥有的产权有关,而与其法律状态无关。例如,法律明确不能随意调整土地,但实际中因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仍存在调地的可能,这就造成了土地产权在法律上稳定、在事实上不稳定。事实上稳定具体可从产权状态、产权调整、产权保障3个层面来衡量:①产权状态涉及产权性质、产权范围及产权存续期,考虑的是农户自主使用的程度。在非洲,通常遗赠、借出、出租、买卖依次与越来越稳定的土地产权相联系。若租赁方式为固定租金承租(意味着完全权利),则土地产权相对于收益分成租赁(意味着非完全权利)是稳定的。②产权调整通常与政府的行政实践有关,涉及调整与否、调整时间、调整程度。特别是,若农户的耕地距上一次调整的时间较长,那么土地产权相对是稳定的。③产权保障考虑的是土地产权以什么样的形式固定下来,中国情境下主要考虑是否拿到确权证、是否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2.3认知上的稳定
认知上稳定是农户感知到失去土地的可能性较小。认知上稳定可从产权认知和产权预期两个方面来考虑:①权利认知和权利保障认知。若农户建立的是强产权或私有产权认知,即虽然土地法律上是国家的,但农户深信是自己的或村集体的,不可能被分配给别人,意味着农户认知上是稳定的。理论上拥有确权证意味着土地产权法律上的稳定性得到进一步强化,但若农户法律意识薄弱、对制度政策不信任等有可能使其产生确权证不重要的认知,这意味着农户认知上可能是不安全或不稳定的。
②非自愿失地或自愿失地的可能性预期,如土地调整或被不合理征收的可能性预期、农户自身经营预期(承包地或经营地的退出预期)等。征用风险增加,土地产权表现为不稳定;若农户选择遗赠,则预期土地产权是比较稳定的。
3土地产权稳定性对农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影响因素
3.1耕地保护相关投入对农户参与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
肥料可以提高产量,所以农民使用保护耕地中保护投入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其次,是农作物的秸秆或茬还田,这种方式相对来说比较经济实惠,不浪费农场多余的钱可以达到相同的肥料效果,缺点是这种秸秆还田的方式很容易造成空气污染,会引起火灾。土地的处理和复垦是近年来农民更喜欢的可耕地保护措施,而土地管理和复垦则是农民的一个优先事项。政府的政策为复垦土地提供了一定的补贴,这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农民保护耕地,在这个过程中还能够重新拥有土地,领取国家补贴。
3.2家庭收入的影响
家庭收入对高呼耕地行为意愿中间产生出明显的显著影响,人民收入的增加,相应的农户对于保护耕地意愿也就越强烈,反之,还耕地保护意愿则相对较低。此外,对于收入相对较低的群体来说,大多数收入较低的农户收入中,农业收入往往占据着重要的比重,这一现象就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影响着农户的耕地保护意愿。而对于收入较高的农户来说,在其收入构成之中,务工收入展主要部分,凭借这一非农途径来有效增加自身的人均收入,所以,对农户来说非常愿意进行耕地保护。
4促进农户参与耕地保护行为的对策建议
4.1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建设新的社会主义村的基本要求是发展性财富,丰富生活,乡风文明,农村整洁和民主治理。农村经济发展,这是生产发展的基本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是建设新农村地区的重要任务,加强传统农业改革的必要手段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缺失导致农民土地权益难以实现。必须按照有效农业规模的要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工业化,农业商品的商业化,农业器材的多样化,使农业工业更加多样化,提高农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参与保护可耕地。
4.2提升耕地保护投入扶持力度
在教育程度较高、种植期较长的农民对农业劳动力的投资较少的情况下,土地质量低,耕地面积小,受到影响其意愿的行为因素的影响,支持这些条件,作为必要的人力和财政资源的提供,可以有效地提高他们在保护可耕地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受教育程度高和务农人数少等原因,进入农业用地受到限制,他们保护农田的意愿受到严重影响,如果得到适当援助的话,这将对加强保护其可耕地的准备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国家政府为这些农民提供具体的扶持性环境,这可能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有效地参与耕地保护行为。
4.3增加耕地保护宣传力度
由于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民主要关注农业的生理需求,而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保护没有概念,因此需要借助媒体的压力,政府或社会舆论的力量,能够引起这些农民的注意,增强他们保护耕地的意愿。加强对这些农民的宣传和引导,可以有效地激发他们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对于农业劳动力投入较大或耕地面积较大的农户,其农业收入比重普遍较大。同样,加大宣传力度和渠道,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的保护积极性。但对于那些耕地面积较大的农民来说,他们认为自己的耕地质量好,实施保护的意愿不强。通过媒体和国家政策的引导可以显著提高他们的耕地保护倾向。
结束语
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符合现阶段农民群众的基本利益要求,顺应了当前农村改革工作发展的主要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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