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收复克里米亚行动中舆论法理斗争和心理攻防对我军的启示

发表时间:2021/7/14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3月7期   作者:张露
[导读] 俄罗斯通过采取“混合战争”的作战样式
         张露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上海)   201600
         【摘要】俄罗斯通过采取“混合战争”的作战样式,兵不血刃成功兼并克里米亚。在整个行动过程中,俄军对舆论法理斗争和心理攻防原则的精确把控,对多种方法手段的熟练运用,以及根据战场环境所展现出的随机应变能力,是俄军能够最大限度激发舆论法理斗争和心理攻防作战功能的原因。因此,研究俄在克里米亚军事行动中如何开展舆论法理斗争和心理攻防工作,对我军做好这方面工作具有很大重大意义和现实启示。
         【关键字】克里米亚 舆论宣传 法理斗争 心理攻防
          2013年11月21日,乌克兰政府单方面宣布暂停签署《联系国协定》,引发本国亲西方势力的不满,严重的政治危机随即产生。2014年3月16日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举行归属公投,正式宣布与塞瓦斯托波尔直辖市一起脱离乌克兰,成立新的克里米亚共和国,超过96%的选民投票支持加入俄罗斯。3月18日普京在克里姆林宫同克里米亚及塞瓦斯托波尔代表签署条约,允许两地以联邦主体身份加入俄罗斯。3月21日普京正式签署经俄联邦会议批准的“克里米亚入俄条约”,标志着克里米亚“并入”俄罗斯版图。俄罗斯通过采取“混合战争”的作战样式,兵不血刃成功兼并克里米亚,除了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外,舆论法理斗争与心理攻防也为战争的胜利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一、舆论法理斗争和心理攻防贯穿战前、战中、战后,具体运用应把握好原则
         在克里米亚行动中,俄罗斯主要是通过隐蔽的军事行动配合一系列非军事手段的方式取得战争胜利。其实早在战前,俄就已经做了很多舆论宣传、法理争取、心理影响等方面的工作;战中根据作战目的需要,专门制定专项计划,安排专业机构和人员高效实施;战后为达到巩固战果目的,通过舆论宣传、法理斗争、心理攻防手段综合施策管控好战场环境。因此,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如何把握好原则是取胜的关键。
         (一)舆论宣传应把握服从大局、抢占先机、平战融合的原则
         一是服从国家政治、外交、军事斗争需要。俄罗斯在这次行动中,为了让舆论宣传更好服从于政治、服务于战局,同时又能够发挥出作战功能,专门设立了舆情管控部门,对上起到领会意图、对下起到引导施策的作用。舆论宣传作为—种斗争的载体、工具和平台,没有自己独立的斗争目标,它只能作为开展政治、外交、军事斗争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为实现政治、外文、军事斗争的目标服务。二是随机应变,快速反应,保持舆论主导权。俄罗斯积极统筹传统和新兴媒体资源争夺舆论主导权,提出克里米亚自古以来就是俄罗斯的一部分,为自身的行动争取主动。信息化条件下作战,战局变化快,舆论受战场形势变化的影响很大,要充分运用信息传播的首因效应,率先发布相关信息,先声夺人;要根据战场中的舆情变化,及时调整对策手段,持续保持对舆情态势的影响力。三是着眼战时加强舆论宣传力量建设和准备。 俄军能做到平时舆论宣传与战运用无缝对接,快速高效发挥作用,正是由于战时目标的牵引,这也是俄军取胜于战场的重要原因。必须在平时加强舆论宣传力量建设,搞好资源潜力调查,有计划地进行专业力量培训,通过实战演练提升舆论宣传能力,要加强对主要作战对象和战略对手舆情动态的分析研究,分化整合目标对象内部舆情结构,为战时舆论斗争奠定有利的基础。
         (二)法理斗争应把握维护利益、遵循法规、聚焦行动的原则
          一是维护国家和民族最高利益。俄罗斯清楚认识到,克里米亚的归属问题将直接关系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因此必须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其根本利益。在法理斗争方法选择、时机控制和进程控制上,要以争取和维护国家利益为衡量标准;必须以是否有利于争取和维护国家利益作为衡量战法优劣的标准。在未来军事斗争中,要始终着眼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的艺术和水平,达到政治、军事和道义上的最佳效益。二是遵循国际和国内法律法规。普京在2014年3月获得俄罗斯会议赋予的在乌克兰使用俄军事力量的授权,如此一来,俄出兵乌克兰便有了“合法”依据。要做到熟悉国际、国内法律的基本内容,了解有关的判例和惯例,准确把握有关法律精髓;尊重国际法规则,遵行国内法规定,依法公正处理作战中的涉法问题。三是结合行动和任务现实需要。俄军在进入克里米亚前已经卸下军衔、军徽等一切可用于识别身份的标志,进入克里米亚以后以“当地安全部队”自称并采取分散化的行动模式,这使得外界无法明确其国别,也使得俄罗斯免于落下“入侵主权国家、违反《日内瓦公约》”的口实。把法理斗争和军事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军事行动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充分发挥法理斗争的“倍增器”效果。要最大限度地促进战役、战术的成功实施,同时战役、战术的确定要考虑法理的要求,在战争结束后,要以法律形式巩固和确认军事斗争的胜利成果。
         (三)心理攻防应把握攻心夺气、攻防兼备、综合优化的原则
         一是必须围绕削弱敌方作战意志展开。俄罗斯尽管遭到美国和欧洲的强烈反对,但其武装力量仍然果断进驻克里米亚多处战略要地,俄军的强势立场让乌军队产生畏惧心理。
         心理攻防的直接目的是削弱敌方的作战意志。攻心宣传旨在摧毁敌方作战意志的信念基础,意志瓦解旨在打击敌方作战意志的信心保证,情感影响旨在弱化敌方作战意志的动力来源,心智诱导旨在误导敌方作战意志的思维指向。二是必须紧盯攻防兼备作战目标展开。为了提高参战官兵应对残酷的战场环境,最大程度减少负面心理因素的影响,俄军除了采用强势心理进攻外,还采用集中和分散、随机和专项等多种手段预防和干预官兵心理行为。在攻防两个方面中,应当立足于攻,突出心理攻势作战,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不断突破敌方心理防线,把如何打赢心理进攻战作为心理建设的主攻方向和研究的重点。三是必依靠信息媒体作战平台展开。俄军依托电子信息作战平台,运用信息作战手段,实施信息剥夺,制造信息混乱,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将虚假、错误的信息“植入”敌方信息系统,造成敌指挥官的判断错误、指挥失误。以上可知,在实施心理攻防过程中,必须综合运用心理攻防军队、地方等各种专业力量。并且针对不同对象,采用各自专长的心理攻防手段,彼此密切协同、优势互补,共同达成心理攻防目标。
         二、舆论法理斗争和心理攻防方法灵活、多样、高效,具体实践应多措并举
         (一)营造渲染良好的舆论环境拓宽渠道
         在舆论上,俄罗斯结合乌克兰政局形势向乌民众宣传政府侵害民众利益的观点,促使克里米亚民众公投迅速入俄;运用人道主义、民主自由,特别是西方长久以来宣传的“人权高于主权”的观念为自身行动辩护。一方面警告脱俄将遭“断气”,克里米亚公投前,而媒体集中发声逼债:若俄乌发生嫌隙,预测两国间将会爆发“天然气战争”;另一方面承诺入俄经济腾飞,俄经济发展部开始着手筹措资金推动克里米亚经济发展。

舆论宣传要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制信息资源,极力强化我方战斗精神,削弱敌方战斗意志,为争取政治主动和军事胜利,营造有利环境;要抢占舆论先机,充分利用信息影响的“首因效应”,在影响受众观念、意识、态度、情感上掌握主动;对重要信息反复传播形成很强的舆论声势,强化受众对该类信息的心理认同,使受众产生明显的从众心理,通过舆论造势和形成信息量的优势,使有利己方的信息在受众心理中得到强化;抨击要害,重点突破,把握敌方舆论关键点,对敌实施有效攻击,起到攻其一点、瘫痪全局的舆论攻击效果;要把握战局发展变化,扩展有利的舆论态势,阻断不利的信息传播,转移被动的焦点话题,及时回应各方对有关问题的关切,力争掌握舆论宣传的主动权。
         (二)据理力争可靠的法理依据强化支撑
          克里米亚亲俄势力在“小绿人”的保护下,相继占领了政府议会等办公机构和机场、港口等要地,驻守克里米亚的乌政府军措手不及,待到清醒过来,自己的军营和武器已经全部被控制。有趣的是在占领过程中普京始终否认“小绿人”
         是俄军,并调侃“小绿人”的先进装具可能是网购的。直到一年后播出的纪录片中,普京才承认“小绿人”就是俄军,但仍称该地区的俄军数量未超出条约限制且未使用武器,并不违反国际法。正确选择和科学运用法律手段,特别是把握它在信息化战争条件下各种作战样式及行动中运用的特点和规律,是服务打赢战争的重要条件。要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法律威慑,宣示我方军事行功的合法性,申明我方军事反击权利;通过揭露敌方挑衅行为的违法性进行法律打击,抨击敌方军事行动的法律依据,谴责敌方作战行动中的违法行径;驳斥敌方对我方军事行动合法性的指责,有效开展法律反击,戳穿敌方捏造事实、歪曲法律的欺骗行为,及时对敌方实施法律反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法律约束,制约敌方军事行动,限制第三方军事干涉,阻滞其他方对我方军事行动的干扰,以我方尊重战争法的行为对敌方施加约束性影响;根据国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国际组织开展战场涉法调查活动,降低军事行动可能附带的负面影响,做好法律防护。
         (三)创新优化心理攻防手段提升效能
          为逆转不利局面,俄情报机构及时公布了季莫申科与乌议会前秘书长舒弗里奇的电话录音。季莫申科对舒弗里奇说乌境内的800万俄罗斯族人毫无用处,“直接用核武器弄死算了”。该电话录音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尤其是季莫申科被迫承认后乌克兰局势立即发生重大变化。几天后,即2014年3月16日,克里米亚半岛公投,岛上居民几乎一致(97%)决定脱乌入俄。仅过两天,俄就宣布克里米亚加入俄联邦。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混合战争”,要不断创新心理进攻和心理防御两种战法。要注重对敌的攻心宣传,不断改进信息传递投送手段,灵活运用攻心宣传的方式方法;强化战场情感影响,找到对目标对象进行情感感化的着力点,不断加强对目标对象情绪刺激的力度;善于运用心理诱导方法,采取多种隐真示假手段,对目标对象进行心理诱导;充分利用敌方内外矛盾,加深其相互猜疑,进而为我军事行动创造有利战机;巩固思想防线,强化心理训练磨练官兵的意志品质,增强官兵的适应能力;加强心理调控,运用心理激励、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缓解因战场环境和军事行动对官兵产生的心理压力,消除心理障碍,医治心理创伤。
         三、舆论法理斗争和心理攻防强调时效性、针对性、全面性,具体实践应突出精准高效
         (一)提前谋划抢占舆论制高点,确保始终保持道义优势
          现代战争历来是兵马未动、舆论先行,战火未开,舆论对抗已经烽烟四起,各方首先都要在正义归属和军事行动正当性上展开激烈的交锋和博弈。一是要不断扩大道义优势。对于战争而言,正义资源也是一种强大的战争潜力。所以,必须深入挖掘和集中宣传本方所拥有的各种正义资源,充分表达军事行动的正当性;充分借用世界各主流传媒平台,积极释放信息,传递主流声音,表达合理诉求,影响世界舆情;主动在网络世界影响各国网民的价值判断,在普通民众中凝聚共识,赢得支持。二是要不断统一军民思想。毛泽东有一个著名论断:“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中。”这正是对兵民是胜利之本这一真理的完美解释。通过深入的思想发动,使军民深刻了解军事行动发生的战略背景、起因,认清本方采取军事行动的重大意义、有利因素和现实条件,把本方的决心意志充分传递给广大民众,保证本方的战略决策和决心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三是要不断加强攻势宣传。现代战争攻防双方,都十分重视营造舆论强势,力求通过在舆论上妖魔化和抹黑对手,肢解对方的精神战力,弱化对方的对抗意志,放大本方的比较优势。要加强对目标对象民众的舆论宣传,影响目标对象民众对战争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判断,削弱民意支持度;借助军事打击的强大威力,对目标对象展开全方位、多波次的舆论宣传攻势,震撼和摧毁敌作战怠志。
         (二)积极行动创造法理主动权,确保进一步拓展行动空间
          一是学习战争和战场法规。战争和武装冲突日益受到法理因素的制约,军事行动的各方宣示行动的法理依据,依靠法理的支撑,充分达成军事行动的政治目的。必须进行深入的战争法规学习,增强各级依法开展军事行动的意识和能力,努力为部队军事行动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明确法律条文其适用范围、运用要求、规避方法、问责手段,制作成便于官兵携带的简体手册,随机地发挥指导和警示作用。二是组织开展法律攻势。现今,我军军事能力相比强敌而言还处于劣势,因此更应在组织开展法律攻势方面积累经验、适应规则、形成能力,努力在法律斗争中寻求主动。要阐明本方采取军事行动的法律依据,亦是本方作战行为的合法性,及时对外传播,以争取世界范围民心和舆论的支持;揭露敌方违法行为,打压敌方军事行动空间,目的在于束缚敌方军事行动手脚,彰显我方依法作战的形象,形成不利于敌方的舆论和心理氛围。三是提供战时法律服务。充分借助法律武器,为军事行动的决策、实施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已经成为法理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为军事行动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根据军事决策的需要,依据与战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作战的决策者提供法律意见;要为作战行动的具体实施提供法律支持,按照不同作战样式的特点,紧贴作战进程,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为军事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要对作战中偏离法律规定的失误采取法律补救措施,战场情况千变万化,在作战中难免出现一些偏离法律规定的失误,必须及时采取法律补救措施,设法化解可能出现的危机,消减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凝心聚力打好心理攻防仗,确保有效发挥攻心夺志作用
         利用各种心理攻防手段对敌开用攻心夺志,激发本方军民作战意志,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政治优势向战场优势的转化,为取得战争胜利奠定重要基础。一是为作战决策提供各方面支持。全面搜集作战所需要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信息;充分掌握目标对象的民心士气状况和心理攻防能力;为军事行动提供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和咨询建议。二是削弱瓦解敌方战斗力。要借助军事打击的强大威力,动摇敌军官兵抵抗信心,摧毁其作战意志;传递我军事外交战场布势、反制措施;加大对敌战地指挥员离间策反工作力度,着力达成战场起义投诚。三是巩固我方心理防线。在作战条件下,官兵面临的战斗和生存环境挑战十分严峻,心理防御体系的稳定性更容易受到破坏。加强心理战对抗规律研究,了解敌方战时惯用的心理攻击策略和手段,制定周详的心理战防护项案;加强战场心理战模拟对抗训练,提高官兵对复杂战场环境和敌心战手段的适应性,增强官兵抗敌心战能力。
         参考文献:
【1】马建光、李元斌.《混合战争:国际竞争的新利器》[J].军事文摘.2020年9月.第54页
【2】马建光、李元斌.《混合战争:国际竞争的新利器》[J].军事文摘.2020年9月.第58页
【3】车伟凡、陶传辉.《俄罗斯利用混合战争巧取克里米亚》[J].中国经贸导刊,2015年6月,第85页

【4】车伟凡、陶传辉.《俄罗斯利用混合战争巧取克里米亚》[J].中国经贸导刊,2015年6月,第84页
【5】车伟凡、陶传辉.《俄罗斯利用混合战争巧取克里米亚》[J].中国经贸导刊,2015年6月,第85页
【6】《毛泽东选集》[M]第2卷,人民出版杜,1991年6月第2版,第511页
【7】吴杰明、刘志富.《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M].国防大学出版社,2014年2月,第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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