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燕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 郑州 450000
摘要:尽管案例教学的价值是非常明显的,但近年来,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民商法学的实际效果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好,存在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课堂的冲突,案例的选择等问题,无法很好地体现其价值。在民商法教学中,我们应该探索如何使用新的思想和方法更好地运用案例教学,值得深思。
关键词:民商法学;案例教学; 问题与出路
案例教学法引入中国以来,案例教学方法的良好互动性和积极参与受到用户的高度评价。因为这种教学方法摒弃了以教师为主体的传统教学方法,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而且缩短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作为民法与商法的紧密结合,传统的教师口语和学生听力教学方法已经不能经受实践的考验,各种学校,教育和培训机构,一直在迅速学习这种案例教学法。在课堂上,教师组织学生从案例到理论进行讨论,紧密结合了师生。然而,事物总有两面,既有优点也有缺点。案例教学方法中存在与现实脱节的案例,不真实的案例等问题,这当然是不容忽视的。
一、民商法学与案例教学的关系
民商法是中国比较实用的法律学科,近年来,将案例教学法引入该学科的实际效果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好,案例教学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因此,在现有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应该探索如何使用新的思想和方法在民商法中更好地运用案例教学,这已成为人们深思的问题。
二、案例教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课堂的冲突
近年来,在中国,传统教学取得了一些进展,案例教学的立场已被抵消。目前,虽然一些高校在模仿案例教学,但是案例教学实际上还没有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只具有学校的外观,而没有学到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本质[1]。民法和商法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深入思考,充分发挥他们的知识运用能力,因而案例教学在学生的教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教学方法实现类似于对话的教学模式,可以更清楚地解释内容,对学生的理解和记忆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当前的情况是,中国案例教学在很大程度上误解了案例教学的实际价值,他们采用互穿小例的形式来解释问题,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课堂存在冲突,无法很好地体现其价值。
2.案例教学选择中的问题
案例教学材料的选择存在案例的选择和知识点的联系两个问题,首先,如何选择案例这是案例教学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在中国,因为我们法院的每项判决都没有公开的法律规定,案件的来源受到极大限制且非常有限,在课堂上无法生动地讲解理论知识,激发学生的热情。其次,在中国高校的案例教学编年史中,大多数案例是作者根据知识点设计和编写的,并不典型,很多案例只存在于教科书中,这样就固定了学生的思维方式,非常不利于学生思维的启发[2]。
3.国外案例教学与中国案例教学的价值差异
近年来,案例教学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并在许多国家得到了应用。在美国的案例教学中,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学被安排在实践课上,学生是主体,学生主要总结案例并分析案例,教授的任务是不断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思考。最后,组织学生讨论并总结最终结果。但是,在案例教学执行特定过程时,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细节有很大不同[3]。尽管教学模式不同,但都体现了案例教学的核心价值。在中国,与传统教学思想相比,案例教学,通过使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说,案例教学的价值是非常明显的,这仅仅是传统教学的不足。
三、民商法中案例教学的应对策略
(1)教师应选择合适的材料
好的案例分析是学生学习知识的重要因素。在案例教学法中,由于案例教学材料的选择存在很多矛盾,而一个好的案例是在良好条件的基础上分析案例。因此,根据教学需要,在民商法教学过程中,教师需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进行教学,这不仅可以充分发挥案例的作用,增加教师的经验,而且也对学生负责,可以扩大学生的学习视野。由于每个人对同一事件的看法各不相同,案例教学材料发生矛盾时,教师应该讨论,彼此分享,选择适当的案例供学生分析[4]。如果老师之间有好的案例,他们可以有自己的看法,相互讨论也可以从中受益。
(2)案例教学与多元化教学方法的结合
案例教学不能仅限于课堂教学,民法和商法老师有很多与法律沟通的人,教师应采用多种方式来实现两者之间的相互结合。而我国的案例教学与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并不能很好地结合起来。高校可以组织有关的活动,为学生创造条件去法律相关的地方学习,为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创造更好的条件。这些活动可以是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妇女的权益等相关案例,在这些地方,学习法律的学生可以从有关的法律活动中学习分析能力和知识基础,只有在亲身经历之后,他们才能对此有所了解[5]。在民法和商法中,根据这些案例,有许多与企业进行交流的场所,学生可以接触到各种情况,在兼职或实习期间练习有关企业法的相关课程,并且可以在实践的基础上增加学生的基本能力。此外,因为实践中有很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师生可以一起解释讨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对班主任的要求
在案例教学中,老师除了应该对教科书知识有一个很好的解释外,不能只是盲目地解释知识要点,多例授课,没有起到主导作用。在教学过程中,对案件的看法,教师应与学生进行更多的交流,在课堂上优先考虑学生的意见,注意案例背后的理论知识,在交流中发现学生的优缺点,并从学生的观点中找到不合理的地方,以帮助学生改正。在教学过程中,因为案例教学更多的是为了巩固学生的思维能力,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案例,分析案例,运用相关知识来分析,推理和判断案例,因而教师要注意适度的案例教学,分析案例的每个过程,进行深入的解释,并科学地指导学生,以确保课程之间的相互联系。在教学过程中,讲解案例时,听取学生的意见,给予学生科学合理的指导。
(4)对班级学生的要求
民法和商法知识比其他课程要多,学生在课堂上起主导作用的前提是,学生上课前进行预习,在业余时间参加法律活动,利用库和网络进行扩展,遇到不可预见的问题时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必须在课上认真听讲,能积极回答老师的问题并在课堂上与老师沟通,形成相互监督的学习氛围,有利于课堂学习。下课后,及时完成功课,对于自己不了解的内容,我们必须立即解决它,在活动中锻炼自己,这是案例分析的良好状态。以此可以锻炼他们的法律知识和能力,锻炼他们的思考能力。
参考文献:
[1]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学科[J].文史哲.2005(06)
[2]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基地[J].文史哲.2005(06)
[3]做样板人行样板事——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法党支部以党建凝聚育人合力[J].张伟莉.当代党员.2020(21)
[4]民商法学教学中的三大关系及其处理对策分析[J].孙冀鹏.山西青年.2018(11)
[5]开拓进取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J].法学杂志.2013(05)
作者简介:陈春燕 女 1981.03 汉族 河南荥阳人 本科 法学专业 从事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研究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 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