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城管执法案件工作的几点浅见

发表时间:2021/6/30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4卷第5期   作者:张捷
[导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武夷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越来越有法可依。
        张捷
        武夷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武夷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越来越有法可依。越来越规范。法制健全、市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党和政府对民生越来越重视等社会进步因素,给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相对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社会法制建设来说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也是全体法律工作者的初心所在。
        关键词;城管执法  案件 工作浅见
        笔者自1993年部队退役安排到武夷山市城市管理部门从事一线执法工作以来。原来单位经历的行政执法法诉讼案件,在2020年以前,20余年只有寥寥数起,并且都是行政机关胜诉或者当事人撤诉,但是2020年猛增到一年行政诉讼48起,审结34起,其中我局败诉14起。其余几起案件截止2021年3月底还在审理中,据我所知,情况不容乐观。给城市管理局全体执法人员敲响了警钟,注重依法办案,程序,主体合法,提高执法工作业务水平以及办理案件技巧迫在眉睫。面对这组数字,作为一名老执法人员引发了深深的思考,行政执法办理执法案件要在行政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无外乎要做到:1、主体合法(包括有执法权的单位在法定规定的执法范围内执法,相对人是法律规定适格的自然人和组织例如未成年就不能成为被处罚人,2、执法部门办理案件程序合法3、适用法律正确。4、行政机关做出决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量罚适当、合理合法。根据本人多年一线执法办案经验和学习得出以下几点粗浅的观点和小经验与大家分享,水平有限,见解粗浅。以期抛砖引玉。希望专家老师批评、指教:
        一、违法当事人主体资格认定要合法正确。关于当事人主体认定的问题。城管执法案件败诉有些是当事人主体资格认定错误造成的,应该引起重视:1、有的在原有住房上违法改扩建案件,房产证上的房主已经去世或者年事已高,既没有进行违法建设意愿,也没有进行擅自改扩建的行为,房主的近亲属或者是房屋店面长期租户擅自在原有房屋上进行改扩建(加层)的。这样该房屋主人就不应该被行政机关作为违法当事人处理,过去有些办案人员想当然地把房屋主人当成违法相对人,是错误的,一个把实际进行违法行为的自然人作为违法相对人,房主则应该作为密切关系人或者知情人。2、有些企业、法人组织进行违法行为的。有些办案人员将企业法人代表,甚至股东、施工现场负责人认定为违法当事人也是错误的,正确做法应该在相对人一栏填企业名称或者单位组织名称,进行调查取证或者下发相关法律文书时最好由该组织法人代表接受询问和直接签收法律文书,并要求提供法人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在案件下一步办理以及可能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可能出现关于案件当事人认定的争议。如果该组织法人委托其组织其他工作人员或者股东代为接受调查和签收文件。
        二、关于法律文书送达以及签收的问题:在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就,由于当事人害怕法律追究刻意回避拒绝签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怀着侥幸心理,觉得没有签字,可以抵赖,给一线执法人员造成了一些困扰。按我国法律规定法律文书送达可以以以下几种形式:1、直接送达,由当事人在场亲自接收并在送达回证是签收这是最好的方式,如果当事人表示拒绝签收的。执法人员应该做好预案,最好预先佩戴并开启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整个过程,期间应注意的技巧有:执法人员两人以上进入记录仪镜头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把文书出示给当事人看并把内容读出来给当事人听,(注意读文号,)读毕将文书递给当事人,当当事人有拒收据签或者拒收加拒签的表示时,执法人员应该口头指出这是拒签行为,对我机关的办案结果不会产生影响,而且拒签(拒收)也在某种程度表明当事人认识改正错误的态度,希望他正常签收。如果当事人继续拒签,应该在送达回证上当场载明“拒签“及原因并签字。执法人员将文书交当事人手上或者办公桌,茶几、饭桌等明显位置。拍照留证。如有邀请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或者其他见证人的,也最好在可拍的法律文书的位置的照片中体现并在送达回证见证人栏签字,以示证明。2.如果当时不在家的,可以由当事人同住的成年近亲属代收,最好也应该佩戴执法记录仪,具体方法和技巧与以上相同,并加上“当事人回来后请一定转交他本人过目”如当事人近亲属拒签的,也应该以以上方法留下证据。3、如果当事人暂时无法到场又无法律规定可代收的近亲属在场的,行政执法办案人员可邀请当地村、居委会或者当事人单位领导邻居等二人以上见证将法律文书留置于当事人日常居所内的显著位置。并电话告知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文书放置具体位置以及法律文书内容。注意技巧是执法人员还要告知当事人整个过程有依法记录,防止当事人怀有侥幸心理,错误地给执法案件办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关于留置送达:笔者有一个小经验与同行们分享一下,希望引起立法部门、执法机关的探讨认可:笔者在2020年抽调社区新冠疫情抗疫一线工作,作为楼栋长和温岭社区抗疫临时党支部的委员,各项工作时间紧任务艰巨,经常临时要把党和政府通知文件紧急送达居民和防控重点对象。由于当时我市和全国范围内不同程度的控制人员流动,每份文件一一送达居民手上并签收难以做到,且危险性比较大,我在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的基础上,带领少数的党员和大学生志愿者,在不能当面签收的居民住户门口粘贴通知文件等,然后拍照发小区、楼栋群,有电话的同时电话告知,并在文书上注明联系方式,同时请该户的邻居也帮忙转告,本人就是在当时那个非常时期采取实体加网络的方式保证把党和政府的要求和精神及时传达给辖区居民和重点防控对象。居民百姓接到通知和也都积极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我所负责的十多个重点隔离对象都按要求积极配合,没有发生险情。这种实体加网络的方式,我觉得在我们今后的法律文书送达方面可以借鉴和作为一个补充,希望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商讨、认可。3、如果当事人当地可以采取引进送达的,应该采取挂号信的形式送达,注意的事项是寄件人应该写行政机关加经办人。

并拍照,保留好寄件凭证.送达日期应该以收件人签收算,保留的寄件凭证以及邮政部门回执粘贴在送达回证上,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字,案件结案后一并存档,作为日后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甚至行政复议、行政讼案件的重要证据。4、如果违法违章建筑找不到违法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经研判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主流媒体公告三个月以上,并且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当事人户籍所在地醒目的公告栏三个月以上方可生效。以上四种方式第一第二种为常用送达方式,主要严格依照程序操作一般在诉讼审查中都站得住脚。第三第四种送达方式虽然也是合法的送达方式。但是也有可能造成下步可能的行政诉讼中不必要的争议。笔者建议采用邮寄和公告两种送达方式时应该慎之又慎,执法机关如果时间、经费等允许、外地的当事人尽量派员专程直接送达。如果万不得已要采用公告、邮寄送达的最好请律师把关,提前市政府法制办同意。防止法律程序上的争议。三、关于行政执法案件询问(调查)笔录经常存在的几点问题和制作技巧。调查询问笔录是法律文书,同时也是案件调整过程中固定物证、书证、视听材料、勘察结论的主要形式。客观完整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的真实内容。笔者认为询问(调查)是整个行政案件证据的重中之重,是行政执法案卷的灵魂:是行政机关确认当事人是否违法,认定违法事实,体现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的认识态度,是下一步执法机关量罚以及采用何种行政措施的重要依据。同时一份笔录也可以从某种程度上体现办案人员的基本政策、法律、文化水平。存在的问题一般有:1、书写不规范、有些同志态度不够认真,书写潦草,甚至有时关键表述难以辨认、有时涂改处过多甚至涂改处没有由当事人摁手印认可,极不严肃。给案件留下歧异。2、记录不够客观。笔者觉得行政执法询问笔录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就应该反映被询问人的原话、原意,把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的全部谈话 客观地反映出来。记录人应该记录如实记录,当然在当事人认可的情况下记录人可以进行语句的提炼和整理,前提是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3、一些询问笔录没有抓住重点和案件事实,案件性质和发生时间等关键要素来展开。造成记录的内容主题不突出,事实不清楚,也不注重抓住影响案件量罚从重或者从轻的情节,造成下步集体讨论研究量罚时不准确,造成当事人不服上访,有的该从重没有从重,造成极大的民愤。更有甚者有的把过了行政案件追诉期的当事人进行罚。
        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笔录的几点技巧:(一)以诚相待,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配合。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在中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形1、当事人为了生计违章占道摆摊设点的占道经营的。2、当事人为了改善家庭居住条件违法违章建设的。3、其他为了个人生产生活方便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人本质上都不坏,笔者的看法是除了个别情节极其恶劣的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执法人员应该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在严格守住法律、政策阵地的前提下尽量为老百姓解决困难,真诚耐心地向工作对象宣传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做到言行一致和前后一致,尽量营造互相信任真诚友好的氛围。这样久而久之在群众 中也会形成口碑,只要得到当事人信任,配合了,案件就办理成功了百分之九十了。(二)提前做好准备。行政执法询问笔录是整个十分重要的一个法定程序,在正式做询问笔录前询问人员(记录人员)应充分做好“功课”。对整个案件的书证,物证基本案情要重新梳理一遍,做到心中有数、了然于胸。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笔者多年以来形成一些小套路,也可以说是小经验吧,拿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抛砖引玉,希望同志们指教:就是在掌握当事人大部分违法事实的前提下,笔者会大致会先拟一个重点提问的稿,提前约当事人方便的时候到办公室了,告诉他带上房产证、身份证、当时的建房申请甚至当地村居委会认可的原来危房的照片到办公室来,约谈当事人的时候,以拉家常喝茶的形式交谈。并把当事人提供的有效相关证件复印一份存档,然后把该做笔录的时候问的问题都详细问一遍,最后把写好的询问稿拿出来给当事人。说:某月某日麻烦您再到我们办公室来一下,您看看方不方便,我和我的同事某某正式给您做一个询问笔录。您不用紧张,问的内容就是刚刚我们聊的,只要如实回答就可以,我这里有刚刚提问问题的提纲,您拿回家好好看一下,除了刚才您说的,看看还有什么遗漏和补充的。或者还有什么材料可提供。下次一并带来,我们会向领导如实反映的。但是您所说的和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定要真实可靠,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的。这样一来,一般当事人都会非常配合,没有抵触心理,执法人员如果取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在双方都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一般制作出来的笔录都非常成功,达到预期效果。为把整个执法案件的成功办理成“铁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样的道理,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的同时在这种轻松友好的氛围下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告知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适当地批评教育,一般当事人都能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心悦诚服地承认错误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不是法律目的教育广大市民遵纪守法才是我们的初心所在。
        (三)记录的询问内容应该全面清楚、既言简意赅又不遗漏每一项影响案件合法办理的要素。一份优秀的笔录能够把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当事人的适格身份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起始时间,地点,经过和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法定从重、从轻的情节);执法人员告知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对自己违法行为的认识和态度、诉求,客观清楚地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内容全面,确凿可信,条理清楚。这是把行政执法案件办成“铁案”的必要条件。(四)注意书写询问笔录中的细节。行政执法笔录一般应以楷书或者行楷书写,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电脑打字,由当事人核对后打印在A4纸上签字盖章。文字表述规范准确,无歧义,避免病句、错别字和简化字。版面应尽量整洁美观,如有涂改,都应该由当事人盖章认可。笔录的每一页都应该在下方边缘或者右边边缘同一位置用汉字大写书写序号如:共叁页第貳页,然后由当事人在页数序号上盖骑缝章。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当事人的签名应该核对与身份证上名字一致,最后一个提问内容应该要由被询问亲笔书写“以上笔录本人看过(读给我听过核对无误)”并签名盖章。
三 结束语
         做好城管行政案件关乎营造人民群众良好的人居环境,关乎党和政府以及执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形象问题,也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习总书记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加强文化和执法水平培训,不断提高本职业务技能。在内部严明勤政廉政法纪和职业道德。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同时,不忘初心,心里装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样才能把城管行政执法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赢得广大老百姓的拥护和信任,这样才能在可能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进一步营造人人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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