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风险及规避措施

发表时间:2021/6/23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8期   作者:刘莹
[导读] 摘要: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机构,常有项目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听之任之,随波逐流,形同虚设,对存在的责任风险麻痹大意,导致施工现场问题难以消除,质量安全责任无法落实,形成恶性循环。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摘要: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机构,常有项目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听之任之,随波逐流,形同虚设,对存在的责任风险麻痹大意,导致施工现场问题难以消除,质量安全责任无法落实,形成恶性循环。本文对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风险及规避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人员;责任风险;规避措施
        1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分析
        1.1审查责任
        在进行建筑工程审查之前,首先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关的职业技能,在施工的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技术进行掌握,对安全工具进行佩戴。其次,要进行整个工程的审查,对施工之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善性进行审查,确保人员配比的合理性和防护工作的科学性。在工程正式开始施工建设之前,要对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审查,确保每个施工环境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
        1.2整改责任
        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过程,监理部门需要承载一定的监管整改工作责任。建筑工程的工程量大,系统性强,能否整改成功,会直接对工程的建设效果产生影响。首先,要严格审查监理部门的整改意见,对其实施的可能性进行判断。其次,要明确整改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需要进行逐步的完善,如果在整改的过程中发现了第二次问题,就需要进行及时的解决。
        1.3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的监理部门需要对安全责任进行重视,如果建筑工程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违法行为,那么都将会对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并且相关监理部门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要想确保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完成,就必须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责任。在提高监理部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同时,还能确保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
        2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风险及规避措施
        住宅小区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为A地产开发公司,监理单位B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地下一层车库,地上两栋18层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55000㎡。
        2.1监理人员的主要责任风险
        2.1.1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该工程属于未批先建,质监站巡查中发现该项目正在进行桩基施工,而施工图并未经审查批准,工程未进行招投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私下签订了施工协议书,并口头要求监理单位进场实施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片面追求工程施工进度,提出一切以工程进度为中心,法定手续同步补办,和监理方、施工方无关,这让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未能更好落实。而且在监理的实际过程中,无法得到建设单位的全力支持,监理工作的责任、权力、利益不一致,导致对施工现场监理无法有效控制。如果出现问题,无论什么问题,建设单位第一时间就是把所有责任推给监理工作。
        2.1.2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
        该项目为深基坑施工,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对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土钉墙支护体系完成后未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即进入基础施工,施工过程中对支护体系也未进行变形监测,深基坑施工的安全性无法确认。而且总包单位将基桩施工分包给不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的队伍。施工企业不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意识也不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如同走过场,导致安全和质量责任无法落实,一度出现“有人施工、无人担责”的情况。
        2.1.3监理单位自身存在问题
        尽管工程已进行实体施工,监理单位仍未对该工程成立健全的项目监理机构,现场只配备了两名执上岗培训证的监理员,对深基坑施工和支护体系的验收并未提出明确的要求,商品混凝土进场也未要求进行交接检验,两台塔吊未检测和办理使用登记也已投入使用。尽管现场配备了部分监理人员,但安全和质量问题仍然存在。

监理单位自身的质量安全体系未健全,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作人员,其由于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知识、经验不足,对现场可能出现的问题不能敏锐察觉,无法承担质量安全的监理任务,造成监理风险加大。
        2.2责任风险的形成原因
        2.2.1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混乱
        监理单位未履行企业对项目的管理责任,未建立健全项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项目部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未以书面形式确定,施工企业以建设单位还未组织工程招投标,还未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无法确定项目管理机构,待招投标手续完善后再明确相关责任为由,理所当然地不履行项目管理法定责任,完全忽视已经进场施工、工程已形成实体的既定事实。施工企业管理混乱对监理人员实施监理造成了更大难度。
        2.2.2监理人员缺乏责任风险的辨别和规避意识
        监理单位以建设单位前期手续不完善为借口不落实自己的监理责任。项目监理机构未成立,人员配备不到位。更重要的是面对深基坑施工、塔吊检测、桩基分包、商品混凝土交接检等重大危险源和重要质量控制项目,现场监理人员缺乏风险辨别能力和规避意识,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做不到和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混淆起来,既没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要求,也没有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致使问题长期存在,责任风险越来越大,情况更加复杂。
        3监理人员责任风险规避措施
        3.1常怀敬畏之心,增强职业道德约束
        尽管当前建筑市场仍不规范,但监理企业不能丧失依法经营的意识,不能只图片面经济利益参与违法工程建设,违规承揽监理业务。对国家法律法规要常怀敬畏之心,监理人员一旦参与,则责任风险无法回避。监理人员守法、诚信、公正地实施项目监理是监理工作职业道德基本的要求,只有这样,才不会和“第三方监理”的工作宗旨背道而驰,如果立场不坚定,缺乏职业道德约束,就很可能触及法律,背负很大的责任风险。
        3.2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监理企业要注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结合项目管理实际,拟定制度并保持其在运作时有效,特别在监理人员责任承担这一部分,要对界限加以明确。这对于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心,发挥监理人员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防止管理风险是十分必要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配备到位且进场开展各自工作,明确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具体职责范围,避免角色错位、权责不统一的情况,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3.3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监理工作是以专业技能为基础开展服务的,其知识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作为项目监理人员,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专业监理能力,而且应具备协调沟通能力;要熟练地使用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对项目建设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能及时做出反应和处理。要加强与施工企业的协调,避免生硬的本本主义、教条主义,更要摒弃“老好人”思想。要加强与业主单位的沟通,保持工作方式畅通,对于无法制止又确实存在较大责任风险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效转移和规避责任风险。同时,要与时俱进,不断总结行业经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监理工作模式。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工程监理对于确保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导致监理工作者责任风险的原因非常复杂,所以要根据责任属性做好分类管理,在处理时才能更好区别对待。作为合格的监理工作者,需要对监理责任风险有全方面且清晰的认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规避可能的责任风险。
        参考文献:
        [1]论如何落实建筑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J].邱芸.居业.2021(02)
        [2]解析建筑工程监理的难点及有效对策[J].陈燕庭.现代物业(中旬刊).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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