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表时间:2021/6/17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7期   作者:孙广武
[导读]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为确保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本文着力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沂源县财政局  山东淄博  256100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为确保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本文着力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一种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和农村经济转型的必然趋势,对于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强农产品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也伴随着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一般较小、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实力比较弱,内部外部合作层次较低,农户参与率低、社员缺乏积极性,成员数量的多少,直接反映合作社的组织带动能力,同时也影响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合作社发展随意性较强,管理水平低。合作社的管理人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合作社运营知识。大部合作社产品分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或者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不能够从维护成员的共同利益出发或只重视少数投资人的利益,而忽视全部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利益。部分合作社在制度建设、财务管理、民主决策、利益分配方面还存在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等缺陷。
        2、合作社章程及制度不完善,管理机制单一并且薄弱,运行管理欠规范。一是合作社管理不严格。有一些合作社组织制度不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刘宇形式,会员权利、义务不明确。即使制度健全的合作社,有些制度也是有名无实,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部分合作社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流于形式。二是运行不规范。合作社与会员的联结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服务仅停留在生产或销售的个别环节上,没有形成产供销一体化。部分合作社仅注册办理营业执照,无生产、办公场地,个别合作社甚至是有名无实的“空壳子”。各业务指导部门各自为政,在土地流转、技术指导、项目扶持、信贷扶持等方面支持力度小或者没有支持或乱指挥。
        3、参与市场竞争力弱,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一是基地规模小或者没有基地。一些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小而散,建设简陋、规模小、生产管理粗放随意。二是服务范围小。绝大多数合作社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村组的几户、十几户,整体实力不强,规模效益不高。三是产业链条短。合作社的主要经营模式还是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产业链短、附加值低,导致其抵抗风险的能力弱,对农民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带动作用不强。扶持力度不够,发展后劲不足。
        二、几类典型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经济能人带动型”的合作社。主要问题是“内部人控制”问题,因为我国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不很规范,有的甚至没有自己的章程,或者有可以遵循的章程但是没有严格遵循章程的规定,合作社的运营由少数人控制,一系列原因引发诸多问题,财务支出往往由一人说了算,造成了财务方面的不规范,甚至混乱。
        2、龙头企业领办型的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不超过总表决权票数20%的附加表决权,这就使得具有优势地位的龙头企业,社员拥有较大的话语权,就可能出现龙头企业单边控制合作社的现象。
        3、党支部领办或推动型合作社。政府干预过多,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受到地方政府的左右,失去了自身发展或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些时候引发干群矛盾。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合作社政策宣传引导,营造创办合作社的浓厚氛围;建立人员培训、运行监管制度。一要加强政策宣传及经验引导。加强龙头合作社的带动,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各级扶持政策、各地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形成浓厚的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合作社、积极创办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要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积极开展龙头示范社创建活动,通过政府扶持及示范带动,积极培育一批让农民可以直观地看、可直接学习的样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创办合作社积极性。三要强化业务培训,建立合作社培训、监管制度,做好合作社规范运行和定期监管工作,重点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领头人,提高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定期聘请专家对社员进行技术培训,全面提高社员的组织化程度和科技文化素质,大力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
        (二)合作社建章立制,规范内部运作,加强合作社自身建设,夯实发展基础。一要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组织形式,实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保证合作社组织内部运作的公开、公平。二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合作社章程》规定,认真履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确保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利益。三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严格审批,从源头上保证质量;要探索实行动态监测制度,严格监督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整合规模小、同质化、知名度差的合作社,取缔没有产业实体、运转不规范、违规经营、套取扶持资金的合作社。完善财务管理机制,规范健全财务管理、民主管理等制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运作机制,重点把财务建设作为规范合作社建设的根本,加大社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力度,尤其是启用成员账户,做到严格按照盈余分配方案进行分红,确保社员真正受益。
        (三)加强政策引导扶持,规范业务管理,创新服务方式。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政府应明确上级业务部门管理机构,由行业归类管理,并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章程,强化企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一要加强合作社经营管理,多方整合资源,从人力、物力、财力、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职能业务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项目时,要把合作社作为支持重点,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二要重视龙头合作社带动能力。积极倡导合作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吸收更多农户入社,逐步建成一批规模大、特色明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产品深度开发。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带领农民创收致富的重要力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议从上级层面加大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在资金、贷款和减免税等方面的扶持落实力度。对带动农户多、辐射力广、生产经营形成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在技术培训、办公设施和经营场地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和资金帮扶;简化担保手续,支持其低息贷款和小额贷款;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整村推进项目的资金投放力度,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
        (四)加大营销力度,畅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渠道,积极创建知名品牌,促进品牌营销。组织开展一定范围的“农超对接现场会”,组织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支持并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设自己的营销网站或借助其他网站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和形象,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搭建社员之间、合作社与外界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积极与京东、阿里等电商平台对接,在互联网+、网络直销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拓展市场。加大合作社品牌建设力度,规范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农业规范标识,培育知名品牌,提高产品在市场中的认知度和竞争力,要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形成规模经济及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陈  梅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工商报 2012(05)
        [2]唐华仓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中的问题与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2008(1)
        [3]周国艳    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建议与对策(J) 农民致富之友2016(04)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