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救急难”运行机制的思考与实践

发表时间:2021/6/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5期   作者:李文波
[导读] 摘要:社会救助属于社会治理的托底工具,可实现保民生、促公平的作用,是基础性的法定职责。
        山东省招远市民政局  山东烟台  265400
        摘要:社会救助属于社会治理的托底工具,可实现保民生、促公平的作用,是基础性的法定职责。新形势下应完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提升救急解难效能,提高兜底保障能力,为群众幸福感打好基础,增加群众获得感。本文以社会救助改革为起点,结合山东省招远市实际情况,分析“救急难”与相关制度的协调,构建社会救助新模式。
        关键词: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急救难”
        我国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见证社会救助制度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形成规范化的社会救助机制[1]。我国社会救助逐渐步入快速发展、稳中求进的局面,并坚持“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保证社会稳定,提升群众的幸福感。招远市针对民生保障编织“兜底网”,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真正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提高了救助对象服务水平与救助对象管理水平,并保证了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现以“招远标准”为例,分析社会救助“救急难”运行机制。
        1社会救助改革分析
        1.1管理服务标准
        根据“急诊救助”的原则与规范,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工作流程进行分析,确定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的经办要求,形成三级管理工作行为标准,构建出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的“招远标准”,致力于提升社会救助的精细化,保证其更加标准与规范。乡镇(街道)进行受理与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归集反馈到乡镇(街道)一级[2]。
        1.2综合管理系统
        将工作的标准化流程作为依据,设计与开发立足本地的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借助信息化技术,使救急难事项增设在管理系统中,基本功能包括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一级、综合救助等,并凭借闭环运行,采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各流程的稳定运行,增强部门协同与资源分配,实现救助信息共享,促使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运作,提升社会救助的质量与效率。
        1.3社区网格化
        在社会治理网格中增加社会救助工作,对网格进行合理分配,并增设安排专业网格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巡查与走访,掌握网格中居民的实际需求,了解实际困难与需要的救助需求,对人员信息进行采集,并登记造册,对风险进行有效排查,通过分类管理将救急难工作范围延伸至网格深化,实现即时发现与救助。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便利的咨询渠道。构建困难群众信息中心,依据贫困划分规定,对困难群众进行明确,掌握相关信息,通过信息手段达到按需救助的目的。
        2“救急难”的制度协调
        目前,国内施行的社会救助机制中相关制度的理念与目标各不相同,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的是对贫困群众的最低生活进行保障,医疗救助目的为使困难群众的医疗救治需求得到解决,教育救助目的可以使群众的因贫失学问题得到解决,受灾人员救助可以使因为灾害而困难的群众得到救援。应该对具体的救助实现“救急难”,并与相关制度协调。
        2.1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协调
        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指社会成员通过缴纳保险金,对不可预知的风险进行应对,“救急难”机制属于针对风险出现造成群众生活困苦的情况,对其进行应急救助。社会保险制度之中的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可以有效缓解群众因为工伤与疾病造成的困难,能够有效化解这些风险,对其进行预防,如果没有社会保险的支持,“救急难”将无法妥善实现。社会保障中,应该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综合性预防,并进行应急救济,应该对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进行协调。

依据实际情况,根据“救急难”专项基金对受助对象给予相应社会保险,通过此种救助方式,将保险制度与“救急难”协调,对受助群体的基本生活进行保障,使群众自立,对社会救助体系进行完善,助推社会保障体系的良性运行[3]。
        2.2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协调
        社会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风险抵抗水平较差,在出现灾害以及重大疾病相关突发情况时,这部分群体更易面临困难。社会福利制度在运行中可以对这类群体进行有效保障,使其享受社会福利,有效降低其负担,提升对风险的抵抗能力。将受到自然灾害以及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影响的残疾人、妇女儿童在社会福利体系中归集,可以保证其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提升其生活水准,有效降低负担。
        3社会救助“急诊救助”新模式
        在社会救助之中,临时救助体系的落实较难,其具备适应面广、灵活性强等特征,属于困难群众的“急诊”。社会救助“急诊救助”新模式对申请与资金发放程序进行简化,构建主动发现受理进路,对困难群众进行救急救难,履行好脱贫攻坚的兜底保障职责,体现更高的救助保障能力,持续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有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通过下放权限、先行救助相关举措,对急难型救助审批时限进行压缩,提高救助效率。全年发挥临时救助机制,保证社会救助中实现真切的应急响应与补充兜底,将临时救助落实在社会救助各环节,构建出“急诊救助”模式,形成科学有效的“救助链”,对社会救助运行机制进行完善。山东省招远市民政局引领招远市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变革,构建“急诊救助”社会救助模式,在综合实力百强县的背景下,探索社会救助救急难新路径。招远市“急诊救助”模式可以总结为临时救助应急响应、专项救助、纳入低保兜底、临时救助补充等环节。在模式施行中将临时救助制度设计在首要环节,对于群众面临突发意外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况,进行临时救助,实现应急响应。在工作办理中进行流程简化,缩短救助需要的时间,通过工作分级管理,将救助金额较少的工作放权至乡镇一级进行审批。在面对特殊急难情况时进行及时救助,采取可行手段,在事后进行材料补充,对群众遇到的困难进行及时解决,保证突发性困难的有效处理。在临时救助工作完成之后,按照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掌握其贫困的原因,针对性提供转介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帮助,在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补助方面进行帮助。凭借转介将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等进行有效衔接,并加强与政府救助、慈善援助等服务的协同,对相关资源进行综合性统筹。在专项救助后,对于生活仍旧存在困难的群众进行生活保障,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于特困群众应该进行托底救助,根据“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退尽退”的原则,对于生活困难,依靠家庭供养无法独立生存立户的群众,需要在申请后根据单人户进行最低生活保障。强化农村低保保障,并加强扶贫开发,落实相关政策。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后,群众仍旧存在生活困难情况,进行临时生活救助,进行补充性救助,对此类群众在一年内最多针对同一事项救助两次。
        结束语
        总而言之,民政工作关系民生,社会救助“救急难”运行机制落实“精准、高效、温暖、智慧、规范”原则。专项救助能实现“救急难”功能,在完善社会救助“救急难”运行机制中,应分析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工作流程,形成三级管理工作标准,保证其标准化与规范化,设计与开发社会救助管理系统,使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运作。在社会治理网格中增加社会救助工作,安排专业网格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巡查走访,实现即时发现与救助。应与各专项救助进行衔接,需要与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进行协调,对受助群体的基本生活进行保障,使群众自立,提升其生活水准与降低负担,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避免出现救助盲区。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J].中国民政,2020(16):14-17.
        [2]王帅.构建“预防-补救-发展”三维救助体系[J].中国民政,2020(15):36.
        [3]罗燕.织密社会救助安全网[J].浙江人大,2019(04):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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