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现状分析

发表时间:2021/4/15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期   作者:陈和坤 代倩
[导读] 为了分析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总体实施现状,
        陈和坤  代倩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省杭州市  310018

        摘要:为了分析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总体实施现状,我们挑选出7条《条例》的有关重要举措,调查它们目前在农民工群体中的实现情况。
        关键词:条例;实施现状
1.1.1实施现状总体分析
        为了分析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总体实施现状,我们挑选出7条《条例》的有关重要举措,调查它们目前在农民工群体中的实现情况。团队采用累计计分模式,给在事实1“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和事实4“目前所在的单位工资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中选择“否”的农民工分别计1分,其余事实中选择“是”的农民工分别计1分,《条例》事实计分标准表如表3-5所示:

分析可知,杭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条例》实施现状得分主要集中分布在“4分”附近,其中,得分在“3-5分”的农民工占比超过60%,在两边呈递减分布。
        据此,项目组依据得分评判《条例》的实施现状,将总得分“0-3分”的归类为实施现状不理想,即保障率较低;总得分“4-7分”的归类为实施现状理想,即保障率较高,最终得到如图9所示总体实施现状分布图。

图 9 《条例》总体实施现状圆环图
  由图9可知,自5月1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总体实施情况较为理想。同时,也存在着接近40%不理想得情况现实存在,《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还有待政府进一步的落实和推行。这也验证了本项目开展研究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1.1.2实施现状具体分析
    由图可知,针对不同的事实,《条例》的具体实施现状为:
        (1)事实1: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目前建筑领域仍有5.88%的农民工会在工资支付时收到实物、欠条等物质替代货币工资的支付,其余94.12%的农民工则不会。由此可见,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现状较为理想。
        (2)事实2:收到工资同时收到本人的工资清单。
        在是否收到工资清单方面,有76.47%的农民工在工资支付时没有收到工资清单,只有23.53%的农民工收到工资清单。可见,此条举措的实施现状较不理想。
        (3)事实3:分包单位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时,被要求本人签字确认。
在本人签字确认方面,有35.29%的农民工在工资支付时没有被要求签字确认,剩余64.71%的农民工则依照《条例》被要求在收到工资时签字确认。调查结果显示,仍有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在发放工资时要求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这一现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实现率仍有待改善。
        (4)事实4:目前所在的单位存在拖欠您工资的情况。
        杭州市建筑领域88.24%的农民工认为在目前单位不存在工资拖欠的情况,认为存在工资拖欠情况农民工占比为11.76%。由此可见,杭州市现阶段大多数施工总承包单位都有良好的信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也是近年来来杭务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违法欠薪的行为,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5)事实5:之前加入过有关的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组织。
        在调查中的农民工中,几乎没有农民工加入过工会等权益保护组织。由此可见,农民工目前的维权意识仍旧十分薄弱。
        (6)事实6:所在的单位和您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由上图可知,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在实际情况中所在单位并没有没有与他们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作为欠薪维权的主要凭证,劳动合同的签署率极低。
        (7)事实7: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仍有超过半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包工头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没有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在显眼的场合树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作者简介:陈和坤(2000-10-25),男,汉族,籍贯:浙江衢州,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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