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律所文化建设中的“以人为本” 崔强

发表时间:2020/12/30   来源:《论证与研究》2020年11期   作者:崔强
[导读] 摘要:许多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中均强调“以人为本”。所谓“以人为本”是指在律所管理过程中要以人为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中心,围绕着激发和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展开工作。强调对人性的理解,树立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理念,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而理解人,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关心人,爱护人,培养人,教育人。我们如何在律所管理中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律所、律师的全面发展,是本文重点探讨的话题
                                                                  崔强
                             (山东康桥(东营)律师事务所 山东 东营 257000)
        摘要:许多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中均强调“以人为本”。所谓“以人为本”是指在律所管理过程中要以人为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中心,围绕着激发和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展开工作。强调对人性的理解,树立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理念,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而理解人,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关心人,爱护人,培养人,教育人。我们如何在律所管理中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律所、律师的全面发展,是本文重点探讨的话题。
        关键词:文化建设;以人为本;实践
        一、“以人为本”的历史渊源[1]。
        古时最早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是春秋时期齐国名相管仲。《管子》一书“霸言”篇中有一段记述,“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意为霸王的事业之所以有良好的开端,也是以人民为根本的;这个本理顺了国家才能巩固,这个本搞乱了国家势必危亡。管仲所说的以人为本,其实是以民为本。与《诗经》齐名的《书经》则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孟子强调“民为贵,君为轻”,如此类似“民为邦本”的历代言论还有许多,应该说,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意思基本相同,所处的立意、角度和利益指向不同而已。国学大师张岱年将以人为本与天人合一、刚健有为、贵和尚中并列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四大要点。学者张维青、高毅清合著的《中国文化史》在春秋篇中也提及"动乱世道的人本追求"。可见,由古至今,以人为本都是中国传统文化广为认同和传承的基本精神内涵。
        二、“以人为本”的深刻内涵。
        以人为本,把人类的生存作为根本;或者,把人当做社会活动的成功资本。"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描述"人"这一物种;或是描述群体中的"人"的个体。
        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需要从两个方面来把握。
        首先是"人"这个概念。"人"在哲学上,常常和两个东西相对,一个是神,一个是物,人是相对于神和物而言的。因此,提出以人为本,要么是相对于以神为本,要么是相对于以物为本。大致说来,西方早期的人本思想,主要是相对于神本思想,主张用人性反对神性,用人权反对神权,强调把人的价值放到首位。中国历史上的人本思想,主要是强调人贵于物,"天地万物,唯人为贵"。《论语》记载,马棚失火,孔子问伤人了吗?不问马。说明在孔子看来,人比马重要。在现代社会,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作为一种发展观,人本思想都主要是相对于物本思想而提出来的。
        其次是"本"这个概念。"本"在哲学上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世界的"本源",一种是事物的"根本"。以人为本的本,不是"本原"的本,是"根本"的本,它与"末"相对。以人为本,是哲学价值论概念,不是哲学本体论概念。提出以人为本,不是要回答什么是世界的本原,人、神、物之间,谁产生谁,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而是要回答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什么最重要、什么最根本、什么最值得我们关注。以人为本,就是说,与神、与物相比,人更重要、更根本,不能本末倒置,不能舍本求末。我们大家所熟悉的"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以及"学校教育,学生为本"等,都是从"根本"这个意义上理解和使用"本"这个概念的。


        以人为本,不仅主张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回答了为什么发展、发展"为了谁"的问题;而且主张人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回答了怎样发展、发展"依靠谁"的问题。"为了谁"和"依靠谁"是分不开的。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发展的根本动力,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二者的统一构成以人为本的完整内容。
        三、律所“以人为本”管理的具体实践。
       (一)、把“以人为本”作为律所的核心文化,以此作为出发点做好律所管理的顶层设计。
        律师所要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就应当将“以人为本”作为律所的核心文化,并在律所各项制度中充分予以贯彻。许多律所践行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有人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肖金泉律师,近几年大成所靠什么汇集了那么多品牌律师、“大腕”律师。他回答说:“靠以人为本的制度。”大成的制度简单说是“议、决、行、监”相对分离。“议”是指民主参与,“决”是决策,“行”是执行和管理,“监”是指有效的监督。用肖律师的一句话说:“大成所的制度是给每一个大成所的律师和员工设计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以“以人为本、厚德载物、自强不息”作为律所的核心文化,在各项制度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得到了广大律师的充分认同和赞誉。例如:康桥三大战略中的“人才战略”,康桥梦中“让每一位康桥人过上优雅富足的生活,让康桥律师成为优秀律师的代名词”等;再比如:康桥所四大名片中的“青年律师的培养”等。
       (二)、实施民主管理,充分激发和调动律师参与律所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每名律师真正成为律所的主人[2] [3]。
        充分实施律所的民主管理,充分尊重律师、依靠律师,让律师参与到律所的各项管理中,高度重视律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决策权,使律师真正成为律所的主人,充分激发了律所的内在活力,调动律师参与律所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律所的快速发展。民主管理是相对于绝对服从、绝对权威的管理而言的,在“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下,科学地将管理思想进行传播,协调各组织各种行为达到管理目的的一种管理方法。因此,民主管理既符合人们的心理要求或“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也是管理者所追求的是一种管理艺术,即一种被管理者意识不到的正在接受的管理,而事实上他却正在接受管理的积极性,唤醒人的主体意识,弘扬人的主体精神,发挥人的主体能力。律所只有紧紧依靠广大律师实行真正的民主管理,使律师在律所的主体地位切实得到保障,律师才能把律所当成自己的家,才能对律所的甘苦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忠诚,多一份热心,才能团结一致,实现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民主管理,律师真正成为了律所主人、诉求得到了解决和释放、激发了活力、产生了合力、调动了积极性、增强了凝聚力、发挥了集体智慧,律所真正具有了生命力,律所稳定、健康、快速发展肯定是必然的。
       (三)、律所应关注到每名律师的发展,帮助每名律师制定科学的成长规划。
        以人为本的管理特别强调爱护人,培养人,教育人。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组成的,并且以年轻律师居多。每个人都是独立的特质化的个体,需要同质化的培养,也需要差异化的对待。让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是不一样的,天生我才必有用,需要通过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和执业规划设计来促进和实现。
      (四)、律所管理中更注重尊重、理解、包容、鼓励和赞扬[1][4]。
        以人为本的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重视人的需要,不仅重视人的物质方面的需要,更要重视人的精神层面的需求,还要关注人的价值认同和自我实现。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之一,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在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书中将人类需求象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从自我出发,推己及人,便不难理解。以人为本的战略,更需要关注的是在通过基本的保障和实现之后,人更期待实现的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因此,创建一个温馨、和谐、理解、包容、关爱、欣赏的律所文化,才能真正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真正实现以人为本。
        参考文献:
        [1]杨林:《以人为本原则在律师事务所建设中的应用》,律所管理资讯,2016-04-19
        [2]董芳:《企业民主管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6年第19期。
        [3]溥杰、任迎伟:《服务性律师事务所创建指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4]孙如林:《律师事务所管理》,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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