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慎监管的演变过程及启示

发表时间:2020/12/29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26期   作者:张少鹍
[导读] 在国际金融发展的背景下,对金融风险的更新、对金融监管模
        张少鹍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广东省深圳市 518000

        [摘 要]: 在国际金融发展的背景下,对金融风险的更新、对金融监管模式的完善已刻不容缓。从国际上来看,巴塞尔委员会在2018年12月发布了最新的第三支柱披露要求,旨在通过监管披露以促进市场纪律完善,并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杠杆率、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关键审慎指标、信用估值调整(CVA)进行更新来应对金融风险的变化;从国内上来看,在18年年底,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不管是从国际还是从国内上来看,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都是首要推进点。本文主要探究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的演进、转变、层次,为我国在新时代的金融监管提供借鉴。

        [关键词]:微观审慎;宏观审慎;金融监管

一、微观审慎的研究与发展
        第一份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协议)标志着微观审慎第一次正式登上国际舞台。巴塞尔协议的引进来自于Herstatt Bank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崩溃,这两个是有名的国际银行,他们的倒闭给监管当局以警示从而开始对银行国际业务进行广泛的审核监管。
        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将经济制约理论应用于银行领域,而三大理论:The Capture Theory(追逐论)、The New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新经济管制论)、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社会利益论)又是他们理论的核心。他们认为,The Capture Theory太追求被管制者的自由,而忽视管制者的管制能力,不利于社会大众受利,因此他们放弃了这种理论;The New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虽然加强了管制者的管制能力,但由于这一理论是基于管制者与被管制者的一种供需关系,而被管制者的需求函数难以确定,因此这一理论也不太符合实际应用价值;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是他们认为最具实践和理论意义的,该理论不但满足了减少市场成本和满足公众利益两大要求,也探明了成本破产的根源,使管制者和被管制者的方向和目标得以明确。
        从社会利益论(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等理论出发,在1975年9月出台了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初始巴塞尔协议较为简单,涵盖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要求所有国际银行都必须得到监管,而且责任要求共同承担,不分东道主还是母国。 1983年5月,针对对前一个巴塞尔协议的修改版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在上一个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明晰化和具体化,并无实质性改进。
        实质性进步体现在1988年7月上推出的巴塞尔报告中,它是国际银行监管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全球第一个统一的、详细的国际银行监管架构。《巴塞尔协议I》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计算具体化,将资本端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同时统一了资本构成标准,资本充足率作为监管架构的核心。风险资产端分为表内外风险资产,规定表外业务不同信用转换系数,依资产分类将表内外风险权重划分为五档,规定了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4%,资本充足率≤ 8%。
        在2004年推出的巴塞尔协议II (2005-2012) 上是对微观审慎监管的完善,它是巴塞尔委员会在国际银行监管架构及监管理念上的重大突破,核心内容是“三大支柱”:强化最低资本监管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主要内容包括扩大风险计量覆盖范围,注重风险缓释,警惕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形成涵盖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市场风险的银行业风险体系;引入内部模型计量,风险管理水平高的银行可通过历史数据构建内部模型等等。
        微观审慎第一次反映出监管者思想的根本转变,它制定了银行防范资本风险的可行标准与监控要求,成为金融审慎监管实践的第一个“里程碑”。但微观审慎主要是在个体金融机构倒闭破产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这就决定了它有一定的局限性。从衡量标准来看,微观审慎只是以个别机构的风险为单位、自下而上的实行控制,缺少对整个金融系统的把控力,对系统性金融危机的防范性比较差;从最终目标来看,它的最终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投资者与存款者,没有从全局上对经济发展作出规划,有经济产出损失的风险;从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来看,缺少对金融体系顺周期性的考虑,研究制定的风险模型是外生的,忽略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相关性和共同的风险敞口这两个要素。微观审慎的这些不足,决定了它只是适合当时历史条件,也为宏观审慎登上历史舞台提供了必要性。


        
二、宏观审慎的研究与发展
        2008 年金融危机暴露了欧美国家金融监管制度性的重大漏洞和金融体系审慎监管的严重不足,也让国际社会认识到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无法有效预测并遏制金融危机的爆发,需要探索拓展新的金融系统风险和宏观调控管理工具,其中宏观审慎管理成为全球金融治理的核心内容,并逐渐成为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新方向。
顾名思义,宏观审慎监管是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最早出现可追溯到1970年左右,但仅仅是作为一个术语被提及,并没有太多的实践性意义,直到本世纪初及2008年金融危机,宏观审慎管理才逐渐被国际社会重视起来。它不同于微观审慎监管的个体角度(单个金融机构、存款人、消费者、投资者),而是侧重于整体角度,重点监控金融机构的整体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整个金融体系良好稳定的运作、发展。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宏观审慎监管,一是时间维度,二是空间维度。
        从时间维度上来看,历史是不断前进的,历史条件也在时刻变化,这就意味着金融风险也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所以,我们不仅要关注金融风险在时间增加的基础上形成的累积性风险,更要着重关注它的顺周期性问题,即金融系统性风险随着金融体系内部、金融体系外部、实体经济等金融变量之间的变化而趋势波动变大的倾向。不管经济处于上行或下行,金融机构作为一个“经济人”有自己的“经济情绪性”。在经济繁荣时,宏观经济处于高涨状态,银行信贷往往异常放大,流动性充斥市场,过剩的资金不断追逐高风险项目导致风险积聚加大,金融机构承担过多风险,从而出现资产和信贷的价格泡沫,此时存在一种危险性,就是一旦有外部冲击到来或者仅仅是由于预期逆转,积累于金融体系内的风险就会集中释放并引发金融危机;在经济衰退时,景气周期开始逆转,金融机构产生悲观情绪,长期积累的问题开始集中暴露和释放,从而使过分脱离经济基本面的资产和信贷的价格泡沫、金融泡沫破碎,随着泡沫破裂,资产价格和消费需求都会迅速下降,商业投资随之锐减,企业和金融机构经营变得十分困难。金融监管顺周期性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就是1987年的挪威危机,金融监管的强度呈现出明显的“前松后紧”的顺周期性特征,危机前过松的监管和危机后过紧的监管,不仅无助于降低危机的发生概率,反而可能导致危机的恶化。宏观审慎监管在时间维度上可以解决微观审慎监管无法有效处理的金融体系所固有的过度顺周期性问题。它不仅可以建立包含资本缓冲、动态拨备、流动性覆盖比率、贷款价值比率、杠杆率等标准的“逆周期视角措施体系”,还可以在经济上下行时建立缓冲区域,从而抑制金融体系顺周期性,将风险在干预手段时期内解决。
        从空间维度上来看,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追求高收益的冲动扩张行为加剧了金融业的高风险和内在不稳定性,金融风险的危机往往不会仅局限在单个金融机构内部,而且具有高度蔓延性、溢出性和区域性的特征。信用结构的日益复杂也催生了大量金融衍生工具,使得金融机构之间具备了高度关联性,增加了直接与间接风险暴露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既可能存在于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也可能发生在金融机构的外汇敞口、相似资产等方面。这种具有高度传染性、系统性的风险是微观审慎监管不能有效应对的,所以需要宏观审慎监管制定审慎框架,建立一套完整的、包含所有金融监管机构的MPA体系(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体系的主要构成有杠杆情况、资本情况、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信贷政策等等,使其既可以重点监测重要金融机构的突出性风险,又能识别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隐患,不仅可以提高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效果,同时更有力的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现阶段的金融监管
        正如世界上的其他事物一样,金融监管也是“中庸”的,没有绝对可以偏向某个方向,就像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需要不断左右微调方向盘才能保持一直前进。而巴塞尔协议III就标志着宏微观审慎监管的结合,它大幅提高了核心一级资本要求,引入杠杆率监管要求≥3%,构建了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和新的流动性监管标准,使得国际金融监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我国,巴塞尔协议III已于2011年实施,具体内容包括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要求商业银行LCR于2018年底前达到100%,对杠杆率的披露要求更加明确。央行也自2016年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 引导商业银行完善并表管理架构和模式,强化逆周期调节。
        环顾金融审慎监管的历史变动、演绎、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在顺周期性机制下,无论是处于市场内部的交易主体(如金融机构、企业),还是处于市场外部的监管主体(如监管当局),又或者是介于市场内部和市场外部之间的第三方机构(如评级机构、会计与审计机构),都无法摆脱典型的周期性“繁荣-萧条”。此外,现代金融体系下,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关联性显著增加,这使得基于金融体系网络的风险传导成为引发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的另一重要机制。因此,金融未来的监管政策应以克服顺周期性和金融体系复杂关联机制为基本指向,审慎监管会以宏观审慎监管、保留微观审慎监管合理内核、行为监管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方式出现,央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将成为职能核心,同时,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举的“双峰模式”将会成为主流。
参考文献:
[1]王春丽 李琪.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江汉论坛,2019(9):44-45
[2]马勇 姚驰.监管压力、经济周期与宏观审慎政策效果[J].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7(10):5-6
[3] A. Joanne Kellermann. 21世纪金融监管[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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