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燕燕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广东省深圳市 518000
摘要: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行业和金融行业正在相互渗透和融合,互联网交易变得越来越成熟。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支持的金融体系也出现了了新的机会。互联网消费金融是金融服务的新型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作为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产业链中各个环节和组织的协作,尽管发展迅速,但仍然存在风险和隐患。如何加强对风险预防和控制的法律监督,并确保有利于政策和市场环境,以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产业链视角;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监管
前言
消费金融是指提供贷款、存储、支付和结算功能以满足消费者个人或家庭对对产品或服务的需求的金融服务。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消费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广义上是指使用互联网技术向消费者提供的信贷金融服务,代表"互联网+消费金融";从狭义上讲,它表示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类的许多现代信息技术为所有类别的消费者提供了满足其个人和家庭购买和使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需求的手段。2015年,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消费金融被列为七种主要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之一。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传统消费金融与电子、网络和信息等方面的有效结合。与传统的消费金融服务模式相比,互联网消费金融呈现出消费场景,垂直数据和大数据趋势,具有用户覆盖面广,服务交付便捷的特点。
1.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链和主要模型
1.1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链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消费金融产业链已日趋完善,包括顶级基金提供商、主流消费金融圈、下游催收款人和坏账购买方,包括消费者、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和电子商务平台,行业监管机构以及零售商。资金一直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瓶颈,消费者需求资金来源包括银行存款,投资者的互联网借贷平台以及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的股票基金;消费供给方在第三方消费者平台上提供独立的消费场景。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主要是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电子商务金融平台)通过互联网向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贷款和支付服务,将供求联系起来;征信机构为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消费服务评估个人信贷信息;随后的专业金融机构负责催收逾期债务呆帐。
1.2互联网上主要的消费金融模型分析
(1)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互联网上面向消费者的金融服务模型
自从京东白条于2014年出现以来,阿里天猫分期购、苏宁任性购以及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其他类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都在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公司根据历史交易数据和退款记录在平台上评估消费者的信誉和消费额度,并在购买商品时提供分期付款和信贷服务。由于电子商务公司长期从事互联网零售业务,因此它们在客户和场景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并可能引领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未来趋势。
(2)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分期购物平台模型
在网上分期付款的消费中,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群体已成为主要力量,并且低收入群体(例如平民和工人阶级)的分期购物平台也不断涌现,例如有趣分期、爱学贷等。用户只需要提供相关文件,例如身份证、学生证和工作证明。不仅可以在零首付的平台上购买商品,还可以灵活设置到期期限,从而解决了短期资金短缺的问题。但是,由于这些消费者中的大多数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分期购物平通常在获取信用信息以及高违约率和坏账方面面临困难。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向大学生提供贷款存在许多法律和道德问题,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了整顿政策。分期购物平台需要加强自己的控制,并严格要求用户验证其身份。
(3)面向消费金融公司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模型
目前我国已有有17个消费金融公司持牌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型是传统消费金融公司的"互联网化",这是互联网业务在平台、方案和渠道方面的扩展。实际上,与银行相比,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的审查标准更加宽松,贷款额也更高。
(4)互联网上的消费金融服务的银行模式
互联网上最初的银行业务消费金融模型,是用户首先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然后银行通过信用调查系统核实并发放贷款,然后用户使用这些资金购买产品或服务。由于个人消费贷款仅占该银行零售贷款业务的一小部分,因此一些资金雄厚的大型银行正在积极部署整个互联网消费品产业链,并以银行整合供应商和消费者资源,以实现产品的展现和支付平台。丰富自己的互联网购物中心的消费者场景,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购买商品的商业模式。
2.分析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财务风险
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链中涉及的各个方面非常复杂,且存在很多多利益相关方,因此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近年来,在各种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积极推广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趋势非常迅猛,但是由于这是一个较为全新的领域,监管与相关支持还不完善,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容易面临各种因素的因素的影响,因此易出现非常多的风险,主要面临的风险由以下几种:
2.1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的风险
(1)市场风险
首先,不同服务组织的风险管理能力是完全不同的。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全面的第三方独立信用调查和评级系统,因此金融服务提供商的风险控制成本相对较高。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链中的服务组织主要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信贷公司、互联网公司等,这些组织的风险管理能力差异很大。商业银行、有执照的消费金融公司和大型互联网公司具有强大的技术分析和财务管理能力,以及关于消费者行为特征的大量数据资源,因此隐患相对较小。相比之下,小额信贷公司和小型互联网公司创建的互联网贷款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较弱,缺乏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导致较高的用户违约率和坏账率。其次,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平台的准入门槛低,市场治理混乱。由于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尤其是分期付款平台)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很多抗风险能力较差以及组织能力较弱的企业进入到这个行业之中,尽管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的快速发展与繁荣,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部分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为了快速获取用户,追求短期获利,在宣传中过于夸大,而且操作不规范,产品定位不符合实际情况,产品价格不一致以及收取任意费用。这些问题导致了消费者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较大的反感心理,不利于该行业的长期发展。第三,对于消费者的偿还能力没有清楚的认识,尤其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客户群体是90后,甚至00后的学生和青年,以及很多低收入人群,这些群体的收入非常不稳定,因此难以保证其有及时偿还的能力。尤其是专门面向此类人群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面临着非常高的违约风险,这些消费群体的明显特征是收入不足、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消费能力超出了自己的收入能力,这给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2)信用和欺诈风险
造成信用和欺诈风险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平台的风险防控能力不足,尤其是对客户的审查不严,为了快速获取客户,审查时间过短,信息不全面且手续过于简单。快速的信用检查时间和简单的流程是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的主要特征和优势之一,极大和快速的促进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非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
在实际过程中,用户只需要下载相关的APP,然后通过身份证和手机号码注册即可快速的获取一定的额度,这种快速审核、快速审批和快速放款的方式极大的提高了效率,但同时也无法全面准确评估用户的信用情况,而且使得获得贷款后难以追踪所有资金,并且通过互联网消费金融提供的放款服务通常不需要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这增加了平台的风险。
2.2监管部门的风险
(1)缺乏严格完善的相关行业标准
由于缺乏严格完善的行业资格和行业标准,某些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参与者会在没有获取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营业。在现阶段,互联网上的消费金融服务市场的主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由大型银行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第二是传统的获取相关资质消费金融机构,具有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合法许可证的公司;第三是依靠电子商务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这些公司未获得许可,但从事消费金融业务。此外,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还包括各种类型的业务,例如付款和贷款,对相关产业的监督不足,例如在产业链下游的坏账催生等行业,将加剧违约风险。
(2)职能部门没有详细定义监督权力范围
由于职能部门的监督权力范围未明确定义,因此存在一些不受控制或管辖权问题的情况。我国的互联网融资主要由中央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具体的分工是,普惠金融部门负责制定P2P行业政策,非银行部门负责颁发消费金融许可证。电子商务平台受工商业部门监督,但对于分期购物平台(例如大学生分期购物平台),这种将商品和贷款销售结合起来的金融消费模型没有具体明确该受哪个部门监督。
2.3消费者风险
(1)交易风险
低利率是竞争中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互联网上的消费金融服务产品和平台都将低利率作为广告的宣传重点。很多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为了吸引用户,通常在广告中宣称"无担保、零利率和零服务费",但是当实际费用清单出现时,大部分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并不是广告中提到的零利率,而是最终利率以及其他费用不仅高于广告宣传的费率,而且要大大高于银行的基准费率和普通费率。另外,如果用户没有及时还款,出现逾期的情况,那么还会出现较高额度的违约金。
(2)信息安全风险
保护消费者隐私已成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关注点。由于平台本身的信息安全技术水平较低,导致消费者隐私信息泄漏的事件屡见不鲜。现有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平台通常要求在申请时链接信用卡或借记卡。如果用户信息被泄漏,则会给用户带来潜在的安全风险。如果犯罪分子利用与平台的内部和外部人员进行客户信息交易,则将对消费者造成很大伤害。
3.基于产业链视角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和风险防控的建议
3.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为了确保互联网上的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在机构级别创建互联网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首先,完善以金融服务消费者保护为重点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和适当的实施规则。在现阶段,我国关于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政策文件都是效力相对较低的部门法律法规和相对普通的法律法规。因此,有必要从诸如市场准入,市场激活和负面清单之类的配套制度入手,以进一步改善互联网消费金融法规,阐明行业行为准则并指导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第二,根据现有法律,结合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特点,应对民法和商法进行适当调整,与合同、担保、消费者保护以及与打击不正当竞争有关的制度进行调整。第三,加强对业务形式的监督,营造安全公平的市场环境。监管机构已加强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环境的监控,并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进行有针对性的修复,以确保市场完整性和公平性,以解决现实交易中出现的问题。
3.2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管理
在为互联网上的消费者建立严格的金融服务风险管理体系时,必须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内部环境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结构,全面更新互联网技术,保证和提高用户服务的安全性,以加强对信息系统的保护。其次,在风险评估方面,有必要严格规范用户信用资格的验证,包括信息收集、信息评估和验证、查询、动态信息跟踪、反馈、信息管理系统。第三,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需要改进内部信息报告和快速响应机制,以应对欺诈、现金套现、用户帐户被盗和互联网消费者财务欺诈的风险。第四,从信息共享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上的消费金融服务组织应加强行业联盟,并以行业联盟的形式建立联合保护,协作和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建立通信机制,恶意违反合同并犯下其他类型不当行为的用户将被列入黑名单。
3.3积极发展辅助性行业
一是完善信用报告制度,支持发展民间信用评估服务公司。信用调查评估是现代金融的基石,互联网中海量的信息资源为该服务提供了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建立以国家为主导,以市场为辅的辅助信用调查评估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积累有效的个人信用评分机制,并为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用户身份验证和帐户信息,有效地补充了中央银行建立信贷系统。第二是发展专业的不良资产回收公司,以有效地回收用户的不良贷款。
3.4建立专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机构,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目前正在逐步形成一种新的金融监管模式,即在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下,成立专门的消费者保护部门来监督某些金融活动和产品。目前,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成立了类似的机构来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的权利。我国可以借鉴这种方法,建立基础的专门机构,监督互联网消费金融,规范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业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5建立多元化的消费者保护制度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对于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来说,寻求对侵犯其权利的救济措施是他们最直接的呼吁。近年来,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有关的纠纷数量每年都在增加,并且消费者保护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电子合同、隐藏的风险警告、间接提供信息很容易侵犯互联网消费金融中的用户权利。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机制,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公平,有效和方便的机制来解决消费金融纠纷。
结束语: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一种金融模式的变革,也是一种新型事物,其深刻的改变了传统的金融环境,具有非常大的发展前景。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凡事都是有利有弊,基于此有必要分析互联网消费金融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并针对性的提出措施以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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