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组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20/12/2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2020年22期   作者:冯紫馨
[导读] 基层卫生组织作为强化疾病管理的基石、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前期研究已证实,建立高效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慢病及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具有基础性作用。
        冯紫馨
        太和县人民医院 安徽省阜阳市 236600
        摘要:基层卫生组织作为强化疾病管理的基石、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前期研究已证实,建立高效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慢病及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具有基础性作用。鉴于此,文章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对基层卫生组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基层卫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的问题;对策
引言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转入常态化,但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势头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制,国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仍然不可放松。希望各位专家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前瞻性谋划和规律性思考,提出真知灼见,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早日夺取抗击疫情斗争全面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概述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紧急事件或状态。由于具备极强的破坏性及不可预见性,突发公共事件通常会在不同程度破坏社会秩序、改变部分主体间的关系。现有研究指出,突发性事件中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关系将会呈现出不同往常的特征,社会常态下政府的处理方法及资源配置模式难以契合危机时期的社会情境。因而,在突发公共事件情境中,作为公民价值偏好同政府建构价值塑造共识过程的“政民互动”具有突出的研究价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类别,指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019年12月起爆发的新冠肺炎便是一次由重大传染病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合新冠肺炎的经验来看,相较于其他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其影响无向性及健康威胁性对基层卫生组织互动产生了更为独特的影响。具体而言,在社会疏离应对策略下,传统的基层卫生组织互动形式严重受限,因而“网络问政”成为事件中政民价值传递的重要方式。“网络问政”是基层卫生组织互动关系在互联网时代的延伸,现有诸多网络问政研究展现了社会常态情境中的部分基层卫生组织特征,如公众诉求内容、政府回应逻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网络问政研究既可以呈现公共卫生这一类突发事件的相关特征,也有助于完整呈现社会非常态情境下基层卫生组织特征。
2、基层卫生组织疫情防控存在的问题
        2.1医疗物资配置不到位
        目前我国基层卫生组织处于发展建设阶段,其医疗设施的配置远不及三级医院,大多设备较为陈旧,这给疫情筛查工作带来严重阻碍,易导致防控工作出现误差等不良后果,甚至患者来回转院可能引起疫情传播风险。同时由于此次疫情发展迅速,医疗救援物资(如口罩、护目镜等)大部分优先发往省份定点救治医院使用,基层卫生织织不承担救治患者的任务导致其医疗物资极为匮乏却鲜少受到关注。
        2.2基层医疗设施配置不规范,卫生人员应急能力有待提升
        基层卫生组织的医疗设施配置不规范,加上基层卫生组织针对传染性疾病的监控和应对能力不足,导致疫情防控工作受阻。管理人员对基层发热门诊的重视程度不够,相关医疗设施及配置达不到政策标准,如基层卫生组织的配置格局无法满足疫情防控期间设置隔离病房的标准。一方面加大基层医务人员诊疗时的感染风险,进而易造成疫情期间患者就诊时的交差感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显示,本次疫情中湖北省超过3000名医务人员感染,且存在在非传染科室就诊的患者在医院交叉感染发病病例;另一方面促使部分发热病人只能转诊集中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加大三级医院医务人员的就诊压力。


3、基层卫生组织疫情防控的改进建议
        3.1完善制度执行的法制监督
        要将我国的制度优势完全转换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社会治理效能,不仅要补齐主体能力不足的短板,还应将各主体参与行为纳入法治化渠道,实现依法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政府应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地公开。同时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杜绝散播谣言、捏造事实、拒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市场主体也应在法律制度的监督下,避免出现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情况。通过政府的规章设计与执行,以及相关法规教育宣传,保证各主体严格遵守法律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行使主体权力,依法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治理,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社会治理的“效”“能”并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2巩固和发展制度优势
        巩固和发展制度优势是体制机制发挥效能的前提和基础。在巩固制度优势方面,应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治理中,要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使各主体力量参与进来,实现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发展制度优势方面,要进一步将我国的制度优势发展到公共安全保障领域,使我国公共安全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应急管理能力愈加强化,推动应急管理从静态、职能管理向动态、综合管理转变,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通过强化我国社会治理制度的顶层设计,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从而提高我国社会治理的制度韧性,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实现有效、高效的社会治理提供制度基础。
        3.3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提高科学防疫水平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实体经济的助力作用愈发明显,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在新冠疫情的防控体系中,应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善基层信息机制,加强对疫情大数据的利用水平,运用“大数据+网格化”手段,逐一核查并登记全省人员名单,实现疫情信息上传及反馈的实效性与准确性,助力科学防控、精准施控战略的实现。
        3.4要优化医疗资源合理布局
        要立足平战结合、补齐短板,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要以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边境口岸城市、县级医院和中医院为重点,完善城乡三级医疗服务网络。要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基地建设,提升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要加强重大疫情救治相关学科建设,特别是急需的重症医学、呼吸、麻醉等专业学科建设。要制定实施有关政策措施,吸引更多高水平医务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勇于斗争,善于斗争。要牢牢把握斗争方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由于风险的增长及秩序的破坏,基层卫生组织关系会呈现出不同往常的特征,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类别对基层卫生组织产生了更为独特的影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常用的基层卫生组织价值传递方式对于呈现该情境下的基层卫生组织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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