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发表时间:2020/11/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0期   作者:郑雯 李梦迪 刘亚芳
[导读] 摘要:目前中国的城镇化水平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我们需要更加完备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维护城市的和谐稳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临沂大学法学院
        摘要:目前中国的城镇化水平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我们需要更加完备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维护城市的和谐稳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城市管理执法程序对城市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应当进一步研究城市管理执法,了解执法流程,探寻需要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关键词:行政执法 城市管理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概述
        目前中国的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往往统一为一个机构,成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处理相关的案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十分广,包括城市环境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管理、水务、农业、交通、建筑城乡建设等方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对于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城市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程序流程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流程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2017年出台《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对此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开始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案件来源。案件来源比较多元比如群众举报,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以及有关部门的移交等等,当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有违法法律的案件可能属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范围,便会去进行调查核实。
        对相关案件进行分析,如果当事人或机关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并且应当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管理时,对于违法行为较轻微的,一般采取教育劝导等方式使其纠正,例如当城管巡街使发现有小贩占道违法经营时,会对其进行劝阻使其离开。
        对于违法行为需要做出处罚的,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简易程序比较适合于违法事实确凿,并且罚款数额较少或者警告处分的案件。执法时会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且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事实、处分理由,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当场做出决定后,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交给当事人。
        一般程序则适用于比较简易程序更为复杂的情况,首先要制作立案审批表交给主管负责人审批。调查取证时需要两人以上,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以及其他证据材料。调查终结后,应当经过案件讨论,做出处理意见,提交上级主管负责人批准。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符合听证要求,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该进行听证,处罚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做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进行审批,通过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处理决定的,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程序。进行执法时应当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使执法权时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流程。
        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出现的问题
        (一)暴力执法
        虽然随着社会发展,执法程序不断规范使暴力执法的行为不断减少,但是社会中还是会不时爆出城管打人的新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并没有权力采取暴力强制措施对他人使用武力,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较低,没有把自己当做人民的公仆,执法时将自己放在一个高高在上的位置,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执法。

二是因为大量城管打人一类的新闻导致公民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印象差,在执法人员执法时不愿意服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管理,并且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带给自身一定的利益,违法行为被发现,表示行政相对人必须停止这一行为同时还有可能为此受到惩罚,行政相对人自然不乐意。因为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双方态度都僵持,当行政相对人表示反抗的态度时,非常有可能发生冲突,导致暴力执法行为出现。
        (二)职权划分不明确互相推诿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辖的范围十分广泛,与其他事业单位存在管理事务重叠的问题,如水务问题中与水务局的相关职责重叠,农业问题中与农业局的相关职责重叠等等,当某一案件发生时,看起来双方都有权利管理相关事务,处理案件可能会相互推诿,导致部分案件陷入无人处理的情况。
        四、问题解决方法
        (一)遵循行政执法原则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既然是行政执法,在执法时就应当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灵魂,体现了行政法的价值取向,行政法的制定与实施都应当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执法时按照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文明执法,注意保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交流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范围十分广泛,具有多个方面的行政执法权,与多个事业单位、部门均有联系,所管辖的范围不免出现重叠。解决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专业管理部门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执法中涉及的其他部门建立执法互动,进行相关的问题交流,相互配合才能更好的解决案件。二是加强与街道、社区以及被管理对象的沟通和交流,发现并解决更多的问题。三是通过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获得更多的指导更好的完成执法任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与相关单位、部门及社会各界加强交流协作,主动解决在行政执法领域的纠纷与矛盾。做到宁可多向前一步,也不要出现真空领域。
        (三)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
        加大宣传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十分重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加强行政执法的宣传,可以增加公民对城市管理法律规定的了解,减少因为不了解导致违反法律的行为。可以使公民了解行政执法的程序,了解执法人员的任务职责,改善以往对城市执法人员的不良形象。另一方法城市管理执法也要依赖公民的监督,增强公民的主人翁意识,积极举报违法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利于推进城市管理的进展。
        参考文献: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作者:郑雯 李梦迪 刘亚芳
        单位全称:临沂大学法学院
        省市:山东省临沂市
        邮政编码:276000
        作者简介:郑雯,2000.2.14,女,汉族,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李梦迪  1999.9.15 女 汉族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刘亚芳 1999年10月  女  汉族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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