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
身份证号码:34262619820802****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在城市建设中,为解决内涝问题,有效节省水资源,促进生态发展,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应运而生。在构建中,要求各部门与各阶层的有效配合,进而更好地促进生态城市的建设。基于此,文章将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重点阐述海绵城市理念下的系统构建路径,希望有所帮助。
关键词:海绵城市;雨洪管理;市政工程;低影响开发
引言
近年来城市快速发展,城市用地、用水的压力剧增,原有的生态调控模式阻碍了城市的发展进程,老式的管网设施难以承载现有给水排水的需求,城市内涝频发、水源安全、黑臭水体污染等问题极大地制约着城市的可持续化。现代城市路面多采用沥青混凝土硬化路面,遭遇强降雨时,雨水地表径流量急剧增长,极易发生城市内涝。构建低影响、可持续的水资源循环系统才是城市发展的重中之重。雨水调控作为水循环的重要因素,必然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探索海绵城市的先进技术,构建新型雨洪管理模式,对城市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1概述
在海绵城市规划中,要求对城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提升城市对于水资源的存储以及调配能力。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是在城市内部设置具有储水以及防水功能的设施、建筑工程等,对城市多余水分进行存储以及优化利用。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应选择适宜的水资源净化技术,提升水资源存储以及再利用能力。有些地区降雨量充足,通过对大量降雨进行存储以及固化处理,可避免发生洪涝灾害。通过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至城市规划以及建设中,可避免发生洪涝或者干旱等灾害,改善城市环境。
2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海绵城市)构建基本原则
首先,建设海绵城市的时候,整体性规划的作用不容小觑,必须更好地实现各阶层与部门的配合,才能够将海绵城市理念应用于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实现海绵城市规划的有效落实,为后期建设提供必要帮助。
其次,海绵城市的建设主要是在城市发展后期所形成的理念,若推翻城市原有基础设施并重新建设满足海绵城市理念的城市并不切合实际,也无法执行。为此,海绵城市建设必须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对城市附近湿地、河流、水渠与湖泊等水资源生态区域进行合理运用,有效收集与水资源。
再次,海绵城市建设十分复杂,所以一定要对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品质给予高度重视与把控,在对水资源压力问题解决的同时确保居民安全性。
第四,我国领土面积广阔,且不同城市环境情况、自然、水文条件以及降雨规律等均存在明显差异,所以项目指标的控制也存在较大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进行设计与规划的时候,就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方针与策略,对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进行合理化使用,亦或是组合应用,最终达到增强控制效果的目的。
最后,海绵城市建设具有系统性,因此需要当地政府与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项目的建设达标。特别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必须和主体项目实现“三同时”的建设目标。
3海绵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规范化标准建设不足、政策不完善
自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以来,各城市就开始如火如荼地规划建设海绵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是建设海绵城市的导向标,对于海绵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海绵城市建设刚刚起步,缺乏相关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经验,确保可持续发展、符合当地城市发展的海绵建设规划在短期内难以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是需要给水排水、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园林等部门密切合作才能完成的庞大工程,因而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但很多城市往往忽视规划的重要性。
3.2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
在市政管理领域,政府主管部门本身的“碎片化”早已被认为是困扰政府效能发挥、降低公共服务水平效率的一个长期性问题。为了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专业性,现有的管理制度一般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沿袭行政系统条块分割的决策体制和管理模式,以保证工作效率。条块分割的模式有利有弊,而海绵城市建设面广、涉及领域多,复杂程度较传统工程项目的更高,因而放大了这种管理方式的不足。
过度分工的趋势使工作环节增多,工作流程趋于琐碎,运作成本提高,降低了全局效益,强化了组织结构的“碎片化”状态。此外,过度的分工逐渐限制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降低了管理人员对新理念新业务的适应能力,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创新意识和积极主动的意识,从而表现出海绵城市实践中专业人才缺乏的局面。
3.3非精细化的管理模式
近年来,面对诸多“城市病”亟待解决的形势,城市建设的精细化管理要求逐渐被提上日程,海绵城市的精细化管理也不例外。海绵城市建设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反映了各方面工作仍然普遍延续过去城市建设较为粗放的管理模式。
海绵城市建设与公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而海绵城市各相关部门仍将自己定位为政府管理机构,与民众构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有足够注重公众的实际需求与生活品质。一方面,下级部门机构以完成上级任务为第一导向,地方政府要向中央负责,群众意见很少占据权重,所以很多群众最切实相关的利益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公众从自身成本考虑,较少主动关注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政策与知识,没有动力支持与保护海绵城市的建设成果,反过来也为管理工作增添了“碎片化”问题。
3.4改造责任界定不清
依据现行法规,政府部门作为行政主体主要担当“掌舵”而不是“划桨”的职能,在老旧城区改造承担的是对改造建设活动的管理与组织职能。在目前老旧城区海绵城市改造的实际过程中,存在政府项目部,政府出资相关机构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公司等多个参与主体。这几种参与主体,时常存在责任界定不清,分工划分不明的情况。政府对于PPP模式公司的责任主体界定并不明晰,对于参与改造的PPP项目公司的监督与管理也不到位,时常出现多头管理或者无人管理的政府管理职能错位或缺位的情况。
虽然依据法规和管理要求,政府部门不能直接介入老旧城区的改造,直接从事改造活动,破坏改造双方的对等地位关系。但是政府部门也应明确自身职能定位,厘清责任归属,寻找合理平衡的职责定位,履行自身的监管职能。
结语
海绵城市建设是新型城市建设下雨洪管理模式的新探索。海绵城市是建设可持续发展城市的重大工程实践,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大举措。海绵城市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探索新型海绵城市建设的道路上,还需要社会各个主体共同努力。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引导和规范要求;地方部门也要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协同合作,制定并完善公私合作税收补贴政策和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鼓励并支持企业对新型海绵城市基础设施的技术研发,并完善融资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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