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发表时间:2020/11/19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第19期   作者: 霍茫茫
[导读]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
        霍茫茫
        身份证号码:41022419900129****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海绵城市”并不是推倒重来、取代传统的排水系统,而是对传统排水系统的一种“减负”和补充,最大程度地发挥城市本身的作用。
        关键词: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
        引言
        针对目前新建小区海绵城市建设脱离景观方案、为海绵而海绵等问题,以七军会运动员村海绵城市规划为例,从“排水”、“活水”、“清水”、“净水”、“节水”五大方面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应与景观方案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地实现水平衡,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为新建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新思路。
        1海绵城市内涵
        国家建设部推出《海绵城市建设指南》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指南》是按照美国的低影响开发理论研究,对城市总体色块的径流控制,确保区域开发前后水文径流基本不变化,城市水系主要功能依然是保证低频率超标洪涝水的排泄通道,从9个方面对规划提出了概念性的意见。但城市河流湖泊作为单一的水面和绿地色块,简单的套用《指南》中的低影响开发措施显然不合适,也缺少可操作性,需要对海绵城市的概念进行适当探讨和延伸。
        这里把“海绵城市”延伸为一种城市雨洪整体管理的概念,将城市河湖水系和地下水系统作为蓄积、调节和净化雨洪径流的主要场所,统筹调控流域上下游、城市建成区内外洪涝水,合理安排洪涝水出路,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有效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目前海绵城市主要存在两点问题,一方面已经建成的城市向海绵城市改造需要大量资金,更适合城市初期的建设;另一方面海绵城市的建设虽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缺乏稳定的收益回报。
        2海绵城市建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2.1法律保障跟进不足
        海绵城市试点验收评估考核工作中明确规定:管控制度有法规予以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需由城市人大立法或颁布人民政府条例,或修订颁布现有法律法规补充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内容,县级市或没有立法权的城市,可以市委常委会决议、市政府文件等代替。当前试点城市基本均在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或办法中体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但出台的许多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也大都缺乏强制力和约束力,不能有效规范各地海绵城市建设。表现在:标准规范法律效力不强,对规划设计和建设的从业人员基本没有约束力,导致执行力不足。试点结束后的“人治管理”方式能持续多久仍未知,只有“法治管理”才是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城市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是海绵城市可持续推进长效机制的根本保障。
        2.2技术支撑不完善
        2.2.1理念认识不清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做到多专业联合、多系统衔接、多目标实现。由于对海绵城市内涵、径流总量控制等基本概念认识模糊,存在部分规划忽略本地条件,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机械套用和分解,缺乏各系统对接、缺少竖向合理衔接、缺少多目标的实现途径等,导致建设碎片化、项目混乱,难以实现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目标。
        2.2.2标准规范编制质量欠缺
        两批试点验收评估考核均要求各试点城市建立本地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的标准规范,施工图审查要点等,列出本地的海绵城市典型设施的设计方法和参数。

然而,部分试点城市编制成果尚有问题,表现在:①部分城市的标准规范没有结合本地条件,甚至抄袭改编、相似内容较多,难以形成符合本地特色的规范,缺乏实际操作性;②试点城市典型的绿色设施设计参数不明确、有效监测数据不足,难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做法;③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海绵城市要求与现行标准规范不衔接,甚至自相矛盾。
        2.3资金支持积极性低
        据有关估算海绵城市建设投资每平方千米约1~1.5亿元。按此估算,到2020年,全国每年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将超过4000亿元,到2030年,需要资金约16000亿元。由此可见,海绵城市建设中资金缺口是一大问题,单凭政府投入不现实。加上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度不高,部分试点城市在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时出现流标,延误整体项目的建设进度。究其原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大都属于公益性服务项目,基本不产生经济效益,且大都不具备使用者付费条件,主要以政府购买服务或可行性缺口补贴作为社会资本方的收益来源,PPP模式很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建成区的海绵城市建设;针对海绵城市建设在决策、建设、运营阶段均存在风险,虽然地方政府部门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已有相关政策、规章或指导性文件,但是我国PPP模式暂未形成一套完整、正式的法律保障体系,除引进商业咨询团队和技术咨询团队进行全程把关外,在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的同时,需要有专门的海绵城市建设PPP模式相关的法律作为保障,降低各个环节风险。
        3海绵城市的建设实施
        3.1地下蓄水管廊(舱)的设计
        当海绵城市建设中需要考虑采用可蓄水的雨水管廊(舱)时,如陕西西安市重点民生工程PPP重点项目——昆明路地下综合管廊雨水舱设计、南京江北新区海绵雨水舱设计等,除了应按照传统的管道水力计算和储水能力估算外,绿地、湿地、生物滞留设施、路面吸水透水性以及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程度,也是影响管廊截面几何尺寸设计和埋深设计的重要因素。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及住建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相关部署和技术指导,在治理方案选择上,可根据各城市自身发展现状,强调优先采用透水性道路铺面、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来组织排水,同时联合地下蓄水管廊(舱),通过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雨水资源的再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3.2培养人才、强化创新:提高海绵城市建设质量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地方政府作为本地建设的主导,在各个环节都要培养出专业的复合型人才,有专业的顶层设计者、专业的设计人员、专业的施工企业和专业的运营维护队伍。各地政府应着力构建起科学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包含海绵相关技术与管理人员的引进机制、服务保障方案、优惠政策等,既要加大对专业设计人员的培养,也要对奋战在一线的施工单位进行培养,及时清除不符合要求的队伍,设置企业黑名单等。围绕着“渗、滞、蓄、净、用、排”的技术要求,研发质量保障、施工简单、功能有效、运维便捷的系列技术与配套产品,强化工程建设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创新。
        3.3合理布置缓冲区与湿地
        合理布置城市缓冲区与湿地,不仅能够加强城市的排水防涝能力,还能够有效的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要做好城市的环境绿化,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绿化资源,人工建设加以辅助,达到因地制宜的绿化建设。例如保护自然湿地与林地,城市周围的林地可以作为良好的缓冲区,加强对雨水的涵养能力,建设草坪与花园,修建公园、荫道等,降低气候变化对城市的影响程度,有效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合理制定种植计划,保证城市规划建设中城市绿化的重要地位。
        结语
        作为21世纪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方式转型的重要标志,海绵城市的建设正逐步摒弃传统的城市建设模式和规划设计理念,在国家政策扶持、财政支持和社会需求的大力推动下,朝向更趋理性化和合理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的原则[J].水利科技与经济.2020(02)
        [2]海绵城市建设的难点与技术要点探析[J].余佳红.山西农经.2017(13)
        [3]智慧城市建设与空间落地实施研究[J].王飞飞,李公立,张淏楠.人工智能.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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