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探究缬沙坦+氨氯地平治疗社区老年高血压伴2型糖尿病患者的临床疗效及对控制血糖水平。方法 选取我院2019年1月~2020年1月的130例社区老年高血压伴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研究,通过随机数表分组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75例,对照组患者仅采用缬沙坦,观察组患者则采用缬沙坦和氨氯地平联合治疗,观察两组治疗前后的血压情况和治疗前后的血液指标情况。结果 观察组患者的各项血压指标明显低于对照组患者,差异显著(p<0.01);观察组患者的各项血糖指标明显低于对照组患者,差异显著(p<0.01)。结论 以缬沙坦和氨氯地平联合治疗社区老年高血压伴2型糖尿病患者,可显著降低患者的血压指标,患者的血糖情况也能够得到良好控制,效果显著值得广泛推广。
【关键词】缬沙坦;氨氯地平;高血压;2型糖尿病;疗效及血糖控制
高血压伴2型糖尿病是我国临床治疗中常见的病症之一,其中以老年患者居多,严重影响了老年患者的生存质量,有效控制患者血糖以及血压情况是改善社区老年高血压伴2型糖尿病患者的重要内容,临床可采用缬沙坦对患者血糖以及血压进行控制,但药效不明显[1]。有关研究指出,该药物在联用氨氯地平进行使用时可显著改善患者血糖及血压情况,为探究联合用药的效果,现选取130例社区老年高血压伴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研究,有以下报告。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9年1月~2020年1月的130例社区老年高血压伴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研究,通过随机数表分组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75例,其中对照组男性患者44例,女性患者31例,年龄55~73岁 ,平均年龄(64.36±5.62)岁,观察组男性患者39例,女性患者36例,年龄51~77岁 ,平均年龄(65.74±5.83)岁,患者一般资料无统计学意义(p>0.05)。
纳入标准:①所有患者均符WTO糖尿病以及《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的诊断标准;②在患者本人及家属知情条件下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①结合其他肝肾功能障碍者;②继发性高血压、心肌梗死者;③服用过抗高血压以及降血糖药物者。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仅采用缬沙坦(国药准字H20040217),用法及用量:80mg/次,1次/d,在疗效不佳的情况下可调整至160mg/次,1次/d。
观察组患者采用缬沙坦和氨氯地平联合治疗,用法及用量:缬沙坦同对照组,氨氯地平(国药准字J20160017),根据患者病症情况进行适量调整,初始剂量5mg/次,1次/d,根据患者耐受性和药效进行调整,最多增加至10mg/次,1次/d,对于身体较虚弱的老年患者起始用量可调整为2.5mg/次,1次/d。
1.3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血压情况,包含收缩压和舒张压。
观察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血液指标,包含空腹血糖、餐后2h血糖以及空腹胰岛素含量。
1.4 统计学方法
应用统计学软件spss18.0对资料进行分析处理,患者的计量资料(±s)与计数资料(%),分别应用t、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血液指标对比
血液指标对比中,观察组治疗后的指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1)详情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血液指标对比[mmHg(±s)]

2.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血糖指标对比
血糖指标对比中,观察组患者的治疗后的指标情况明显低于对照组患者,差异显著(p<0.01)
表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血糖指标对比(±s)

3 讨论
随年龄的增长,患者可能产生多种慢性疾病,而糖尿病合并高血压则属于其中一类,有效性持续性护理,对血压以及血糖的控制,减少并发症的产生是改善老年患者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氨氯地平药效可改善患者心脏功能,减少其氧耗,同时能够选择性抑制钙离子通道,舒张心肌平滑肌,而缬沙坦则属于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可抑制醛固酮释放,抑制血管收缩,且不会对血管紧张素转换酶、肾素以及其受体产生抑制作用。药物联用可有效改善血管外周阻力,促进血液循环,进而提改善患者的各项器官功能,达到延缓各类慢性疾病进展的效果[2]。
本文通过选取130例社区老年高血压伴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研究得出结果:观察组患者的血压水平以及血糖水平明显低于对照组患者,差异显著(p<0.01),由此可见缬沙坦和氨氯地平联合治疗的有效性,显著降低了高血压伴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压指标和血糖水平,对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效果显著。
综上所述,采用缬沙坦+氨氯地平治疗社区老年高血压伴2型糖尿病患者,疗效显著,较仅采用缬沙坦治疗具有更高的治疗效果,值得广泛推广。
参考文献:
[1]张丽. 缬沙坦联合氨氯地平对老年高血压伴2型糖尿病患者肾功能的保护作用[J]. 临床合理用药杂志, 2018, 11(8):8-10.
[2]宋斌. 缬沙坦联合氨氯地平治疗社区老年原发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的疗效观察[J]. 中国医药指南, 2018.16(13):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