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已成为我国新的发展方向。绿色生态城区的核心是将可持续开发的理念运用于区域规划与开发。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开发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阻力,一是在规划设计层面存在内在阻力;二是在规划管理层面的矛盾。因此,应简化管控、协调设计,运用开发建设导则动态把握城区开发建设。
关键词:绿色生态城区 联合开发 开发建设导则
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随着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城镇化一直高速推进。近几年,原先粗放型的建设模式已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需要。摆脱传统、探索新模式,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已成为我国新的发展方向。
一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特征
绿色生态城区的核心是将可持续开发的理念运用于区域规划与开发,通过科学统筹规划、低碳有序建设、创新精细管理等手段,达到生态、宜居、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实现空间布局合理、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生态环境品质优良、资源利用集约节约、运营管理智慧高效、地域文化特色鲜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区。
相较于传统的区域开发,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具有两大特征:⑴对时间和要素,强调规划、建设、管理的统一。因其涉及的开发周期长,牵涉的要素复杂,所以从前期策划规划,到具体设计建设,最终建成并运营管理,都直接影响绿色生态城区实施的最终效果。⑵对空间和主体,强调协调、技术、运维的统一。因其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范围广、牵涉的主体多,所以不同于传统模式,必须对技术精细把控,明确职责权利,建全运维机制。
二 开发绿色生态城区的趋势和阻力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开发具有以下趋势:⑴对品质要求不断提高。从传统模式所关注对“物”的建设,转变为对城市中“人”的需求的关注。城区建设已进入量质并重,且更重视质量提升的新阶段。⑵开发规模变大。在国家政策导向下新区开发多以“小街密路”为主,单一地块开发规模过小,地块联合开发趋势明显(图1)。⑶开发难度变高。地块联合开发直接导致开发的综合性与复杂性增加,主要表现:涉及红线内、外以及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的多维度统筹;涉及专项规划的数量增多,在同一空间上各专项规划研究的侧重点不同,衔接难度加大;涉及的利益主体增多,需要考虑更多使用主体的意愿,这些都使得开发难度大大提高。⑷开发周期变长。相较于单一地块开发,地块联合开发会拉长开发周期。国内超大型项目往往由于规模和工期,无法保障工程品质,不能完全兑现规划目标。因此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需要建立更完善、精细的统筹机制,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施。
.png)
图1 地块联合开发趋势示意
绿色生态城区开发的阻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在规划设计层面存在内在阻力。对于指导区域开发建设的相关专项规划在定位、编制方法、体系等方面尚不明确,编制内容和深度均无统一要求。由于缺乏统筹,各个规划编制之间难以避免内容重叠,进而产生规划设计间的矛盾。二是在规划管理层面的矛盾。专项规划属于非法定规划,而作为城市建设管理法定依据的控规,强调平面控制,难以实现规划的完整意图;规划实施中,涉及部门多,责任主体不明确,难以协调统一,最终规划虽编制完成,但无监管与实施;现阶段规划缺乏动态管理与维护机制,缺乏对构建规划数据集成、更新机制的重视。
基于上述缘由,导致规划内容与建设现状不匹配,最终规划设计成果在规划管理工作中难以应用,无法对建设项目起到必要的规范和引导,极大地减弱了对城区开发建设的指导作用。
三 简化管控、协调设计
在管理城市建设过程中,控规强调的是对城市建设“量”的控制,而城市设计则侧重于对城市建设“质”的引导。相比较而言,单纯的控制“量”在实际应用中过于僵化,缺乏弹性;单纯的引导“质”,操作中难以把握,实施性差。目前,急需为城市设计提供必要的法律效力,在控规层面上也需要引入城市设计的内容。
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然是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主要法律依据。但近年来,全国各地多个城市越发重视对城市空间形态的研究、设计,各地编制了大量的城市设计,并通过与法定规划进行多层次衔接、规范化的城市设计成果转译和城市设计实施管理程序等方法来推进城市设计落地。然而,城市设计与控规在层次与深度、关注点、控制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城市设计一直属于非法定规划,如何把握与控规结合的程度,提取有效的城市设计要素作为控规法定管控内容,进而实现两者共同作为规划管理的有效依据,还需要不断的实践和摸索。
四 开发控制及建设的落实
按照常规习惯,在专项规划整合设计完成后,会立即对整个规划区域内地块进行建设管控要求的编制。但在实际的区域开发建设中,一次性编制地块建设管控要求存在两个弊端。一是各项规划编制完成后,出让地块通常会有一个比较长的建设周期。越靠后期,规划的时效性越低,越难以适应新的建设需求。二是控规、专项规划以及规划整合工作开展尺度较大,会对一些细节情况以及各出让地块内外的建设条件考虑不足,导致地块出让条件与规划之间不协调。因此,需要一个载体,即开发建设导则,来规范和指导地块的开发建设。
开发建设导则是以地块内外现状及规划条件为研究对象,以前序阶段规划整合成果为锚定,依据国家及地方设计规范、标准,对地块内外建设条件及现状情况进行梳理,逐一落实控规条件及专项规划条件,并以开发地块为单位,以控规指标为基础,对专项规划指标进行整合、修正,形成本地块的上位规划综合指标体系。地块图则与综合指标体系构成的开发建设导则,更易于将规划意图完整的体现在地块开发建设中。
为了避免地块开发建设条件与管控要求上的不协调,同时也为保证规划理念的时效性,开发建设导则的编制采取动态更新机制,即准备出让一个地块,则梳理一个地块,编制一个地块。由此可以实现根据地块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控规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内容进行修正。进而保证地块开发建设实施的顺利推进,城市规划意图更好的落地。
结语: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促进城镇化向绿色、生态、智慧、集约发展转型,应从实际需求和实践出发,探索适用于新区开发和既有城区规划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开发管控模式,进而规范和指引绿色生态城区的专项规划和开发建设。
参考文献:
[1] 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Z].2013.
[2] 扈万泰,王剑锋,易德琴.提高城市用地规划条件管控科学性探索[J].城市规划,2014.
[3] 傅克诚等.综述集约型城市三要素紧凑度 便捷度 安全度[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