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结算工程量争议及处理

发表时间:2020/7/24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7期   作者:韩亦凡
[导读] 工程实践中,施工合同结算工程量争议普遍存在。

        摘要:工程实践中,施工合同结算工程量争议普遍存在。首先,通过文献研究方法对施工合同结算工程量争议的成因进行研究;然后,针对不同类型工程量争议给出处理的原则及方法,以供发承包双方在实践中予以参考。
        关键词:施工合同 结算 工程量 争议
引言
        发承包双方就工程量问题产生的争议在施工合同结算中普遍存在[ 霍昱辰,纪华,尹贻林,刘一格.基于法律事实建构的工程计量对合同状态补偿的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4(12):56-58.],例如,招投标阶段业主直接指定承包商,合同编制时对内容、条款等编制的重视程度不够,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等都会为后期结算埋下隐患。工程计量是否准确、工程量争议是否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仅直接关系到到业主与施工单位各自的利益,还会进一步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因此,本文首先结合文献梳理施工合同引发工程量争议的原因,将其归为两大类。在此基础上,分别梳理相关文件,凝练工程量争议处理的原则及方法,以供发承包双方在实践中予以参考。
1.工程量争议原因分析
        本文通过对现有文献进行归类与整理,总结得出施工合同工程量争议主要是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1清单不规范
        实践中,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逻辑不清晰、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不准确或清单缺项漏项是引起工程量争议的常见原因[ 付斌斌,张晓兵,杨唯欢.施工合同中工程量纠纷问题探讨[J].江苏:江苏建材,2014,(02):01-04.]。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图纸模糊或不够完善,也可能是因为编制人员对图纸不熟,对项目特征描述不够清楚、详细,或者因缺乏经验导致工程分项拆分时漏项及工程量计算的过程及数值有误等。
1.2设计变更
        实践中,业主方或施工方都可能会发起设计变更从而引起工程量发生调整,这就使得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合约中载明的工程量不一致时,那么双方就“哪些工程应予计量,哪些工程不予计量”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继而引发纠纷。
1.3合同约定不明
        合同约定不够明确从而引起工程量争议分为以下方面:首先是超出了合同双方规定的风险分担的范围,合同约定了双方风险分担的内容、范围,但针对“超出范围的工程量如何调整”问题未进行详细的约定,从而导致结算时缺乏依据[ 王美玲.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纠纷处置原则研究[D].天津:天津理工大学,2015,(03):21-25.];其次是补充协议约定不够明确,即发承包双方达成变更工程的补充协议中未载明明确价款及确定工程量的方法。
1.4签证事项
        签证的内容描述过于笼统模棱两可、签证事项发生重复、签证程序不合规范等也常常会引起工程量结算争议[ 蒙海英.浅议工程量签证管理[J].建材技术与应用,2011,(03):31-37.]。实际施工中,经常发生业主不通过监理单位而直接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某些项目或部位的变更,这就会导致结算时工程量结算缺乏书面依据。
1.5计量算法
        计量方法和计量规则不清也会使得量的结算出现分歧[ 田军,阳家红,高燕.对工程结算中减少工程量计量纠纷的建议[J].上海:上海建设科技,2004,(04):47-48.]。土方工程由于合同文件和图纸规定不具体而引起合同双方在工程计量上的争议[ 张廷.土建合同中土方工程计量方法的探讨[J].沈阳: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监理公司,1999,(01):56-57.]。对于工程异形体的量,计算时虽然可以借鉴平均面积法和棱台体积计算公式法,但这很难保证计算的精度[ 卢燕,郭毅轩,何小营.浅析异形建筑的面积测算方法[J].测绘通报,2014,(12):63-66.]。武振锋指出建筑工程量有时需要采用特殊方法进行测量,但计量容易出现差错[武振锋.浅谈微积分法在异形体工程量计算中的应用[J].山西:山西建筑,2007,(05):54-56.
]。由此可见,对于一些复杂工程及不常规工程实体的计量方法和规则尚存在不足,使工程计量的准确性难以保证。
2.工程量计量争议的分类
        本文根据1中分析,将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不规范、隐蔽工程、合同条款约定不明以及现场签证不规范引发的争议,归类为计量范围不明引发的工程量争议;将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差异、计量方法差异性、计算错误等引发的争议归类为工程计量算法则引发的工程量争议。
        在此基础之上,分别针对工程计量范围争议和工程计量算法争议两个方面提炼争议处理的原则及方法。
3.工程计量范围争议的处理原则
        工程量计量范围问题在法律法规、规范、相关范本中均有提及,但其中对于已完工程中具体哪些部分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问题,没有给出具体的分析。鉴于此,本文针对现行涉及工程量计量规范相关文本进行了整合分析,以提炼争议解决的原则和依据。
3.1以“履行合同义务”确定是否应予计量
    对“履行合同义务”的含义和范围进行分析:根据《合同法》要义可以对其进行深入的界定。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不仅包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还应当包括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前者形成了按合同约定义务完成的工作量,后者形成按补充协议义务完成的工程量,这两部分共同决定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形成的工程量。
3.2以“返工原因”确定是否应予计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文件都涉及了对于返工内容计量的相关规定:如果返工内容不在合同约定之内的,则其工程量不予计量。同时,按照返工产生原因来分析,实践中造成返工事项发生的原因可能是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也可能是业主方面的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返工由发包人自担,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3以“工程变更”责任归属确定是否予以计量
   3.3.1非承包人原因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包括发包人原因、第三方原因、外部客观原因三个方面,通过梳理相关文件绘制责任认定表如下:

        3.3.2承包人原因
        承包人原因主要包括:当发现设计图纸与最初编制的量单不一致时,承包人擅自继续施工;由于施工难度原因或出于私心,承包人擅自降低项目的等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业主方往往建立口头变更指令,承包人未经过核实记录直接施工,后期业主不认可变更事项而导致将该事项定性为承包人擅自变更。实际上,当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发生不一致时,承包人需要及时与监理或者发包人沟通确定解决方案。对于发包方口头变更指令,承包人需要进行确认再施工,因承包人未确认致使后期发包人否认提出变更,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不论工程量如何变化,按照违约者不受益的原则,承包人不可以将变化部分进行计量来获取价款。就发包人而言,合同约定范围内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项目是支付范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而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的不予计量。
4.工程计量算法争议的处理原则
        本文将清单及合同中有关实体和措施项目工程量计算的主要方法、规则的条款进行整理如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规定,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以上合同范本和清单规范都明确要求计算工程量要将工程计量规则作为计量依据,不能脱离计算规则计量。计量时,不应凭主观臆断的方法或模糊计量,应区分清单计量与定额计量之间的差异及联系,使计算结果更加准确。应严格按照明确的的计量规则进行计算,就可以规避很多争议点,也容易达成一致,避免出现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5.结论
        本文针对施工合同结算计量争议的成因进行研究,针对不同类型工程量争议分别给出了处理原则及方法:针对工程计量范围争议,本文认为主要是以“履行合同义务”确定是否应予计量、以“返工原因”确定是否应予计量、以“工程变更”责任归属确定是否予以计量;针对工程计量算法争议,要结合清单、定额等各种文件准确计算工程量。据此,以供发承包双方在实践中予以参考。然而,本文的局限性在于只给出了工程量争议处理的一般原则及处理依据。在实践中,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导致其争议原因错综复杂,更多时候须结合实际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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