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道路施工作为发展城市道路的重要手段,是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城市道路施工和各类地下管线同步施工时经常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文章针对城市道路与各类地下管线同步施工时常见矛盾进行分析,并根据自己多年的施工经验提出一些相关方面的参考意见,希望可以为以后的城市道路与各类地下管线同步施工工作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同步施工;矛盾分析;处理建议
前言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雨污水、给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地下布设的管道线路,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可以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升城市应急防灾能力。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城市由地下管网问题引发的城市道路塌陷、管线爆裂等事故屡见不鲜。由于道路施工人员对地下管线的基本信息不清楚,造成城市道路问题的发生,成为影响部分城市居民日常出行活动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的规模不断增大,构成情况也更加复杂,特别是各种专业管线的建设基本都是随路建设,这也导致城市道路与各类地下管线同步施工中发生矛盾的概率不断增大。
1.地下管线同步施工中的矛盾
通过对最近几年来城市道路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调查,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时同步埋设各类地下管线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路主体施工进度无法按计划实施
在进行道路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大部分施工方和投资方是不同单位,所以在城市道路施工和城市道路地下各类管线的共同施工时,两个施工方的施工计划因为互相影响都做不到按规定期限竣工,造成城市道路施工和城市地下管线施工进度没有办法按计划正常实施。
2)道路土方存在着合同外倒运与外运
在城市地下管线的设计施工阶段,施工方全部是对施工现场的土方运输量通过设计计算得到的预估数值,但是由于城市地下管线的布设施工的工作地点是在地下,所以施工方对施工现场的土方预算量并不准确,且其施工时施工现场要求较高,如果施工现场没有达到施工方要求标准,施工方便无法施工。基于这种情况,在城市道路施工方和地下管线布设施工方共同施工时,为了给地下管线布设施工提供合适的施工现场,城市道路施工方便会进行土方和材料的倒运,并且部分地下管线施工方在地下管道布设工作完成后不进行回填工作,导致大量土石方的堆积,造成城市道路施工单位还需要进行地下管线土方回填工作或将地下管线布设施工中产生的垃圾进行外运,严重影响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施工。
3)施工主体误工
城市道路施工方在施工期间不仅要承担着道路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和防护工作,并且需要承担城市地下管线现场施工的施工安全和防护等工作,这种在城市道路施工预算外产生的费用,城市道路施工方根本没有地方去进行报销。城市地下管线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对该地区居民产生的不良影响,因为城市道路施工方承担着城市地下管线施工方的安全防护工作,因此经常会造成当地媒体对其施工中产生的影响进行大肆曝光,不管是不是城市道路施工产生的问题都算在城市道路施工方。城市道路施工方和城市地下管线施工方共同施工时,
经常会出现周转材料和劳动力的闲置,造成工程无法顺利按照设计规定期限竣工。
4)各类管线设计施工规范和道路设计施工矛盾
由于城市道路施工和城市地下管线布设施工设计图纸的规范和侧重点都不相同,在两者共同施工的过程中,常常会导致道路施工方的工程施工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
以城市道路和各专业管线施工的回填土为例,比如电力、燃气、通信等,而这些专业管线一般都是各个专业部门单独设计、单独招标施工,监管部门也不一样,所以导致回填土的压实度在起初设计时执行的标准和道路回填土执行的标准规范都不一样,例如专业管线要求土方回填压实度最高到87%即可,而道路要求回填土压实度最低为93%,由于双方执行的标准不一样从而导致后期道路施工时很难保证施工质量,从而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专业施工单位和道路施工单位产生很大矛盾,增加多方的工作量和各种协调工作,很容易引起工期延误和施工成本的增加。
2.解决矛盾的建议
1)加强各个建设项目的沟通协调
施工中加强道路施工和地下管线施工的协调沟通,在城市道路工程管理人员的统一分配下,将两项工程的施工人员以道路工程施工人员为主其他施工人员为辅的方式进行配合施工,以保障工程质量。
第一,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施工方以及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工程的施工资格和施工经验,保证施工可以正常的进行。对于没有相关工程施工资格的施工单位,主管部门不能对其下发施工许可证,城市道路施工方有权阻止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对施工单位进行第三方统一监察,这种方法可以使施工现场的监理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对施工方的监察工作必须由统一的第三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对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全面的监察掌控,由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工程的规章制度。
第三,对城市地下管线的布施设计图纸进行统一的审查,结合道路施工方的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比对,将地下管线布设图纸和橙黄色道路工程施工图纸中产生矛盾的地方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安排,保证城市道路工程质量为主,对城市地下管线的设计图纸进行合理的修改。
第四,城市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应在管线施工方进入施工现场前缴纳一定数额的施工保障金,并向城市道路施工方缴纳一定数额的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保证费。在后期工作审核完成后返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此达到控制施工质量的要求。同时,城市地下管线工程使用人员应缴纳一定数额的误工费。
2)道路主体施工单位对土方工程实施总承包
城市道路施工方对土方工程的总承包,是在道路工程监理部门的协调下,将城市地下管线布设施工工作一起安排给城市道路施工方进行施工,以此做到城市道路施工方对土方工程的总承包,在正常布置施工时需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城市地下管线的布设施工设计要求应满足道路回填质量,并且达到路基填土质量标准,在监理单位进行城市地下管线施工图纸的监督时,应严格保证监督工作的质量,以此保证城市地下管线施工设计上可以达到道路回填质量要求。对检查井应当严格要求,使检查井不会出现泄漏等问题。若管道施工材料选择的是柔性管材,施工方的回填技术应采用混凝土全包加固技术或灌砂技术,并且保证检查井不高于或不低于地面高度。
第二,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时应按市政定额进行收费,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中布设的管线管道,其工程中产生的费用应按照市政工程的额定计费标准进行计算,保障城市道路施工单位在承包管线布设施工任务时有相应的利益。
第三,城市地下管线施工时,第三方监理单位应对其进行严格的监察,管线布设的施工方可以由管线使用方指定,但是需要与城市道路施工方进行协调沟通,并由第三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使用方要求。
结束语:
我国现阶段城市道路与各类地下管线同步施工时,产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将城市道路施工和城市各类地下管线施工相互结合,才能做到最大限度的减少城市道路施工和城市各类地下管线施工中出现矛盾的问题, 或者是在城市道路施工前, 施工方与该地段地下管线施工方进行沟通,使城市道路设计人员对该地段地下管线布设情况进行了解,保证城市道路施工中不会对地下管线造成影响。 因此,加强施工方的沟通交流和强化施工方的职能方向是解决当下城市道路与各类地下管线同步施工常见矛盾的主要手段,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以此降低我国城市道路和地下管线同步施工中产生的矛盾,保障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高世杰. 浅谈城市道路与各类地下管线同步施工常见矛盾的分析及处理建议[J].城市建筑,2018(30):108-113.
[2] 秦言亮. 城市道路与各类地下管线同步施工常见矛盾的分析及处理建议[J].今日科苑,2015(14) : 63.
[3] 谭春晓. 我国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前景展望[J].价值工程,2018,3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