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棚户区改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20/7/1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8期   作者:郑泽惠
[导读] 我国的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从解决东北工业基地的工矿棚户区开始试点的,然后慢慢推广到全国城市棚户区的改造中。
        摘要:我国的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从解决东北工业基地的工矿棚户区开始试点的,然后慢慢推广到全国城市棚户区的改造中。2018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议上强调,“棚改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棚户区是社会发展必定存在的一个阶段。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改善民生推出的一项政策,是建成可持续发展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棚改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和事项非常多并且复杂,在改造中无法避免的会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因地制宜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时期我国棚户区改造的现状
        据悉2019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316万套,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投资1.2万亿元。2020年棚改开工或许会比2019年增长80%。河北省住建厅制定的《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河北省计划新开工棚户区改造58488套,大概是2019年的一半,但基本建成79377套,是2019年(37764套)的2倍还多。而且河北棚改安置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交、供电、供 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棚改安置房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2020年湖南省计划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91217套,比2019年的8万套,增加了1.2万套,开工建设公租房28334套,公租房基本建成 8607套,项目总投资770亿元。全省棚户区改造将基本建成86538套,比2019年的9.6万套少了1万套。湖南省要求要早开工、早见效,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改,确保全省全年任务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加快进度。
        二、现时期我国棚改存在的问题
        (一)居民拆迁、安置难度大
        棚户区改造涉及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保护居民的公共利益和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等问题,往往会导致棚改工程进度受拆迁的影响较大,使项目无法正常推进,甚至无限期停工。由于关于拆迁的相关法律不完善,市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拆迁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强制拆迁或暴力反拆的情况。个别“钉子户”对拆迁补偿款要价太高,导致拆迁户与相关人员的工作难以进行。由于居民对政策在理解上存在一定偏差,双方在拆迁方法、产权界定和相关合同条款不能迅速达成有效共识,这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阻碍了整个城市的规划和发展。
        (二)资金需求量大,贷款难
        因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资金投入量较大,而且周期也较长,所以在大规模实施改造的时候,最主要的便是需确保资金量充足,否则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将无法顺利进行,所以资金筹集方面的问题如能够合理有效解决便显得特别关键。棚改项目实施主体需具备不低于项目整体投资30%的运作资金,银行对棚改项目的资金要求是不可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20%,并且需要自有资金必须融入企业资本金当中,在资本金就位以后,银行结合资本金实际情况来给予相应比例的放贷。由于现时期银行对于贷款方除提出资信和自有资金的要求以外,还需要实施主体以抵押物来进行担保,因为棚改工程资金投入量大,具备这种担保实力的公司非常少,而项目实施主体原本可供抵押大额的物品通常也非常有限。除此之外因土地开发期间土地权归属还不明确,也不可以作为抵押,特别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一些项目,集体土地的抵押会受到限制,所以对于抵押物这方面的问题会更加难以解决,所以棚改工程的后期资金贷款担保与企业增信都是很难实现的,然而拆迁过程中需支付的资金一般都会占总投资额的60%,如资金不充足那么拆迁或是征收工作将无法进行,因此棚改项目便只能停止。
        (三)居民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
        一方面在棚改居民安置方面会面临问题。

如棚户区的居民长期居住的房屋如果被拆除,并且这部分人在短时间内无法找到适合的居住地,那么就会出现居无定所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问题一定会影响社会治安与和谐稳定。另一方面,有些地区其政府部门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重视程度不够,对于开发企业资金的监管存在漏洞,致使原居住人住房回迁安置无法得到及时落实,对居民利益产生严重损害。如果情节严重,最终会引发社会舆论,这样就会对社会及拆迁企业产生恶劣影响。
        三、现时期我国棚改的对策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多元化安置改造
        首先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棚改理念,遵守和谐改造原则,对棚户区居民普及棚改政策,为稳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好准备。其次是保证住房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最大限度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再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拆迁原则,将棚改拆迁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且规范拆迁程序,确保房屋拆迁面积的计算、拆迁户过渡费用、补偿标准等重点工作在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同时在合适时机适度调整棚改拆迁政策,保证其一致性、连续性,让居民一次性获得合法、适当的补偿;如果一些居民提出了过高的补偿要求,政府部门应注重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必要时可以将其纳入司法程序帮助解决。最后选择多元化居民安置方式,充分了解棚户区居民安置意愿,让棚户区居民享有安置选择权,或就近安置,鼓励居民自行购买住房,拓宽安置渠道,保障棚改区居民实际的需求。
        (二)多途径筹集资金
        政府需采取多途径来筹集棚改资金,以更好的保证棚改项目可以正常有序实施。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作用和指导作用,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维修建设费、土地出让金收入等费用,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出;发行政府债券与棚改项目债券,或通过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势,鼓励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棚改资金;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向具有贷款条件的棚改项目发放贷款,如果条件允许还可给予其贷款贴息,形成贷款担保机制,优化金融服务。
        (三)完善棚改拆迁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棚户区改造相关补偿安置政策,让棚改政策与时俱进,最大程度提高民众满意度;二是在棚改项目开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来足额保障房屋征收资金、储备足够的安置房源、在建安置房要在规定的时间按时按质交房,让棚改拆迁工作能够有计划、有序进行,妥善解决被拆迁人的安置问题;三是要切实保障被拆迁者的居住、就业、就医、就学等多方面的生活条件,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减少因为房屋拆迁给群众带来的种种不便。
四、结语
        棚改不但属于福泽利民具有现实意义的大型工程,同时还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的一项工程,对于改进住房难人群的住房需求、扩大市场的需求、填补经济发展中的不足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性效用。棚改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改善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从而提高当地居民的幸福指数,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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