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脚步的加快,一些乡镇产生了很多的征地拆迁问题,个别乡镇在对居民的拆迁征地中与住户发生了矛盾,有的甚至引起一定的社会负面问题,给正常的政府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影响,这其中的原因值得大家认真分析,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践,就这一课题展开研究探讨,希望给读者带来一定的思考。
关键词:新形势;乡镇征地;拆迁工作
引言
在乡镇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官员总是抱怨群众工作不好做,涉及到的住户也总是抱怨权益未得到保障,作为笔者和读者就要发问:究竟乡镇征地拆迁工作问题出在哪里,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下面笔者就从问题导向入手,首先对目前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乡镇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少数群众工作不好做。应该说从当前乡镇拆迁征地的现状分析,绝大多数群众在政策合理的前提下,拆迁征地工作是好做的,但也存在少数群众由于对于政策的不理解或是认为自身情况特殊,出现了抗拒局面,导致一些拆迁项目在这个环节受到了影响,后续甚至影响到了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一些认为不合理的住户甚至出现了上访等问题,极大的牵扯了党政机关的精力。以笔者所在地区为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完成拆迁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钉子户”,最后在各级的多方协调下,对其合理要求给予满足的前提下,终于同意拆迁。这一切离不开机关苦口婆心的劝说。还有一个“钉子户”由于新房未到位,还有自身的农作物未得到补偿,其认为不够托底,对于补偿额不够满意,始终不愿进行拆迁,极大影响到了拆迁进度,后续演变为上访户。
二是对于强制拆迁的流程程序不够完善。强制拆迁是拆迁工作最后的不得不采取的步骤,但由于其流程的不健全,在真正征地拆迁实践中较少采用,没有能真正发挥其威力。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首先是流程程序较为繁琐,国家制订了相关保护居民财产的条例,如果启动强制拆迁工作,仅仅程序就要大概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所以在实践中很少使用。其次是程序履行不到位,在工作实践中,涉及到大项拆迁均要召开听证会,但一些项目部门为了少担责任,往往弱化了这一程序,这也是法律程序上不够完善之处,导致强制手段在实践中不能运用,出现一些“半截子”工程,极大影响了当地的形象。
三是相关机制不够健全。首先是征地拆迁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不够健全,一些拆迁公司的作用并未真正发挥,一些政府自身充当了征地拆迁工作的主导,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也牵扯了自身大量的精力。其次是工作量较大,工作难以高质量完成,比如对于一些酒店的拆迁工作,其和普通住户的征地拆迁有很多不同,涉及到营业补偿问题,这些都是均需要工作人员进行谈判工作。三是拆迁工作人员主动性不够,拆迁征地工作压力大,上级给予任务有时间节点,下面住户的拆迁工作量较大,自身待遇上不去,还会得罪一些居民住户,甚至出现被投诉,被打压的情形,这些都不同程度影响到了拆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根本原因研究分析
(一)征地拆迁的指导思想有偏差
习主席在党的各级会议上反复强调要以人民为中心,新时代拆迁征地工作必须牢固树立这一理念,要把拆迁征地群众的困难和想法积极得以实现,解除其后顾之忧。在拆迁过程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核心问题必须解决:一是征地补偿问题,一些乡镇政府在从事这项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同地不同价的情况,加上由于宣传不到位,导致很多住户出现了“暗箱操作”等思想误解。这也反映了拆迁人员没有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比如对于拆迁方案研究还不够透,对于补偿标准研究还不够细,这些都容易导致一些漏洞,造成人们群众的不满。二是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要积极帮助群众解决这一问题,很多群众都喜欢就地安置,从根本上分析就是对家乡的一份情感认同,作为各级政府要深刻的认识这一点,积极帮助其实现。三是社会保障问题。住户拆迁后,有的就没有了自身的土地,仅有的生产资料也没有了,后续生活来源必须得到解决,这也是政府重点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二)征地拆迁工作的秩序较乱
这一方面主要体现在一些“钉子户”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通常采取一些过激行为,而一些拆迁工作人员为了工程项目能尽快上马,也为了自身任务尽快完成,通常在正常政策外给予一些所谓的“优待”,这就造成了一种不好的导向,也造成了一些其他群众的不满,一些群众甚至认为,只要拖延拆迁,政府就会无条件满足我的要求,助长了不良之风。
(三)责任主体不够清晰。
对于拆迁征地工作,一些政府出现了“九龙治水”的局面,在拆迁征地工作中,一般由国土、城市建设以及城市管理进行实施,乡镇政府主要负责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但实践工作中常常出现责任主体不够清晰的情况,拆迁补偿款总额一部分的拆迁服务费由市拆迁办或拆迁公司收取,相关乡镇(街道)则无法从中获得利益,导致拆迁的任务越重,投入的越多,最后反而越不利于自身,非常不利用工作积极性的调动。
三、做好新时代征地拆迁工作的科学举措
(一)尽快落实征地拆迁市场化运作
新时代的乡镇征地拆迁工作必须破除以往的惯性思维,破除以前政府大包大揽的习惯性做法,市场的事让市场做主,坚持征地拆迁市场化运作,把政府从繁重的任务中解脱出来,干自己该干的事,就是发挥好监督指导的功能,并积极在其中发挥协调和维护关系利益的作用。要建立合理合法的拆迁程序,政府要监督指导拆迁公司依法拆迁征地,在市场主体上可以多家拆迁公司形成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促进市场的优胜劣汰。
(二)做好征地拆迁的充分准备
拆迁工作涉及到的利益点多,涉及到的住户也较多,工作量巨大,如果前期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开展过程中就会处处被动。具体来说:一是要充分摸清情况,主要将房屋的面积、类别搞清楚,涉及到前后宅基地的要核算好面积,核实种植的作物品种,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二是充分实施调研,就是经过市场化的调研,准确掌握补偿的标准,在这一敏感问题上,必须进一步细化标准,比如水田、水塘、宅基地的补助等等不同类别的补偿肯定是不同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拆迁工作人员要预设预想好可能遇到的情况,避免出现补偿不一致,群众意见较大的情形。三是要加强资金的投入,凡是签订协议的住户要及时给予补偿,不能出现拖延情形,导致群众的不满。
(三)要尽可能提升服务质效
要坚持责权对等的原则,进一步明晰拆迁主体责任,为调动乡镇一级参与拆迁工作的积极性,要划出部分拆迁服务费给乡镇政府,保障其开展工作。其次要加强树立好拆迁人员的良好形象,拆迁人员中不能出现腐败分子,不能出现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人,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拆迁工作的原则和底线,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再次是领导带头,“老大难”,老大出马就不难,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关键时刻要敢于带头攻关,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拆迁工作向前高质量推进。最后纪检部门要及时介入其中,监督拆迁部门的工作进展,全程跟随,确保合法征地。
(四)努力完善法律程序规定
根据目前拆迁现状,及时研究出台一些保障性拆迁法规,为日后实施强制性拆迁提供法律保障。首先是报批手续的完善,尤其是土地林地的报批,项目的核准等等土地的征用方面,其次是充分发挥听证制度的优势,听证制度对于拆迁工作来说具有很大的效用,比如关于征地的补偿就可以召开听证会,坚持公开透明,体现工作的民主,让居民参与到拆迁决策中来,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拆迁中的纠纷。还有在强制拆迁实施前,也可以实施听证会制度,邀请相关法律人士,相关单位进行听证,更加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四、结语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到乡镇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作为乡镇政府必须切实端正对拆迁户的根本态度,积极帮助其解决后顾之忧。要积极完善健全拆迁的流程和工程程序,对于一些提出无理要求的,要主动采取法律的手段予以制止。要尽快实现拆迁征地的市场化运作,政府发挥好监管作用,切实提升征地拆迁工作的质量效率。
参考文献
[1]龚玉明.土地征收过程中社会矛盾问题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2.
[2]陈青.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拆迁面临的社会矛盾及其化解[D].苏州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