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探析

发表时间:2020/6/16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3卷7期   作者:刘怡情
[导读] 本文中笔者对公路工程投标监理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具体分析并加以解决。
        摘要:我国在1949年10月1日建立新中国以来,我国公路工程行业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时至今日,多元化格局已然发展到各个公路建设投资渠道当中使得公路工程建设模式有了多样性。公路工程招投标准以及监理机制在实行推广过程中日渐成熟,公路工程招标在市场中崭露头角。公路工程监理运用起招标制度后,经过规范、高效的市场竞争,良好的呈现出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经过公平、公正、透明的运行模式,在腐败现象中做到了进一步的遏制。然而我国在公路工程监理投标审记与监理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再本文中笔者对公路工程投标监理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具体分析并加以解决。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监理企业资格审查不严
        在我国出现有一部分地方在不具有独立投资的没有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却依然可以参加招标的现象,这使得一些虚假谎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得以中标,从而又间接导致部分有资质的企业只负责拿出本身资质,而任由他人挂靠而后从中收管理费了事的陪标现象。
        (二)评标人调整报价
        假设在某公路工程使用最低评估价中标方式。在而后的项目公正开标过程中,评标人前来发函投标人是否愿意对投标报价在做出进一步提升并且给予答复。当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确认了自身报价已经为最低报价故而不在继续调低报价,而在此过程中报价较低的或者次低的投标人能及时回函并再次下调报价,从而成为最低报价得以中标。这等做法实际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互相勾结,通过改变了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内容的方式让招标人选择自己想选取的投标人中标,从而得到利益。
        (三)公路工程监理市场混乱
        在我国部分地方公路工程监理市场混乱存在着藐视规则、无证进行设计、无证进行施工、质量监督不到位、无报建等问题。工程监管仍然不力,制止不到位。公路工程监理没有得到完全执行,在招投标行为形式化的外表下暗藏汹涌。大多数监理企业存在有一次招标中以总公司名义投标而后又用分公司的名义投标从而形成一标两投的目的。并有一些企业在对同一份投标书中有着两个以上或多个报价;与此同时部分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投标规定择选总包公司单位,而对其分包公司管理松懈、界限划分不清晰、任意解体工程及任意将工程对外转包。从而导致工程整体质量、工程进展、以及工程的投资都无法得到合理掌控。
        (四)公路工程监理市场垄断现象
        在我国一级县公路工程监理项目市场中存在着地方或者部门将其垄断的现象。导致无法到达统一开放的公路工程监理市场,公路工程监理项目进入不到交易中心进行自由交易。甚至有的地区不惜违背《招投标法》实行地区保护主义对中标企业进行强行的原材料供应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
        (五)监理招标定标过程无控制、工程交易运作机制不全面
        在我国有关工程法律与合同方面的人才缺失导致部分建设单位缺少此类人才,从而使得施工投招机制的经济和管理方面业务运作不熟练,制定评招细节大局观不够,考虑不够周全,招标文件粗糙,后期检查大意,其中预计工程量与实质性工程量的出入较大,招标文件的公证性产生畸形。而有关单位监督机制不全面,透漏标底、相互之间串标的情况常有发生;有些监理企业出于企业自身需求,为了达到中标的需求而刻意压低报价形成低利标、无利润标、亏损标等情况出现,破坏整体公路工程监理市场竞争环境;从而导致投标书的编制无法规制性。
        (六)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我国对此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工程监理承发包的过程中歪风邪气与违法乱纪现象层出不穷。其中部分监理单位利用招标权之标进行受贿贪赃,在国家发布实行的公开招标项目过程中进行暗箱操作。
        二、解决方案
        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成为了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符合国家规定的竞争方式,是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使用的经济活动形式。通过招标方式公平、合理、择优的去选择中标人。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与竞争机制的优点。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相继出台、监理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国家也大力加大对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管治强度,工程监理市场将稳定的迈向程序化、规范化。为了达到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做到层层有序,将人力可控制的范围缩减至最从而真正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因此我们应当做好下面几分工作。
        (一)一定要运用公路监理法人责任制度相对公路工程监理项目、使其管理机制顺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有必要建立项目法人责任,推行法人责任制度实行资本管理有关机构和运营相关机构产权透明、责任划分明确、政企两分家、科学有效管理。从而使招标机制能够成为监理市场沟通与结合投资法人责任制、总承包项目责任制的优质桥梁。
        (二)严格认真的预备好监理企业的资格预审,以及后审背负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经过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从而获得公路工程监理的资格证书,具备法人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为加强公路工程监理投标管理办法,监理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可以全权委托于我国政府招标中心进行预审。为了做到避免虚假监理单位利用各类不合理手段顶替良好施工单位中标的情况出现资格预审以及后审可以根据参加过同类监理项目并且得到过品质奖项的相关监理单位做出预审以及后审的加分,从而使交通建设单位可以成功选择到素质高、质量好、效率快、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来承担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三)编写合同应该具有全面性、精细、缜密,技术规范内容应当做到可操作性高、详细、准确。
        (四)清晰认真编制招标文件,监理报价要做到准确最大化以保证合情合理的标低。
        (五)招标的发起者与实际操作要以身作则公平、公正。做好自身对工作内容严格保密。
        (六)做好招标过程中对重要时间的准确把控,这其中包括编制,招标及招标文件的重要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评标实现与签订合同等具体时间。
        (七)监理单位未达到中标的实质性目的,应做出最大的努力,提高投标书的编制质量应当做到组织精干有效的投标领小组人员,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做好标前的准备运行工作,通过现实地考察和市场调查,在完全了解材料的单价基础上,做好价格的分析和判断,编制科学合理的报价,监理招标是在工程质量标准明确,工期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才能运行的。标价也就理所应当地成为了投标竞争的重中之重,检查投标书和工程清单的报价是否存在不合理性,有无不平均的报价,是合理报价的重要依据。要娴熟操作工程概率预算以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内部定额编制的投标定价,加以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的实施与出台,促进了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市场的繁荣昌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节约公路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建筑的质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连绵的发展与完善。以及与世界各国国际惯例接轨的迫切要求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将越来越制度化、规范化。为了规范相关规章制度,我国在2000年1月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陆续续拟定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这些逐渐组成公路监理工程招标法规体系的基本大框。有效抑制了公路工程监理领域方面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公路工程监理项目投标工作整治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起到了相对重要的作用。出于我国实行公路工程招标的时间还不长,公路工程招标中规范化操作还远远未达到其他国家的标准,还存在着很多政治腐败现象公路工程监理投标管理还是需要有待加强。
        (八)结束语
        我国早已加入WTO,工程监理将也与国际惯例形成接轨,规范工程监理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已经在国家的严格监督下势在必行,对于如何能规范监理招标投标市场行为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选择好监理单位,只有加强对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的严格性,从而才能发挥建立在公路工程监理中控制工程质量的核心作用,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在我国国家的监督指导下,监理企业将应为多中标中好标的伟大目标提升自身水平,加强自身企业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加强自身竞争能力。从而让企业做出对社会有贡献利人利己的好事。笔者在本文指出了目前工程项目招标活动中普遍出现的各类情况,并针对这类情况提出了分析与相对应的对策,为今后开展各项投标工作给予更好的参考意见与借鉴资料。
        参考文献:
        [1]李瑾.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及其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000(022):1-4.
        [2]苏青松.论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北方经贸,2014(06):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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