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研究

发表时间:2020/5/21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4期   作者:戴运松
[导读]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农业的不断发展,对于水资源的需求量开始日益加大,为此如何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以及促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就成为了社会各界所主要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且国家中央政府部门以及国务院对此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射阳县千秋水利站  224000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农业的不断发展,对于水资源的需求量开始日益加大,为此如何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以及促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就成为了社会各界所主要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且国家中央政府部门以及国务院对此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乃是国家为健全农业水价而形成的一种机制,其对于促进农业节水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现阶段农业水价改革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农业水价改革仍缺少一个系统性的改革规划,只有持续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才能有效的利用好有限的水资源,进而推动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基于此,本文就将根据江苏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进行详细的分析与探究,希望可以为其他地方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江苏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研究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农业灌溉水价改革)乃是现今促进农业发展,提升社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有助于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减少农民的水费支出,同时有效的节约了水资源,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我国中央每年都会颁布一些文件对农业综合水价的改革提出新的发展要求,但纵观近几年的农业水价改革发展情况而言,改革发展的的现状却没有达到理想状态,总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部分地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不够规范,地方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落实存在一定困难等等,都在阻碍着改革效益的充分发挥。为此,江苏省想要有效的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55号)的相关要求,就需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1、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1.1认真落实年度改革任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各地区的顺利推进,将有助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提升群众经济收益、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为此各地区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并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切实做好具体灌区、地块的任务分划。此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开展也要紧抓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始终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基本原则,对于后期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也要进行同步的改革,积极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有序推进改革,以便保障年度任务的顺利实施,进而有效的促进2020年改革任务完成的效率。
        1.2合理确定改革实施范围
        改革实施范围原则上应覆盖省级确定的全部有效灌溉面积,各地要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确定或调整最终改革面积。对个别有效灌溉面积因土地利用方式改变、种植结构调整,实际上不再实施灌溉的,可不纳入改革范围。各地要按此原则,全面梳理有效灌溉面积的基本情况、灌区类型、水资源条件、种植结构等,界定改革实施范围,落实到市县、灌区和具体地块,明确序时进度、责任单位,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类型区域的改革路径和具体改革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改革台账(见附件1、2),做好台账的更新维护,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将改革台账更新报送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 3 —厅(以下简称“四部门”);2019年12月底前,各设区市向四部门报送全年改革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改革实施计划,不再报送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1.3加快配备供水计量设施
        各地要以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项目为抓手,全面加强大中型灌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在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时,要将供水计量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要结合灌区骨干渠道和渠系建筑物改造,在渠首、干支渠重要引水口、分水口、供用水分界断面等处建设完善相关计量设施,要将供水计量设施建设作为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并与工程改造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要坚持计量设施多元化,采用流量计电表(以电量折水量)、计时器(以计时折水量)、建筑物量水等多种形式,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全省大、中、小灌区计量设施全覆盖,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断面应全部实现计量,小型灌区以泵站为单位实现计量。


        2、江苏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主要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56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水农〔2016〕26号)等文件规定。(2)验收范围为2019年度核定的应改面积。(3)经批复的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主要包括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核定改革范围、加强考核督导、建好改革台帐等。(2)运行机制。一是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主要是出台水价核定办法、科学测算农业水价、出台县级指导价格、合理制订执行水价、落实累进加价机制等。二是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主要是出台精准补贴办法、出台节水奖励办法、落实补贴奖励资金、奖补资金及时拨付等。三是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主要是出台工程管护办法、全面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责任、落实工程管护资金、管护组织良性运行等。四是用水管理机制,主要是配备供水计量设施、明确灌溉用水定额、健全农业水权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等。(3)改革成效。主要包括完成改革任务、节水效果明显、工程运行良好、农民负担合理、水费收取到位、群众评价满意等。(4)被验收单位要提供以下资料,并确保真实、准确: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2)经批复的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3)县级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4)改革资金使用情况。5)改革成效情况。6)《江苏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赋分标准》(见附件)明确的其他材料。
        2.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部门
        (1)验收工作由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2)县级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有关乡镇、街道改革验收工作。全县具备验收条件后,县级有关部门联文向市级报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申请以及佐证材料汇编,并抄送县人民政府。市级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有关县(市、区)改革验收工作。市级验收完成后,有关部门联文向省级报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报告以及佐证材料汇编,并抄送市人民政府。省级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批对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验收,形成省级验收报告,联文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并抄送省人民政府。(3)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确保2020年底前验收合格。
        2.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评定
        (1)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2)评估赋分采用百分制,根据《江苏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赋分标准》,核定各评估指标得分,综合得分达90分为合格。(3)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1)改革区域未全部覆盖应改有效灌溉面积。2)农业用水价格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3)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不能满足灌排要求。4)未建立管护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结语
        综上所述,江苏省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顺利开展是离不开相应政策的扶持,以及大量相关理论的辅助的。在实际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积极与物价、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才能快速建立起健全的农业水价机制。此外,还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大对水价科学设置的研究,进而制定出合理的水价,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协会合作组织职能,把有限的水资源用好、管理好,使群众得到实惠。严格落实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等机制,从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并提高其应用效果。
        参考文献: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遇到的问题和对策[J].张恩江,王怀庆.黑龙江水利.2017(11)
        [2]江西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思考[J].江先河.水利发展研究.2017(09)
        [3]庐江县郭河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性整体推进分析[J].刘三和.乡村科技.2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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