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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石化改革发展工作的深入推进,集团公司煤化工事业呈现出了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为确保各煤化工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行,特别是在不断健全和强化“新企业、新机制”管控机制的新形势下,监察工作不断融入到各煤化工企业的各项工作中,成为煤化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完善流程制度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工作方式和有效手段。
关键词:煤化工;企业;监察
一、煤化工企业的监察工作
几年以来,长城能化公司纪委和所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党组纪检组、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增强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勤政意识,监督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改进基础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企业内部政令畅通,有效预防和遏制了腐败;通过对各级管理部门和经营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实施管理的效率、效果、效益开展持续的监督检查活动,将企业领导人员、业务部门和有人、财、物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作为监察对象,及时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自我完善,实现了煤化工企业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绩效、增强经济效益的目的。主要内容有:
(一)强化业务监督,规范内部管理,促进煤化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监察工作通过审慎调研立项,参与到企业的采购、销售等重点业务工作管理中,对监察对象履职尽责的情况实行不定期的抽查监督,查找在业务管理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健全规章制度、改进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务管理部门科学梳理流程,补齐业务短板,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煤化工业务工作高效运行。监察工作通过不断强化企业内部制约机制,加大对重点岗位人员履职的监督检查力度,使监察对象的经营管理行为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减少和避免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行为发生,确保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执行力,促进了业务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关口前移,加强对煤化工业务工作的全流程监督。监察工作采用多种有效手段,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业务环节,对监察对象的业务管理工作实行全过程、多角度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正当的做法,采取预警、提醒等防范措施,减少和避免失职、渎职和贪腐等不良行为发生,从而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
(四)提高工作的参与度和透明度,促进煤化工企业合规阳光经营。监察工作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企管等管理部门的联合优势,不断提高工作的横向参与度和透明度,初步形成煤化工企业的“大监督”格局,使各级管理人员都置身于权力运行监督的阳光下,使企业内部公开、公正、透明的工作原则得以贯彻,企业合规经营管理的环境得以有效构建。
二、煤化工企业有效开展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
集团公司下属的煤化工企业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大,设备新,工程建设规模庞大,生产工艺技术复杂,管理工作牵扯诸多环节;企业职工队伍均来自于不同的其他炼化企业,短期内均尚未形成统一的煤化工企业内部文化。为此,有效开展和实施监察工作,需特别把握以下几关键环节:
(一)统一思想。在煤化工企业开展专项的监察工作前,参加监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开展好相应的组织动员工作,统一思想、熟悉业务,消除因认识不统一、工作习惯不一致、综合协调不到位而可能给工作带来的不良影响。企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亲自挂帅,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专业化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责任。
(二)选题立项。主要为专项监察和综合监察两种方式,要结合当前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开展。从几年的监察工作实践来看,认真做好分析,抓住关键部位,以点带面,以基础管理工作为出发点带动全局,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是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的首要考虑。
抓好选题立项,必须认真开展前期摸底调研。调研的主要依据有,集团公司和上级单位的建议和要求、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和任务目标,业务部门或下属企业提供的、领导交办的、监察机构选定的、职工群众有反映要求监察的项目等。调研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问题是,涉及到企业发展方向和工作重心的“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制定修订废止等。
(三)领导支持。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企业主要领导应积极指导和参与监察工作,为工作的开展把握大局和方向。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监察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决定条件,也能充分保证监察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企业领导层定期听取监察工作专业汇报,定期决策专业化工作小组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提出持续改进要求,促进监察工作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得以充分运用。
(四)求真务实。为避免工作流于形式,监察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有求真务实的作风,既不能发现问题不分原因,动则指责批评或责令整改,又不能绕开问题,必须树立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要发挥出积极的引导作用,和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基层干部职工共同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客观公正地按照监察工作原则做出评价。
符合法定程序的计划和合同都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管理效能,因此要把计划、合同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作为界定监察对象经营管理行为的重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四大监控重点,即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时限性作为检查监察对象履职行为的标准。
一是合法性,是对履职行为的判断,即必须经过合法授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二是合规性 ,是对履职行为过程的判断,即符合管理程序,符合技术规范,符合业务流程,符合岗位职责;三是合理性,是监察对象用权行为的判断,即符合客观实际,符合集体利益,具有科学性;四是时限性,是对监察对象用权时效的判断,
如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供应中,高进低出、舍近求远、搞不正当的关联交易,盲目采购或形成生产积压等,因过度投资使资产负债水平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都是一些不合理因素。 又如对有特殊时间限制的管理事项(合同交付时间,项目完工时间,招投标、拍卖公示时间、资产评估有效期等)突破法定的时限要求,等等。
(五)人员得力。专项监察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综合性,一定要按照“人员精干、组织高效、切合实际”的原则,统筹配置有专业知识、熟悉业务、公正廉明的监察实施人员,成立专业化工作小组。综合监察项目则可以采用适当松散的组织结构,由企业监察部门和业务部门一道协同开展。
(六)灵活采取监督检查的方式
(1)事前监察,对某一项经营管理活动开始前所采取的预防性、保护性监督检查活动。主要围绕监察对象决策行为,包括监察对象在实际决策前作的调查研究、可行性论证等。如:对企业物资采购、销售、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前期运作提出预防性意见,防止决策失误,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事中监察:一种规范性监察,是对监察对象在决策或计划的执行阶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其核心是过程监控,是事前监督检查的继续和深化。如果是对采购、资产处置等专项工作进行监察,事中监察就是对项目工作流程的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程序和标准办事,是否尽职尽责,以便及时发现行为中的不良倾向和苗头,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克服。
(3)事后监察:是对某一项经营活动完成后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是对监察对象管理行为结果的监察。主要包括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三、煤化工企业监察工作的成果运用
几年以来,集团公司煤化工企业的监察工作主要围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安全环保等中心工作,先后开展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派驻督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多项专项监察,其成果主要体现在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节约成本,提高效能、效率、管理水平,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实施责任追究等方面。
监察成果是指通过开展监察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保障、提高,企业管理状况的改善,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良好运转等等,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含管理效益)两方面的内容。经济效益主要包括:挽回经济损失,是指已经发生了的,通过监察工作,追回或减少的损失;避免经济损失,是指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在监察作用下,行为得到中止,避免发生的损失;增加的经济效益,是指通过监察,改善了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在相同条件下,较原来多创造的效益。社会效益是指通过监察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勤政廉政,对发现的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整改,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完善了规章制度,加强了企业管理,形成了长效机制,由此发生的有形和无形的效益,称为社会效益。
要充分发挥出监察工作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效益、防范过程风险这个中心,牢牢抓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点部位和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大对“三重一大”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事前预防、事中警示、事后查处,注重监察工作的成果运用,不断提高煤化工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水平,确保合法合规、防治腐败,为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程度保驾护航。
(一)建章立制。立足于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中心,使监察工作真正做到选准一个项目、查透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项管理,是监察工作追求的目标。企业运行中没有哪一个管理是完美无瑕的,只有不断地改进、总结、学习,才能逐步完善。完成一项工作后,我们要建立“回头看”制度,用督促整改的效果,促进监察工作水平的提高。监察部门或项目实施小组对实施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应遵循“三不放过”原则: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者未进行追究不放过;对存在管理漏洞未进行整改,管理未得到加强,未取得实际效果不放过;对能够挽回的经济损失未挽回不放过。
(二)建立“大监督”格局。通过组织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监察工作在企业中的应有作用。效能监察工作一般的做法是按照选题立项、整改排查、总结提高、重点抽查的大体步骤来进行的。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和取得成效。“自下而上”是“自我”发现问题,主动接受上级的督导检查,帮助解决问题:“自上而下”是上级组织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正确性与否采取的一种监察方式。因此,两者有机地结合,作用发挥才会更好。
(三)成果共享。及时沟通监察中发现的具有共性的问题。监察工作相关联的工作项点很多,只要把监察取得的成果应用在全局上共享,就会促进整体工作的提升。
(四)预防和惩治腐败。按照监察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相关线索在研判后形成管理档案,有针对性地对其中的重要线索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向管理层提出整改建议或追责、问责建议,减少和防止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腐败,确实保障企业利益,保护干部职工。
实际证明,监察工作是煤化工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一环,是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的一项重要方法。监察工作越深入细致,作用发挥就越显著,选题立项的监察对象越丰富,其涉及的管理流程、业务领域就越宽。党的十九大以来,集团公司提出“两个三年”和“两个十年左右”的发展规划,煤化工企业作为集团公司未来新的效益增长点,必将得到长足的发展,这也为煤化工企业开展监察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舞台。监察工作将会以其自身特有的工作优势,不断在煤化工企业多个领域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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