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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领域也获得了较快发展,并且还在国民经济增长方面发挥出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由于建筑领域的市场竞争形势变得越来越激烈,因此,建筑企业在各个施工环节中涉及到的法律纠纷问题开始与日俱增。比方说,“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从而严重地扰乱了我国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基于此,文中重点分析了建设工程挂靠法律纠纷问题。
关键词:建设工程;挂靠;法律纠纷
随着我国建筑领域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之间也呈现出了激烈的竞争形势,与此同时,各个施工环节的风险和法律问题也开始日益凸显,并且还出现了十分严重的“挂靠”、“转包等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建筑领域的持续发展产生了制约。目前,在实践过程中,建设工程的挂靠行为还在屡屡出现,这主要是由于挂靠自身的特点、建筑领域的性质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完善而导致的。为此,十分有必要针对建设工程挂靠法律纠纷问题展开分析。
一、认定建设工程挂靠合同效力
(一) 双方签订挂靠协议不生效
虽然我国《建筑法》中已经明确指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允许出现挂靠行为,并且还对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但是,仍然存在着部分挂靠行为,从而严重地影响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建筑领域中挂靠行为的本质是通过建筑资质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干扰建筑市场,以此来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因此,我国《合同法》中明确指出: 倘若部分硬性规定违反了法律法规,该合同不生效。由于挂靠行为已经违反了建筑领域行政允许的硬性规定,因此,按照《合同法》,挂靠协议不生效。
(二)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不生效
就当前而言,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仍然存在着争议,并且还产生了很多不同的观点。由于挂靠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合同法》中的部分硬性规定,因此,倘若违反了法律法规,就将其认定为无效。除此之外,《解释》中还明确提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项目或资质不深的施工人员冒充资质合格的施工单位与他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对资质不允许冒充的硬性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生效。
二、挂靠纠纷案件处理原则与责任承担
(一) 一般原则
一般来讲,处理挂靠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合同相对性、利益衡量和例外原则。其中,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方能够根据合同向另一方发出请求或诉讼,主要包括合同主体、内容和责任相对性。另外,在开展挂靠纠纷处理工作的过程中,第三方在行使权力时也应该坚持此项原则,除此之外,此项原则也不会影响到挂靠人和被挂靠企业之间的纠纷处理结果。
利益衡量原则是指在挂靠纠纷处理过程中,挂靠人、被挂靠企业和第三方之间真正在利益方面产生了冲突,因此,在开展利益位阶定位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将社会利益、主流价值情况以及利益衡量标准相结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利益协调损失,以此来实施价值衡量; 例外原则是指在进行挂靠纠纷处理时,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挂靠人本身的建筑资质较深,并且实际承包项目符合挂靠人本身的资质等级,此种情况下应该认定此项目承接签订的挂靠协议有效。这主要是由于建筑资质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基础,挂靠人本身的施工水平、安全策略等具备承包该项目的能力,因此,就算出现了冒充资质的现象,也不能认定此挂靠协议不生效。另外一种挂靠形式是由被挂靠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管理,并由建筑企业与挂靠人直接完成项目结算,基于此,挂靠人已经参与到了被挂靠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当中,就算二者在缴纳管理费方面存在挂靠协议,也要认定此挂靠协议是有效的。
(二)挂靠合同民事责任承担
通常情况下,在处理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产生的挂靠合同纠纷时,倘若认定了挂靠协议不生效,挂靠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内不包括税款在内的管理费退还挂靠人;另外,挂靠人还具备承担挂靠协议所涉及到的项目债权债务的责任。就缴纳完的税款而言,应该将其认定为此项挂靠工程需要缴纳的税款,并且已经证实缴纳,不予以退还。除此之外,在处理工程项目挂靠合同纠纷的过程中,还需要先确定第三方合同的相对人,要是相对人为挂靠人,就应该由挂靠人承担责任。倘若合同相对人为被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和挂靠人均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 买卖、借贷合同责任承担
合同属于买卖双方确定、变更或者是终断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关系与其它民事法律关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中最明显的特点是合同的相对性,也就是主体、内容以及责任的相对性。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确定于固定的主体之间,并且由一方根据合同向另一方发出请求或者是诉讼;内容相对性是指只有买卖双方才具备履行合同中各项规定的权利以及需要承担的义务,合同以外的第三者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权利;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第三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概括来讲,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仅仅归属于买卖双方,与合同以外的第三方不存在任何关系。倘若挂靠人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就必须及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可以牵扯到挂靠关系。倘若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或者是被挂靠企业分支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借贷合同,那么合同双方主体就分别是被挂靠企业和第三者,此时,责任需要由被挂靠企业来承担。
结束语:
综上所述,分析研究建设工程挂靠法律纠纷问题,不仅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对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加以明确,有效避免纠纷的产生,而且还能够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另外,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应该依托于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认定挂靠合同,然后再遵循相应的原则处理挂靠纠纷案件,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纠纷处理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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