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庞广才

发表时间:2020/5/20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3期   作者:庞广才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建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同行之间的竞争极其激烈,部分不法开发商为了拿到工程项目,竟动起了招投标的“歪脑筋”,围标、串标等乱象层出不穷,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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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建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同行之间的竞争极其激烈,部分不法开发商为了拿到工程项目,竟动起了招投标的“歪脑筋”,围标、串标等乱象层出不穷,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为了预防建筑工程招投标乱象发生,笔者结合自身招投标工作经验,分析了建筑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易发、多发问题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防范措施
        1  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招标投标法》借鉴、参考了国外的法律实践与理论,虽然在工程招投标方面采用了国际通行做法,但由于缺乏深入的研究,对资格预审等关键环节的规定不够具体,人为自由裁量空间大,容易滋生腐败行为。此外,我国《招标投标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主要以罚款为主,与违法违规行为所得超额利润相比,违法成本明显偏低,达不到震慑效果。
        1.2不平衡报价
        在招投标阶段,竞争处于比较激烈,买卖双方通过合同来进行交易,投标人在计算报价之后,就为不平衡报价问题创造了条件,投标人为了获得投标机会,大多都会采用这个投标策略。当然,不平衡报价在建筑工程中也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好处也会带来坏处。中标人借此策略为投标人带来机会提供商机,也会在一定概率上降低收益。而面对这一风险的出现,学者们做出了研究,并分析出诱发这一风险的因素。第一,不平衡报价风险的特征是模糊性,在构建模型时,引入了三角模糊数和三角模糊矩阵来进行深入研究。结论指出,在这一阶段,投标人可以依据风险评价得出的结果,对此风险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避免在后续阶段获得较低的收益。第二,可以通过引入线性规划理论,增加成本的约束条件,对不平衡报价的现象做出缓解。引入模糊变量的线性规划理论,在研究时,充分考虑到各个因素对不平衡报价这一风险的影响,通过实地考察和计算,创建不平衡报价的收益模型,找出报价合理且收益较高的范围,从而解决这一风险问题。
        1.3标底不能真实反映工程价格
        如果招标人员想要制造出一个比较真实客观的招标现象,就要从工程量清单方面对招标单位进行评定,因为这是显示招标单位工作基础的一个标准。而现在有些投标人对于招标单位的工作清单没有做到反复的审查和确认,导致最后这些单位的工程量计算的都不符合标准,在招标单位确定后,由于工程量的审查问题也会为业主带来很多麻烦,严重的甚至可能出现索赔官司,最后导致业主不能自主的控制该项目的投标状况。
        1.4假公开招标
        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时,有一些负责人员会出现“假公开投标”事件,在投标之前这些工作人员事先向一些单位透漏对投标的要求,然后让这些单位从内部就对自身进行调整,通过这种方式,负责人员其实已经确定了施工单位,而在真正投标的过程中,就会很随意的选取一些其他的投标单位,虽然在表面上对这些单位是在进行统一公平的招标,但实际上这些被选取的单位已经是被淘汰的了,这些公开招标的虚假现象对建筑行业的竞争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对建筑工程的发展和进步都是很不利的。
        2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的防范措施
        2.1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招投标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我国招投标法律体系虽然借鉴了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但还需结合我国实际,查找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2对风险的监督管理
        在招投标阶段,我们针对风险的全过程做出了监督管理的方法。首先,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最基础内容,我们在监督的时候应该从这两个方面入手:查找在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导致风险的一些潜在因素和风险发生的时候可能会导致的后果评测。第二,风险评估,这一步是在风险识别之后,对于风险评测,我们应该找出一些处理方法和分析数据来对风险评测分析,总结出风险发生导致的结果,使我们对其有更为清晰的认识。第三,风险评价,在完成前两个步骤的时候,对风险进行定量的分析风险因素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得到具体的数据来具体展示,确保应对风险的过程顺利进行。最后,风险应对,这一步就是在最坏的情况下,做出的应对方法和措施,根据风险的影响范围和结果,根据受损的资金和人力,找到具体的方法进行应对。
        2.3建筑工程市场约束机制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担保机制有利于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的有效约束,其中最为主要的作用往往要表现在建筑工程建设,建设单位通常情况下会要求承包商可以担保其工期和实际的履约等相关的问题。作为担保人,在实际招投标申请发出后,还需要全面的审查其承包商的实力和信誉,并且只有在最后阶段才能够深入的判断其是否需要担保。如果说将这几个环节进行有效的衔接,那么对于建筑工程而言,交易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就是要具有现实意义。虽然说当前建筑工程担保的形式、类别以及模式较多,但是由于承包商、担保人、建设单位来作为主要的主体。因此在实际建立约束制度体系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加强对其三点的考虑。
        2.4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现实工作中,建筑工程评标往往实行低价中标,但是当建筑企业的基本利润无法保证时,部分企业就会采取偷工减料等方式获取利益。因此,为了改变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唯价格论的不科学评标方法,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如:在评价体系中引入企业信用、社会评价等指标,并根据这些指标的重要性,科学设置指标所占分值。
        2.5推行电子招投标
        搭建统一的电子招投标平台,通过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凡是想要参加投标的企业,都必须在平台上进行注册,然后由主管部门在网上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对于不符合资格的企业,限制其参加投标;对于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授予其投标资格。评标则由系统按评价体系自动打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高低,选择最佳中标单位。
        2.6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着力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案件。对查实的企业,综合采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对查处的领导干部,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处理措施。确保案件处理到位,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
        3 结束语
        总的来说,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想要从整体提高,就需要各方面的工作人员积极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对工作进行基本落实,领导人员也要明确自身责任,对于管理工作不徇私,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对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规范的管理。我相信通过多方面人士的共同努力,建筑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一定能得到积极的解决。
        参考文献:
        [1]赵长祯,朱慧.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工程技术研究,2019(17):150-151.
        [2]罗亦平.关于工程招投标中的存在的问题的对策思考[J].招标与投标,2015(9):52-54.
        [3]邵广毅.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风险管理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9):1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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