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民主街道办事处 河南省焦作市 454100
摘要: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而当前城管监察人员执行力存在效率偏低、职权划分模糊以及人员综合素养不高的问题,不符合我国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与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也相去甚远。鉴于此,本文认为要从制定法律法规,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建设数字化城管来开展布局,以增强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城管监察人员的执行力。
关键词:城管;监察人员;执行力
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问题不断增多,城管执法难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从执法体制、行政过程、执法对象等角度深入分析城管执法难的原因,结合各地城管探索实践,提出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城市管理信用监管制度、推行非接触执法、加强智慧城管建设和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五方面举措,以期为解决城管执法难问题提供合理化建议。
1城管执法的现状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定,城管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为了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原来由多个部门行使的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人防(民防)、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逐渐集中交由城管部门统一行使。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的现象有了很大改观。但是,伴随着城管执法范围的扩大、执法事项的增多,执法对象不配合执法、阻挠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等现象却屡见不鲜,引起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仅在百度中,以城管、暴力抗法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出现的新闻就有9万多篇。据统计,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仅宁波市城管队员平均每年遭遇的暴力抗法事件就有750多起。暴力抗法集中发生在流动摊贩、跨门占道、建筑垃圾违规清运、违法建设等方面。
2城管监察人员执行力存在的问题
2.1城管监察执法效率偏低
城管监察人员因工作体制的原因,普遍存在执行力效率偏低的问题。城管监察人员受到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的双重管理,由于实际执行中划分的不同监察支队,队内人员对于工作职责的重视程度以及管理方式都有着明显差异,不利于统一指挥和调整,这种制度上的分离加剧了对城管监察人员的管理难度。因此,许多城管监察人员可以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管理环境中松懈对自己的要求,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导致办事和执法效率偏低。执法过程中按照政策和经验办事的比比皆是,不切合实际,机械照搬,忽视了执法的效果,致使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对政策的传达与执行有了偏差。这种对一线管理的缺位,削弱了执法力度,降低了执行效率。
2.2素质不足
城管的素质体现在许多方面,由于城管的工作内容比较繁杂,许多城市的城管部门都缺乏关于城市规划和绿化等方面的人才。大部分的城管工作人员都只知道执法,对于一些专业性的城市规划内容不甚了解。城管队伍人才的缺乏,会严重的限制城管机构重要作用的发挥,城管人员不能对城市中违反城市规划规定的事物进行有效的处理,专业人才的缺乏严重的限制了城管机构工作的成效性;另外,城管队伍中,许多的工作人员都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对于城管人员来说,法律是他们工作的基础,城管人员必须要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才能在工作的时候有法可依,提升城管人员工作的合理性,城管人员法律知识的缺失,对城管工作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3提升城管监察人员执行力的对策
3.1出台相关城管监察的法律法规
当前关于城管监察配套的授权法源有《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针对城管监察部门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只有一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部门规章,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和法规来对其权力和义务进行规范和约束。国家要从法律层面对城管监察给予专门立法,对其行使的执法权加以定义,从根本上杜绝权力的滥用。要对其执法范围、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事。与此同时,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还能便于百姓对城管监察进行有效的监督。有了明细的法律条文,而不是各地不同的规章政策,利于人民查阅和对照法律条文,对城管监察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更好地监督。以此来倒逼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律意识,熟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以提升自身的修养,在日常工作时能够落实法治精神。因此,亟须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管监察队伍,以此提升相关执法人员的执行力。
3.2加强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
要想使城管队伍的工作开展的更加顺畅,就离不开老百姓的支持,所以,加强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城管队伍的形象是非常有必要的。城管在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的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执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的时候,也要拿出相应的凭借和法律依据,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信服;城管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要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采用文明执法的方式,来增加执法的顺利程度;相关部门在对城管队伍进行管理的时候,要采用军事化的管理方法,对城管人员进行严格的约束。而且要采用考核的机制,来对城管队伍进行管理,考核工作要落实在每一个城管工作人员身上,如果他们没有通过考核,就要进行重点培训或者进行调岗处理,保证每一个城管人员的能力和意识都能符合当前的社会标准,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加强城管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3.3建立城市管理信用监管制度
信用监管制度是解决城管执法难,执行难的有效措施。目前在苏州、青岛等地城管部门都在探索实施。一般而言,城市管理信用监管制度包括信用惩戒和信用修复两部分。信用监管对象为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出台信用监管制度条例,将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拒绝执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进行扣分,一年内扣分达到一定分值即列为较重、严重失信行为。失信人将被列入当地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受到相应惩戒。失信自然人受到的惩戒包括列为重点监控、检查对象,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限制享受优惠政策等;失信社会法人受到的惩戒包括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不给予优惠政策或财政资金补贴等。对被列入法院非诉执行名单者,给予法院黑名单惩戒。失信行为扣分将影响失信人“入学、入医、入市民卡”等多方面市民待遇。信用惩戒机制通过限制政策优惠、社会福利等措施,倒逼个人和企业强化守法意识。信用修复机制是指失信人可以通过参加城管志愿者活动,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进行信用失分抵扣或清零。此举可以吸引了更多人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工作中。
结语
城管监察人员执行力的提升,有赖于国家在法律层面做出明确的规定,依托于城管监察队伍的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文化建设,而执法人员自身素养的提高和数字化城管的建设则对执行力的提升加大了保障力度。城市管理要切实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将服务型城管科学有效的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隋燕.我国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8(26):160-161.
[2]李新元.我国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D].云南财经大学,2018.
[3]赵艳妮.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经贸实践,2018(1):209-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