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一丁
身份证号:42010419761009****
摘要:2013年新修订的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所以,招标人承担着“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着“价”的风险。投标人为获得超额利润,往往利用“量变、价不变”的结算原则实施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的概念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是在工程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调整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子目、措施项目子目、其他项目子目等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这种不平衡报价在水利工程投标中也被施工单位广泛采纳。
关键词:水利工程;不平衡报价;浅析
引言
不平衡报价手段是一种常用的报价方法,它是基于总报价不改变,将收款早的或者会增加的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定得高于常规价,而将另一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定得低于常规价,既保证总报价有竞争力又并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然而,在实际中,部分子项的报价远远超过“不平衡报价”10%的变动范围。由于前期招标清单编制质量问题,一些工程量与实际出入较大,或者通过变更或者甩项报价低的项目,导致价格争议较大。例如,下面某土建工程工程变更造价变动分析表,投标价明显基期价格,后期存在工程变更,导致价格争议。
1水利工程中的不平衡报价浅析
水利工程中不平衡资金的分配机制会直接影响各市场主体的收益,进而会对其市场行为产生影响。而市场主体的行为会影响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而对不平衡资金分配机制的作用效果产生影响,因此,为了探索不平衡资金分配机制与不同市场主体行为的交互影响不平衡资金本质上是由于结算环节中市场没能提供精准的价格信号导致的,事后的不平衡资金分配机制或多或少的会改变初始的收益分布情况,所以最为有效的方式是完善中长期交易形式,约定交易曲线,由物理合同逐步转向金融性,优化平衡市场设计,传递正确的价格信号,减少不平衡资金的产生。
2水利工程中不平衡报价问题
2.1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对立关系?
当前,国内一些招投标中存在报价不平衡的问题。虽然国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何为不平衡报价,但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行业惯例,只有单项子目价格超过控制价±15%时,才能适当调整报价,并且是对增加或减少部分的价格进行调整。承包商经常会抓住这一点,进行不平衡报价,从中牟取利益。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平衡报价的原因主要归结以下几点:首先,在招标活动中,招投标双方位置对立。对于招标人来说,需要将造价降到最低,将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对于投标人来说,更加看重企业能否获取最大经济利益。其次是低价中标。一般来说,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评标标准中,商务和技术拉不开差距,价格几乎成为决定性因素,并且是低价优先。对于投标人来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中标势必要压低报价,甚至还会出现造价低于成本的情况。因此,投标人在确保低价中标的基础上,为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能够通过变更数量争取获得更大利益,势必会采取不平衡报价方式,将增加数量的部分调高单价,在减少数量的部分调低单价。
2.2投标人利用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
在投标过程中对相应的清单项目实施不平衡报价,以期在今后价格变动时获得超额利润。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将会对暂估价、计日工以及材料价格所产生的风险实施不平衡报价。一般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普遍偏低,人工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普遍偏高。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及评标专家可以使用优劣系数法,通过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综合单价表进行分析,并结合投标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进行综合比对。通常情况下在得出相应的评标基准单价之后,人工费误差的合理区间应在5%左右,施工机具使用费的合理误差应在10%左右。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施工中的主材质量做出详细的规定,如对与施工中所采用的钢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钢筋的公称直径、标号、机械性能、力学性能、生产工艺的允许偏差值做出详细规定,并向投标人推荐至少3家供应商。如果投标人在材料采购的过程中选择其他供应商,应当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供钢筋的机械性能和力学性能进行抽检并提交检验报告,同时要求检验结果不得低于招标人所提供的有关规定。如果综合单价超过评标基准单价的5%~15%,则可以认定投标人对该投标报价实施了轻微的风险型不平衡报价;超过评标基准单价的15%,则可认定投标人对该投标报价实施了严重的风险型不平衡报价。
3防范和控制不平衡报价的具体措施
3.1做好招标前和评标中的工作
招标前业主除委托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外还要充分调研主要人、材、机市场价格;同时要严格把关招标文件,对于文件中有关结算调整的条款要予以明确;还要重点考察投标单位的资信、所完成的相关业绩以及是否因结算问题出现过经济纠纷。为防止出现不平衡报价,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可委托代建单位或者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清单项目单价指导价,指导价要在对市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最终再计算出标底。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指导价为投标单位对各项目报价的最高限价,从而将不平衡报价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评标分析时,评标小组可以借助指导价分析报价差异的原因,甚至用于估计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3.2严格管理评标专家,杜绝人为操作
对评标制度和评标质量进行相应的规范与管理。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出台制度来对评标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多方面进行测评,保证评标人员能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对投标方案进行评价。一旦发现评标人员出现了不良行为,情节较轻予以除名,情节严重则要追究法律责任。除此之外,在评标过程中,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必须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杜绝外围及内幕操作。
3.3对不同分配机制进行多角度的研究与评估
特别是考虑不同分配机制下市场主体行为的改变,分析对各类市场主体收益以及市场整体运行效果的影响,以实现不平衡资金的合理分摊,最终形成适应于我国实际情况的激励相容的水利工程化体系。由于不平衡资金分配机制与市场主体及整个市场收益之间相互影响,而基于主体的建模(Agent-basedModel,ABM)采用自下而上的建模思路,能较好的将异质性主体间的互动性及适应性考虑在内。对于不平衡资金分配机制而言,ABM模型能有效模拟各类市场主体在不同分配机制下的市场行为,考虑市场机制设计与市场主体行为决策的交互作用,进而可以从各主体微观行为的反馈中探索适宜我国现货市场建设的不平衡资金分配机制。
结束语
不平衡报价的控制措施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管理全过程,建设单位应从立项资金争取、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承包合同条款的完善及评标工作的细化上下功夫,减少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这样就可以有效控制建设资金,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支出,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价值。而施工单位要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成本控制、优化施工方案、提高建设效率,争取更多合理的利润。由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于不平衡报价的利益目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对于不平衡报价的研究值得各方进一步探讨,以期平衡双方利益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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