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及合同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探析

发表时间:2021/8/10   来源:《建筑科技》2021年9月上   作者:刘福平
[导读]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对施工企业的招投标及合同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程造价控制对于确保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山东泓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刘福平  山东  菏泽  274000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对施工企业的招投标及合同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程造价控制对于确保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此,本文分析招投标及合同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重点,并简单阐述招投标及合同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具体措施。希望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合同阶段;工程造价;过程控制
        引言
        当前,工程造价早已不再只是指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而是贯穿于整个的项目建设中。这是因为整个工程资金投入量大,时间周期长,一定要保证控制好每个阶段的工程造价才可以控制好工程造价成本。而控制合同和招投标阶段的造价作为主动地事前控制,已经被看作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所以,现阶段,结合每个工程的建设情况,控制合同及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决定着工程能否顺利开展。1招投标及合同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重点
        一是招标工程量清单制定。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具有直接关系,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项目划分合理准确,工程量清单的内容特征详尽、清单量准确无漏项;这样投标人员即可准确计算出工程的造价成本。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与否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
        二是工程合同签订。合同阶段中合同签订是也工程投资控制的重点,建设投资与成本、工期、质量、安全等因素具有直接关系,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对这些要素进行约定,并让这些方面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双方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确保合同能继续履行。这样工程建设才能顺利进行,建设单位的工程投资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2招投标及合同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2.1制定合理的招标控制价格
        工程招投标阶段施工单位出具的投标价格高低决定了建设单位需要支付的工程成本,如果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抬高中标价格,则可以从中牟取最大利益,这样建设单位需要对工程支付更高的工程造价成本。因此建设单位招标人员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且根据市场价格水平计算合理的预算价格,有必要根据项目的特征信息分析成本信息,并设计出合理的招标控制价,从而避免投标单位用超低价格不正规抢标而造成工程的质量问题。这样可以防止施工单位围标、串标,从而提高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效果。
        2.2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科学性调整
       工程量清单不仅是招投标计价方式中的主要参考依据来源,同时更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中的核心构成因素,因此,除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工程量清单外,根据工程项目的差异性,也会出现招标清单文件与投标清单文件不同。对于工程造价与建设施工方而言,招标清单文件与投标清单文件也同样是后续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工具。因此,在编制招标清单文件与投标清单文件的过程中,则需要按照通过相关的编制基础,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所包括到的分项工程,进行详细的内容分析与标准要求考证,以此通过工程量清单的科学性调整,实现对分项清单在实施过程中的缺口规避。另外,在结束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环节后,还需要在招投标双方的共同协商下,对文件中的品牌、功能、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反复性的三方排查,从而为工程量清单提供科学性的保障基础。
        2.3优化评标分析体系
        在一整套的评标分析体系中,确定投标人的文件是最重要的环节。


因此,在进行正式评标前,则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标前审查,从而来判断其文件是否具有符合性,其中则又可以细分为:是否具有合格、合规、合法的文件人署名;再有就是在文件的完整性当中,是否提交了应缴纳的招投标保证金;最后则是要对其招投标文件的标价进行控制范围内的核查。在通过上述审查后,则可以将其文件暂定为合格的评标文件,并上交到相关项目的评标部门,对其进行二次评标分析,从而保证逐条商务报价的准确性。而在二次评标分析的过程中,相关的评标部门则可以通过实质性响应的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有无漏项;工程量清单、单价、数量、总价的一致性;暂列金额与暂估价;招标文件计入;规费税金;不可竞争费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二次评标,以此在保证结果的同时,不断优化自身的评标分析体系。
        2.4合同阶段
        一是提高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工程合同阶段建设单位确保合同文本足够规范,否则无法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益。因此,建设单位可以对以往的工程合同进行总结,根据其中的内容设计一套完善的示范合同文本,然后在新的工程合同签订时即可直接按照示范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和补充,最后对合同条款是否公平进行评价,这样才能保证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和严密性符合要求,从而提高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水平。
        二是明确单价的包含范围。工程合同签订人员必须对合同清单中各项单价的范围进行界定,防止在施工之后某一方对单价范围规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这样才能通过合同签订保障双方的利益。施工单位中标之后可以与建设单位对单价包含范围详细商讨,如果施工单位对某些单价范围存在疑问,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可以修改成双方没有异议的包含范围,反之建设单位也可以对不明确的包含范围进行修改或标注,这样才能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三是建立规范的价格变动机制。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该对材料、施工等成本的变动机制进行完善,降低施工单位履约风险,否则市场波动较大时材料和施工成本急剧升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无法得到保障,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成本也会急剧升高。因此,建设单位需要在合同内容中明确,如果材料和施工成本的市场价格波动范围在某个区间之内,则施工单位不能对合同进行修改,但是当市场价格波动超出该区间范围时双方应该根据最新市场价格对合同单价予以调整,这样才能提高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水平。
        四是加强合同内容审查。工程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应该对合同内容条款进行全面审查,保证合同具备时效性、实用性、规范性、公平性,合同文字描述必须清晰明了,内容范围界定不能出现有歧义或不清楚的情况,否则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因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聘请一些合同管理、法律专业人员完成合同内容的修改工作,这样可以保证合同内容清晰准确、双方责任划分明确公平,防止合同文本表达不清晰导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经济和责任纠纷。
        五是加强合同后期管理。工程合同中需要规定验收标准、质量标准、完工日期、工程结算等内容,防范工程建设存在问题之后双方存在索赔纠纷。如果建设单位验收工程时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则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进行返修确保工程质量与合同规定一致;如果工程完工日期超出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则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索赔;如果建设单位验收顺利且完工日期符合要求,则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结算方式支出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费用。
        结语
        综上所述,从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控制来看,其具有一定的动态性、全面性、及时性,以及预警性。基于这样的特点,招投标及合同阶段则是不容小觑的全进度周期控制转折环节。因此,必须尽快对建设市场进行规范,严格按照制度实施,彻底消除不正当竞争,加强建设市场的执法将不正之风和腐败从根源解决,形成良好的市场体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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