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受理和审查标准说明

发表时间:2021/7/23   来源:《建筑科技》2021年7月下   作者:吴佳凯
[导读] 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不同于其他各类类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活,动,其主要建设工程耗资巨大,建设周期长,生产活动经营发展条件艰苦,社会经济利益复杂影响广泛,与保障维护广大人民干部群众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利益关系密切。

湖州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吴佳凯

摘要: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不同于其他各类类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活,动,其主要建设工程耗资巨大,建设周期长,生产活动经营发展条件艰苦,社会经济利益复杂影响广泛,与保障维护广大人民干部群众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利益关系密切。本文着眼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受理和审查标准,认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施工资质质量管理都必须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定历史阶段相密切联系的。
关键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标准
        一、引言
        目前,有关加强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规章正在不断修订之中。建设工程服务承包合同一般来说是企业泛指工程承包人为其甲方进行一项大型工程建设,发包人向其甲方支付该项工程建设价款的一种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相关监理咨询合同一般认为包括一个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相关监理合同;此外对于一些需要业主实行建设工程相关监理或者其他工程相关监理咨询服务等的大型城市建设工程,还可以认为业主应当与其签订一种包括监理合同、其他工程相关监理咨询服务等的监理合同。对国有建设工程经营企业的职工资质认证管理制度进行二次改革势在必行。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受理和审查标准的相关规定
        (一)相关标准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引导和支持促进我国企业不断加快发展自主创新和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我国内部陆续印发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全部令第154号)、《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全部令第158号)、《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全部令第15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全部令第160号),与之配套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特级、工程设计监理二级企业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登记代理服务机构职业资格证更新标准和制度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也已经同步颁布合并施行[1]。各行政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管理部门一定要及时结合本行政地区、本有关部门实际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实施要求,加大新行政部令和规章新标准的上传宣贯落实力度,完善行政审查工作程序,严格行政审查工作时限,提高行政审查工作效率,保证行政审批工作质量,做好建设行政部门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在公开透明、监管规范到位的前提同时,为广大企业员工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不断扩大提高企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完善企业资质网上报名申报业务审批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工程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与服务审批管理工作,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审批主管部门的工作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今年重点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企业资质申报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在充分利用好国内现有企业业务资质查询申报系统软件资源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完善和创新开发,完善企业资质网上查询申报和资质审批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尽快完成建立开发起国内全国首个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业务信息资质动态管理数据库,包括全国注册工程人员数据库和全国工程建设业绩数据库,达到不断提高工程行政部门审批工作效率,实施工程动态质量监管的主要目的。各省和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各类企业资质网上信息申报和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加大政策推行指导力度,确保覆盖全国各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业资质信息网上信_上报和申报信息系统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平台建设系统工作的健全整体有序有效推进[2]。
        (三)做好企业资质管理动态信息监管申报工作
        继续加强对我国企业资质管理条件职能变化监控情况的实时动态检督监管以及对外资企业从事市场经营行为的日常检督监管,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处罚检查力度。


各建设地区、各区县市应深入探讨对符合企业资质审查动态检督监管及对符合企业生产市场经营行为日常检督监管管理措施的问题研究,运用企业资质审批核查举报手段,落实国家建设工程项目企业资质审查举报受理督办检查制度以及严格受理资质审香企业核香资质抽查举报制度,强化对符合企业资质申报条件和企业市场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处罚检查,加大对企业建筑生产市场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处罚检查力度,对企业资质核查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予以香处,及时组织进行宣传曝光,切实有效规范维护和谐、有序、健康的我国建筑生产市场经营环境。
        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受理和审查的相关标准说明
        (一)直接代理承包说明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按照本法规定,建筑工程直接承包单位实行直接代理招标或者代理出资发包的,发包单位代理中标单位或者直接应当将其他其它建筑工程直接代理发包给依法应当进行代理中标的直接代理承包单位;其他其它建筑工程直接承包单位实行直接承包代理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代理中标单位或者直接应当将其他其它建筑工程直接代理发包给其他依法具有建筑工程承包相应项目承包代理资质或者承包条件的直接代理承包单位。结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发包单位依法确定的中标承包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很显然,这完全是从工程发包人的产权角度而言的,要求工程发包人同时应当将具有建设工程资质发包给应当具有其他相应工程资质发包条件的其他承包人;从一个反面上来解释,也就是说它要求工程发包人应当不得将具有建设工程资质发包权转给不应当具有其他相应工程资质发包条件的其他承包人[3]。
        (二)承包营业资质说明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按照本法规定,承包经营管理建筑工程的其他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组织应当同时取得持有依法按章依规申请取得的承包经营业务资质证书,并在其承包经营业务资质等级应当达到国家许可的承包经营资质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承揽经营建筑工程。禁止作为允许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代理企业直接经营超越超过本本办法规定的企业资质标准认定资格等级或者国家许可的其他经营代理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其他业务形式用其它名义作为允许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代理企业的其他业务名义直接经营承揽其他建筑工程。禁止任何国家建筑施工生产经营管理企业以任何一种合法形式或者名义允许其他任何事业单位或者其他任何个人非法或者使用本建筑施工经营企业的任何建筑工程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建筑施工经营企业的任何一种名义非法或者承揽任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依照本法规定,投标人职业资格证明应当必须同时具备直接负责承担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文书使用业务项目的招标业务管理能力。
        (三)合同行为无效说明
        具有下列两种无效认定条款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我国施工承包合同法规定中的其他有关认定条款及其规定,均依法明确认定为本合同行为无效∶(一)建设工程项目承包义务人未依法借用取得实际国内建筑施工工程承包经营企业资质或者企业资格等级超越合法企业资质等级的;(二)依法借用没有合法企业资质的国外实际国内建筑工程施工人或者依法借用不取得具有合法企业资质的实际国内建筑施工工程承包经营企业使用法人组织名义的。根据该《解释》第五条,承包人已经完全超越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法定登记许可的承包经营管理业务范围后就无法继续签订整个主体建设工程设计无效招标施工项目承包合同,如果已经竣工进入后期无法继续履行工程无效施工阶段,则也只有在整个主体建设工程正式开始竣工前已经完全取得法定许可相应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这种状形情况下,当事人方才可以直接请求按照已经签订好的无效招标施工承包合同规定进行赔偿处理,法院才不能可以裁定不予依法收取支持。
        四、结论
        对已经准备开发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行业地区,要切实做好与行业部里系统的信息数据网络接口进行调试;对尚未准备开发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行业地区,要积极充分利用系统提供的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软件系统应用软件和网络数据进行接口调试程序,加快本行业地区、本行业部门信息工程建设以及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审议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J].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20(33).
[2]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J]. 工程建设标准化. 2020(12).
[3]当前我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几点思考[J]. 杜增.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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