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进
32128319911127****,江苏 泰州 225400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使企业能够更好地进行产品采购,所以在国际上引进了招投标这种手段,它是最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手段,这也慢慢地渗透到了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各个方面。在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既有助于帮助建筑工程项目有效地节约了投资和造价,又有助于打破对建筑行业内部垄断。并且也有助于提升我们的建设工程的质量,为推动我们在建筑工程中所做的事业而蓬勃地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对策分析
由于目前我国在进行建设项目采购刚开始就没有进行招投标,这也使得其发展的周期比较短。由于国内招投标业务在快速发展,而且只是在处于初期的开始和起步阶段,这也对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业务造成了一个没有任何办法完全实现的规范化运行。如果长久地发展了下来,这将有可能会严重影响到我国城镇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不利于保护市场公平、正义和秩序。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
在当前的我国建筑市场当中,最重要的项目承发包模式之一便是招投标。主要就是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单位和其他个人提供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的建筑物要求和技术规范条件,已经发布招标公告等多种形式来宣传和发布招标资料,邀请所有投标单位和其他个人报名参加本次投标的活动,并且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投标流程来确定本次中标的单位和其他个人。为了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保证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和质量规范,所以我们制定了招投标的制度,这也就是为了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也是比较合理的实现经济效益的承发包模式[1]。
自20世纪80年代起,承包制就已经在我国的工程和建筑中得到了迅速的进步。特别是从1984年至2004年这二十年间,单位的施工建筑面积的招标率已经有4.8%的提升幅度增加到95%以上,部分地方和省市(特别是例如:北京、天津、上海、山西、重庆等)的招标率几乎都能够每年达到100%,由此也就能够清楚地看出单位的施工建筑面积的招标水平提升迅速。在项目工程实际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招标比率呈现了一条直线向上升的趋势,并且覆盖范围也更加广阔。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价格机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建筑业具有相对较高风险的特征,所以建立的招投标政策也得到了响应,确保了它们具有较高收益的专业性。但是目前我国所有工程造价监督管理体系仍然采用了过去这种计划经济方法。并且忽视了企业本身发展的相对孤立的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将会直接干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直接参加控制或者拟订影响整体工程造价的构成要件。这里就包含了一起装置等材料。厂家的定价、采购和维护,管理费、运输当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人员的薪酬、其他费用、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公司的税金[2]。
(二)执法监察力度不够
招投标制度建设时应依法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当前招投标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乱纪等问题,由于其治理措施和力度的落实得不到位,将有可能妨害招投标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基层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管理、服务、代表于一身的各项职能失范情况普遍存在,这样一些相关部门既要能够规范和管理本地区招投标行业内的所有招投标事项和活动,又需要具体落实监督招投标事项和活动,既是所有招投标事项和活动的具体执行主管人与其他参加者,又是一个行业内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无法建立起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强大力量的控制和调节机制,对各种招投标事项活动实施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因此,我们应该由国家相关的职能部门依法接受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投诉,按照现行责任划分,对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违规和非法活动进行依法监管。
(三)陪标、围标、串标现象严重
由于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体制以过去"计划"为政治核心的现代市场经济政治观念尚未完全从经济政治上彻底脱离而转到以"项目"为政治核心,导致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滥用了项目管理者的权利,存在着一些基本建设工程中的项目招标可以通过项目内定将某些项目施工单位直接视为已经中标的施工单位,导致其他项目投标标的单位最终沦为了它的陪衬;也就是说它还存在着各个项目投标者内部之间的一种具有存在性的联系,相互之间共同进行了项目串标,共同要求增加或者共同压低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投标量和报价,以使一些招标单位最终无法真正获取招投标人的资格,这将直接就会导致招投标单位陷入一个没有形式化招标程序上的一个空壳,使得真正能够具备专业技术和管理实力的投标单位蒙受损失[3]。
三、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监管思路,发挥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和监督招标投标的活动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让市场保持正常的秩序,对招标投标的活动进行加强管理。与此同时,要严惩在招标活动当中那些不正当的违法犯罪行为。首先要建立起招标投标的备案制度,要确保招标与投标书面报告机制、要将招标和中标结果公布出来、邀请招标与投标批准机制等。其次要建立起全方面的投标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环节中全面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将参与招投标企业的业绩、不良经营等行为给予记录在案,以备各方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点,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思路,加快解决政企不分等问题。这一问题是导致地方政府保护和市场垄断的关键。各类工程建设企业,要转变经济发展思路,切实做到脱钩于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成为独立自主自由发展的企业法人。
第三点,要加快招标方式改革进程,继续推进建筑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度,确保科学合理的低价中标结果,尽可能地降低评标可能出现的人为影响。四要加大政务公开,虚心接受全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合理质疑和监督,根据发现的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实行和落实招标的终身负责制
对于招投标双方而言,其投资用款基本都来源于国家,因此无论是作为招标方的代表,还是作为建设单位的代表,不管是工程质量的好坏,还是工程价款的多寡,都与自身没有切身的关系,这样给施工企业以可乘之机。收受好处的招标负责人对于工程质量、工程造价问题没有充足的认识,因此客观上导致施工方可协同同行以及关系方,对事实上“内定”下的工程进行招投标活动,这也造成了“陪标”现象。为杜绝“陪标”现象,建议工程负责人实行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并且要切实落实到位,即一旦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则依法对其进行追责。程序上尽量预防行政干预的影响,从根本上断绝了工程腐败现象,有效减少工程质量不过关的“豆腐渣”工程。
结论:当前我国的招标代理业务开始发展的时间相对比较短,招标代理业务发展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完善,部分相应的配套机制还没有得到跟上.且当前,招投标项目的具体运营和操作渐渐由此而招标代理组织机构本身就是没有义务和承担责任.这样导致-些标代理组织机构在实际的管理中因缺乏了自律,容易陷入走人的误区,无法避免地杜绝存在某种倾向性的选择或者是影响中。
参考文献
[1]刘秀峰."建筑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大科技 .(2019),05(20):209-210.
[2]刘美玲."建筑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山西建筑 .(2019),15(22):221-223.
[3]张兵原."浅谈建筑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消费导刊 .(2019),18(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