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委如何做好查办案件的工作

发表时间:2021/6/17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6期   作者:张凌
[导读] 摘要: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基层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之一。
        中铁五局成都工程公司  四川成都  610091
        摘要: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基层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部分地区的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犯案手法也越来越隐蔽,这给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办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因此,搞清基层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找出与之相应的解决办法,在新时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基层纪委在查办案件中过程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做了浅显的分析。
        关键词:基层纪委;违法违纪
        1.基层纪委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1重视程度不够
        查办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此项工作开展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然而,在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还缺乏清醒、深入的认识,部分领导对纪检监察部门查办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支持力度不够,思想上没有高度重视。因此,当一些违法违纪问题被媒体披露以后,一些地方首先想到的却是如何,捂着、掖着,想办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不是想办法搞清问题的根源在哪,并找出解决办法。这种现状极大的制约了查办工作的开展,导致了不想办案、不愿办案、不敢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
        1.2查办的案件质量不高
        查办的大案、要案件数较少,少的原因不是因为很少发生,而是因为纪检部门查处的力度不够,对于查办的案件所反映的问题只会停留在表面上,对于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根本没有涉及,或者有所涉及也只是蜻蜒点水,做做样子。所查处的案件大多是一些违反单位财经管理制度以及生活作风不正等方面的普通违纪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有影响面、典型性的案件不多。
        1.3缺乏相应保障体制
        纪委在查办案件中,体制保障不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效案源线索较少,渠道单一。目前纪委获得线索主要是靠信访部门转来的,渠道单一且不畅,有些线索等信访部门转来己错过了最佳办案时间。第二,协调工作效果不理想。目前,尽管相关规定明确了纪委在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中的组织协调地位,但作用发挥不够,特别是在与检察机关配合的整体联动不充分。一些大要案件的查办需要两个机关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特别是对“两非”人员的找人和调查取证工作,纪委更是需要检察、公安机关予以大力支持。第三,查案时的所需人员调配、办案场所、办案经费、交通工具等缺乏相应的保障,目前这些都由同级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缺乏主动性、灵活性、机动性,给查案工作带来难度。
        1.4人员配置不够理想
        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办案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很多地方,查办人员通常只有2-3名人员:有的基层纪委办案人员年龄层次两极分化严重,老的老,小的小,缺乏中坚力量。一些老同志缺乏办案热情,新来的同志缺乏经验,导致了“会办案的不想办、想办案的不会办”的尴尬局面的出现,办案队伍力量配置明显不足。二是专业化程度不高,办案队伍素质不适应。在基层纪委配备的现有办案人员中,专业型的人才很少,大多是从其他部门抽调过来,之前从未做过相关工作。专业人员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查办的进程。三是轮岗制度不够合理。有的基层办案队伍变动过于频繁,流动性大,严重影响办案力量,导致查办案件工作缺乏连续性,案件质量也受到影响;而有的基层办案队伍却是过于稳定,轮岗的机会较少,这样一来导致了工作积极性不高,“厌战情绪”也逐渐产生。
        2.基层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2.1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导致了认识上的错误
        长期以来,有些地方政府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一切以经济发展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好坏的唯一指标,忽视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只要经济发展了,其他问题都可以原谅,另外,还有部分领导错误的认为查办了下属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导致其对镇(街)纪委工作特别是查案工作重视、支持不够;有的甚至错误地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阻碍经济发展划上等号。
        2.2“三不”导致了查处的案件质量不高
        一是不能发现问题。办案人员缺乏专业的查办案件知识,面对基层党员干部作案时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复杂的情况时,常常素手无策。面对线索,不懂得如常何着手调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实质性的问题;二是不愿发现问题。不愿发现问题主要是“三怕”,即:一怕情面上过不去;二怕遭到打击报复;三怕查处案件得罪人。三是不善于发现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查办大、要案的经验、技巧与敏感性,或就事论事或坐失良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面上,不善于发现一些深层次、实质性问题,造成信访件成案率不高,导致大要案案源流失。
        2.3经济条件跟不上
        一是办案经费缺乏。查案工作的办公经费等一般都由当地同级党委、政府财政统一支出,而有些地方财政较为紧张,相应的办案经费也很难完全保障,办公车辆、办案场所也很难达到要求,这些都给查案工作带来不小难度。


        3.加强基层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的建议
        3.1增强思想意识,提高查办自觉性
        为有效加强纪委部门基层人员在日常工作当中对案件查办的效果,提高自觉性。应当首先增强人员思想意识,可通过定期全体会议展开议题讨论,针对工作近期发生的案件进行案例分析,对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及其影响做进一步陈述。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中的系列讲话有明确指出,要加强思想建设并落实好责任制度。通过开启“八小时”外等相关监督方式,预防基层纪委干部内部的懒散、奢侈等不良习气,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剖析,避免一错再错。通过此类方法使其他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对纪委工作责任重大的思想认识,同时应当加强相关基层人员的查办自觉性,树立起良好的责任意识,从而在实际工作当中不断增强办事能力与积极性。
        3.2拓展信息来源,完善线索筛选
        针对现阶段基层纪委同志在日常工作当中案件少、来源少等相关问题,建议应当加大拓展信息来源的渠道。如一般常用的方式是通过当地人们的信件举报,可在此基础上加大注重与人们的举报反馈工作内容。在收到信息后,表达对举报者的赞扬,并鼓励更多人加入到监督党干部的行列当中。同时还要加大下基层的次数,通过“基层干部在基层”的积极态度深入民众,从而切身了解人们的心声。
        3.3强化纪委内部建设,锤炼优秀干部队伍
        目前部分地区案件查办工作相对较差,与“灯下黑”现象有着一定的关系。因此应当进一步强化各地区纪委干部团队内部建设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起相关的监督体系。针对新修订的纪检干部纪律行为规范要求要严格落实执行,特别要注意对各基层纪委领导要做到突出监督。同时应解决举报者的不安情绪,对被诬陷、恶意报复的基层同志要积极澄清事实真相,促进基层纪委的“清流”行为。值得一提的是对信访举报内容,可采取“双公开”的处理方式,以有效保障举报者的担忧,从而在多方努力下锤炼出优秀的基层纪委干部团队,更好的完成案件查办的相关工作。
        3.4完善办案机制,责任落实到人
        一是建立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把办案工作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纳入年度考核任务,明确党委书记为查办案件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当年查办案件工作无能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并责令所在单位的领导应提出改进措施。二是坚持分片督查制度。由上级纪委与各乡镇建立查办案件分片负责制,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要分片包口,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帮助。三是建立案件通报例会制度。上级纪委对各基层纪委查办案件情况逐月通报,定期召开办案工作会议,分析办案形势,交流办案经验,对办案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
        3.5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办案合力
        一是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以及组织人事、工商、海关、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有关违纪违法线索通报制度,变被动为主动。二是要健全完善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对于查处大案要案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三是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和证据转化方面的协调机制。建议以反腐败协调小组名义发文,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可采取多种配合方式,整合各方力量,实现优势互补,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工作效率。
        3.6注重业务学习,增强办案能力
        针对目前基层纪检干部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注重业务学习。要经常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结合本地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剖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用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案件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有计划地、有目的地来提高基层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综合素质。二是重视对新办案人员的培养。对于刚刚进入新上岗的同志,要帮助他们尽快融入角色,把握办案的基本要求;对业务素质一般的同志,帮助其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水平;对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则帮助其提高查处大要案的能力。
        3.7加强廉洁教育,建设廉洁文化
        一是依托党支部及时传达上级纪委有关通报精神,以及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加强警示教育,以案为镜、为警、为诫、为训。二是通过谈话提醒,教育党员干部严守廉洁关。三是强化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激励,深化回访教育。通过与受处分人员、帮扶人员及受处分周围工作人员谈话,了解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以及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对其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树立再产新功的信心和勇气。四是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学好党章党规党纪、用好典型案例、讲好廉政党课、写好廉洁寄语、建立电子廉政档案、做好廉政承诺等方式,强化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激发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正能量。
        结语
        基层纪委工作是各地区党员干部党风廉洁,全心为民服务的基础保障之一。部分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较晚,因此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只注重抓经济,忽略了纪委工作的重要意义。因此各地区基层纪委应当加强自身思想建设,提高工作能力的培养。同时在进行案件的查办时以身作则,发现问题及时指正,消灭党内部分同志的侥幸心理。从而全方面的做好基层纪检工作,为我国各地区建设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许永明.立足基层横向协作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化水平[J].东方企业文化,2013,(19).
        [2]曾勇.关于抓好案件查办工作达到“治本”功效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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