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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管理即是监督,监督不仅仅是纪委的“专职”,也是各级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监督既是各职能部门的日常性工作,也是要把住的第一道关口。国有企业纪委“再监督”,就是要督促职能部门履行好职能监管职责。国有企业纪委如何有效地履行好“再监督”职责,使各职能部门履职监督到位,促进企业高效运转,这是当前国有企业纪委要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能部门;再监督
一、国有企业纪委开展“再监督”工作的必要性
(一)是全面从严治企的需要。企业要发展,依法从严治企是关键。企业的高效运转,是由每个职能部门共同推动的。如果企业是一艘大船,那么职能部门就是这艘大船的齿轮和螺丝,加强对职能部门的监督,就是不断调节齿轮和拧紧螺丝的过程。只有螺丝不松动,齿轮正常转动,企业这艘大船才能在汪洋大海中乘风破浪,越行越稳、越行越远。再监督是把职能部门监督职责压实压牢的必由之路,能够推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聚焦监督主责的需要。纪委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国有企业纪委要聚焦监督,就要把好自己的职责定位,进一步理清监督和协助的关系,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的监督,做到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真正做到聚精聚神聚力聚焦监督主责主业,集中力量干该干的事,干精该干的事,干好该干的事。业务职能部门严格落实业务监管职责,切实担负起业务领域内“管”和“治”的责任。纪委主要是履行再监督、再检查的职责。
(三)是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监督不仅仅是纪委一家的事,是所有职能部门共同的责任,只有审计、财务、经管、成本、工程、物资设备等各部门履职监督都到位了,才能把住每一个关口,企业的运转才能正常有效。必须强化与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督促职能部门正确履职、履职尽职,督促全体管理人员、各个管理岗位人员主动作为,强力执行,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国有企业纪委开展“再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
(一)对监督职责的认识片面化、不到位。有的职能部门甚至是领导干部对职能部门发挥监督作用一直有认识上的误区,片面认为监督都是纪委的事,与职能部门无关,职能部门主要是进行管理和指导。监督是纪委的职责,但监督不仅仅是纪委的“专职”。管理的实质就是监督,业务部门的监督更专业、更广泛、更深入,这是第一道监督关口,职能部门监督职责履行的质量取决于其工作质量,纪委对其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
(二)对纪检工作认识有误区、不到位。有的职能部门和个别领导人员没有认识到“反腐败也是生产力”,错误地认为纪检工作对企业发展来说无足轻重,与企业的施工生产、经营发展是无关的。没有认识到监督执纪、廉洁风险防控、专项巡察等工作,都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是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有的职能部门对纪检工作不重视,只停留在参加会议、听听报告、传达文件等形式上,只停留在会议和文件的落实上,没有真正领会精神实质,没有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行动落实到实际上,没有出成效。
(三)对主动履职认识不到位。一方面是职能部门主动履职不够。部门之间沟通不顺畅,具体业务衔接不流畅,有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有的部门发现问题不移交,不愿意揭丑亮短,不愿意揭盖子,问题发现的少,线索移交的少,消极履行业务监督职责,大监督的格局还没有形成。另一方面是有的纪检干部主动“再监督”履职不够。存在困难讲的多,办法提的少;线索等的多,主动找的少;说的多,做的少;推的多,揽的少;看的多,想的少等问题,被动履行再监督职责。
三、国有企业纪委开展“再监督”工作的思考
(一)强化责任主体意识
1.筑牢纪检干部“使命”意识。纪检干部要强化担当,凸显“使命”,充分认识到再监督工作是国有企业纪委新形势下履行主业主责的需要。纪检干部要主动将纪检工作融入到企业生产管理和中心工作中去开展。首先,要强化担当,凸显“本色”。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是纪检干部对党忠诚的最好体现,要坚守干净清正的从业底线,做到守岗有责、守岗尽责。其次,要有职业敏感性,要加强问题线索的收集整理。在开展“再监督”工作中要做到严谨谨慎,见微知著,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最后,纪检干部要带头做好遵规守纪的模范,不忘本色,守岗尽责。
2.筑牢职能部门“一岗双责”意识。要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认识,消除“监督就是纪委一家的事”的所谓“专利论”。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认识到加强再监督是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因“不敢担当、不敢负责、不敢监督”而存在的各种管理弊病的客观需要,统一思想,主动担负起“一岗双责”,正确履职,协调配合,发挥专长,形成完整的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助推企业不断取得更大更快的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完善再监督机制
1.针对履职效能建立再监督机制。把监督工作的重点落到履职效能上,对业务职能范围内工作由各部门组织监督检查,纪检组织不再参与具体业务的监督,而是通过制度建设、巡察检查、动态巡查等途径和手段进行再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履职以及提升履职效能,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2.针对工作作风建立再监督机制。把再监督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持续改进作风上,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对企业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必查,坚持守住重要节期间、节点,常通知、长提醒,把节前教育提醒和节日期间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坚决反、防“四风”问题。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月”等专题教育系列活动,通过作风效能评议、群众监督等制度和途径,从干部职工反映和信访举报中发现问题、掌握实情,对反复出现、普遍存在的问题,从机制上找原因,促进完善制度规范。
3.完善“问责”机制。问责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长常动员不如一刻问责。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把问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评优评先以及职能部门评优评先的范畴,切实把问责问到点上、问到痛处、问入脑里、问入心里,以问责的情况来体现监督的成效,才能有效推动正确履职、作风改进和效能提高。
(三)提高再监督工作实效
1.坚持问题导向。发现了问题不报告不整改比没有发现问题的性质和后果还要严重。要从巡视巡察监督、纪律监督、业务监督等工作中发现问题,并聚焦问题整改这个关键点,督促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针对问题、总结反思,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从根源上整改,督查督办,把握要害,直击“七寸”。对书面整改、敷衍整改、拒不整改的严肃问责,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严肃认真处理。坚持问题导向,追本溯源,堵漏补缺,优化机制,把“改”的成效固化为“刚”的约束,要把巡视巡察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2.注重结果运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的目的是避免以后再发生同样的问题。在系统内部将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值得借鉴的制度条例,及时在企业范围内推广学习以致运用,切实使监督检查的成果转化为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的效能。
3.创新工作方式。履行再监督,纪检组织由一体承办、带头主办变为后台监管,由过程参与、全程参与变为重点监督。在“再监督”的同时,对职能部门的履职进行“扶”和“助”。问责不是目的,要共同探讨从源头提高履职效能的方式和机制,要注重对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理论及制度的组织学习,助其从监督执纪的高度思考业务监督,将监督与再监督融合起来,促其自觉履职,才能有效实现再监督的目标。要积极探索、创新再监督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强化数据分析运用,破解传统再监督方式的局限性,推进大数据与监督执纪工作有机融合。深化运用信息化技术,强化预案研究,加强监测预警,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本领,提高再监督质效。
4.提升“再监督”工作能力。要想做好事,必先备好工具。履行好“再监督”职责,自身能力建设是重中之重,要做到“技高一筹”、才能兼备、胜任愉快。纪检干部要坚持通过参加业务培训班、外送学习、以干代训、工作实务和经验交流等途径,不断增强本领。要严格纪检干部准入标准,落实任职回避制度,把巡视巡察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让最优秀、最合适的人员充实到纪检队伍。
四、结语
开展“再监督”工作是国有企业从严治党治企的有效手段之一。国有企业纪委要准确把握企业改革发展的大方向,围绕企业中心,紧密结合实际,统筹部署好再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好再监督职责。既要注重履行好对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更要注重监督成果的运用。要坚持监督的再监督,统筹各级各职能部门监管力量,提升各级监管效能,以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