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摘要: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城市的建设以及发展就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经济体制开始不断的转轨,产业结构也处于一个正在调整的时期,城市开始急剧性的扩张。在众多变化的影响下,以往所开展的城市规划工作会受到挑战,相关的主管部门需要更好地迎合时代的发展,在当前竞争尤为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把控好各项城市规划的基础性原则,及时的转变政府的职能,将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更为完整的展现出来,就当前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同时制定出更具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新形势;城乡规划;规划管理
1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的主要问题分析
1.1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
城乡规划编制可以划分成为两类,一类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一类为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目前,我国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主要就是为了明确该城市发展的性质以及规模,设定城市发展的目标,调节城市实际建设用地的布局形态,做好功能分区等各项工作。现阶段,我国城乡规划设计的业务已经融入到了市场当中,一些中小型的城市在规划层面所运用到的资金量会比较少,会呈现出经费不足等的现象。这部分城乡规划设计的深度较浅,根本无法较好地达到规划工作开展的目的。中小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工作通常会高薪聘请一些较具权威性的规划设计单位,这些规划设计单位并不能较为深刻的了解该地区的城市文化,学习所应用的资料也不够完整,只有现有的一些文字资料,这些资料会过于的片面化,根本无法深入地了解城市的结构形态,导致其最终编制出的规划方案会过于理论化。在实际应用中的实现难度会比较高,建设以及规划设计的目标差异性也会比较大,会随意的进行规划审批管理等工作。
1.2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时期,一些管理部门并不能较好的把控好前期的报批阶段,在竣工验收时,人力物力等资源不够充裕,导致前期审批和后期验收环节呈现出脱轨的现象,验收竣工会过于的表面化以及形式化,只是简单的走过场,毫无实质实质性的效用。甚至还有一部分违规超标的项目建设不能及时的得到查处。除此之外,在进行规划管理时期,规划管理的权利过于的分散化,城市当中的规划管理部门会保持一种独立的状态,各个部门不能更好地协调沟通,各自做各自的事情,这就导致其所管辖的片区位置规划不能保持一种良好的衔接状态,同时还会丧失宏观调控的效用。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时,一些主管部门会为了尽可能的达到其管理的目标,会完全按照相关的规划许可进行各项活动以及规划状况的行政检查。虽然在实际的城乡规划建设时期,违规构建的项目数量比较多,而且对其拆除的力度也比较强,但是仍旧会有一部分建筑设施会继续构建施工。无法对这类违法建筑设施进行根治,甚至还有一部分违法建设在施工之前会提前和相关的某一领导打招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法进行随到随查的处理,
2新形势下的城乡规划管理措施
2.1完善城乡规划设计体系
首先,在开展城乡规划以及设计工作时期,其必须要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适时的调整总体城乡规划的方案,使得其设计方案可以更好地达到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标准要求。
其次,需要提升总体规划的设计水准,对该地区实际的发展现状进行探究,综合使用各类物资,开发可再生能源,保护好周围的生态环境,遵守统筹发展以及节约用地等各项基础性的原则,使得其城乡建设及发展的空间更加的合理化。遵守相应的必要性指标,使得其城乡规划设计工作更具科学化的特性,特别是在前期,城乡规划设计准备以及编制的工作中需要进行前期论证的处理,全方位的探究各类影响要素,分析生态保护以及基础设施的构建,调节资源使用以及环境建设等层面的关系,不断的优化城乡的结构,调整城乡设计规划的规模,使得其建设目标更具科学性。最后,需要尽可能地提升总体控制性规划设计的品质,使得设计方案更具鲜明化的特性,不断的细化总体规划的内容。
2.2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管理
在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时期,必须要依据实际的发展现状调整行政管理体系以及政治评价体系等。目前,我国会以城市规划规范法进行城乡规划工作的落实,但是我国各个区域的管理体制不同,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就使得其管理力度不同。所以在进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坚持国家的利益为主,合理性的分析城乡规划以及管理工作开展的要点,推行更为适宜的法规条例,满足当前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需求,从根源上保障人们自身的根本性权益。要及时的调整政绩评价体系,避免其产生违法性的规划等问题,使得总体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变得更高,注重基础设施层面的构建,塑造良好的城乡形象。
2.3城乡规划科学性审查
城乡规划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通过反复的修正和完善才能提高城乡规划水平。要想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就必须加大对城乡规划的审查力度。在对城乡规划进行审查时,要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出现人为及行政干预;也要收集公众对城乡规划建设的建议;实行会议制度,开展城乡规划综合性审查;汲取上级部门的规划审查标准,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管。
2.4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水平
在对城乡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完善城乡规划规章制度,多方位和多角度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实施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工作。上级部门应加大对下级部门的监督力度,并建立健全规划责任制度。若下级部门出现作法不当,上级部门应及时给予纠正。规划编制部门在接受检查和监督时,贯彻落实公告、公开、公示以及听证制度,并让公众参与其中。
结语:城乡规划这项工作的综合性会比较强,同时这项工作的时间也会较长,是一项尤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想要更好的把其和两型社会融合在一起,就需要在规划管理实践时期进一步拓展并完善相关的管理措施。不可以牺牲环境以及资源为代价进行发展,要以实践的要求为基准,发挥出城乡管理规划的效用,将科学发展观念落实到实处,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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