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扬尘的合理控制及优化研究 孙晓妍

发表时间:2020/11/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8期   作者:孙晓妍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进一步加快,意味着将有越来越多的建筑在城市中拔地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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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进一步加快,意味着将有越来越多的建筑在城市中拔地而起。但是这一过程中难以避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为了城市的建设,同时遏制空气污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问题。
        关键词:城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1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中的问题
        1.1相关的治理法规不健全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不完善的治理法规。当提倡环境保护时,交通尾气的排放和工业污染受到了人们更多的关注,而对于扬尘控制却一再忽视。所以,社会对扬尘控制的忽视也导致了在立法方面没有过多关注此问题。
        1.2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
        缺乏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监督机制。一般来说,市政部门、环卫部门、环保部门、城建部门、园林部门以及规划部门等多个部门都会参与到建筑施工的管理中来,这些部门之间不易协调,而且有关控制工作不合理、非规范甚至没有科学性,以上因素导致有关部门在落实相关策略的时候会发生不到位的情况。
        1.3建筑参与者的环保意识不强
        有关建筑参与者自身环保意识低。我国建筑行业近些年来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正是如此,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成为污染城市空气的重要来源之一。而有关工程的参与者以及普遍大众都难以意识到扬尘所产生的危害,意识的缺乏也同样抑 制了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1.4建筑扬尘治理制度不健全
        大众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建筑扬尘的危害,所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单位对该问题没有制定出有效的策略,而且责任的划分也极为模糊。
        2建筑施工扬尘优化措施
        2.1 进一步划分清晰扬尘治理责任主体,并确保落实到位
        现代建筑工程建设活动参与主体众多、利益关系复杂,为避免因各参与方之间相互推诿、协调配合度不够而引发的粗放式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局面,在扬尘治理优化中,首先应详细划分清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该做什么,施工单位应该做什么,并确保落实到位。国家有关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文件中,明确提到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以上意见的提出原因为,建筑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土方开挖、装饰工程、基础施工等阶段,这些施工阶段往往需要多个施工单位配合完成,存在多种工程分包模式。例如,建设单位将室内装饰、园林绿化、土石土方等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有关施工单位,会削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各个施工队伍的管控力度,进而在施工扬尘治理中出现协调困难、管控混乱的问题。而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建设组织架构中居于第一层级,其与各个施工单元之间的关系均更加密切,在开展沟通协调工作时也更具优势,因此若能够在建设单位的引导下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可最大限度发挥各参与方在扬尘控制中的职能和优势,达到最佳的扬尘治理效果。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筑施工承包方式复杂是引发施工扬尘治理协调难度上升的一大原因,因此在明确建设单位在扬尘治理中主体地位的同时,还应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以从根源上避免扬尘治理协调沟通矛盾。工程总承包模式即依照承包合同,将建筑项目规划、现场勘查、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工作全部或部分承包,相应的承包企业需对项目质量、成本、安全等负全责。由于承包主体的唯一性,在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的可协调和可控程度更高,施工扬尘治理也可更加规范地开展。

综上所述,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从法律层面、指导性文件方面更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应做的具体工作,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出台相关罚则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各司其职,尤其是把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抓上来,避免出现建设单位将扬尘治理责任推给施工单位的现象。同时对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进行明确,配合合理的奖惩手段,确保治理标准在区域内充分落实。对于扬尘治理效果好、治理方案创新度高的企业,可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奖励,如企业诚信加分、投标加分、开通企业业务绿色通道等。
        2.2 进一步优化扬尘治理监管部门及扬尘监管模式
        (1)建筑施工活动存在较高的外部性,伴随较大的社会效益产生,除建筑工程参与主体外,建筑施工活动还必须接受地方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在不违背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基础下进行施工作业。针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管职责划分不明,容易出现监管遗漏,互相推诿的情况,能否考虑使用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资源,组建单独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机构,以对以往零散的执法、管理部分进行整合,形成综合执法单元。城市管理体制的优化给施工扬尘治理监管带来更优的条件,诸如土方及材料运输车辆监管、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不同建设领域工地的扬尘监管等工作均由综合执法单元负责,相较于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扬尘治理方面会有更强的独立性、专业性,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的优势,以强化扬尘治理能力。(2)目前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施工扬尘监管工作时,还存在监管模式不统一的问题,认为建筑施工就需要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未落实的一律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诚信扣分甚至行政处罚,监管方式规范性不足,导致建设方、施工企业等承担了超出合理范围的扬尘治理责任,会严重打击到工程参与方扬尘控制的积极性,这对于扬尘治理效果来说非常不利。为此,建议各职能部门在进行建筑施工扬尘监管的过程中,不要片面检查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而是要进一步优化扬尘监管方式,甚至可以引入更科学的仪器监测手段和分析方法。例如,在建筑区域围挡内外均设置监测点,结合本区域以往空气污染监测历史资料,若内外围挡所获取的污染指数差在合理范围内,均可视为扬尘控制到位,施工单位可继续开展施工活动。
        扬尘监管公平性、科学性的提升能够促使建设、施工等工程实际参与部门与监管部门有机配合,提高其扬尘控制及方案创新的积极性,进而确保扬尘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真正实现文明施工。
        2.3进一步规范施工扬尘治理标准
        施工扬尘治理受行业发展水平、气候条件、自然条件等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基于宏观角度制定统一的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在具体执行时必然会出现宏观标准与地方实况不相容的问题。因此在规范施工扬尘治理标准时,建议各地方基于国家宏观政策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区域内统一的“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标准,既有利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又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工地围挡如果需要 100%设置,那市政道路工程又应该如何设置;施工路面如果需要 100%硬底化,那应该明确工地哪些路面硬化;裸土如果需要 100%覆盖,那也应该指导工地土方施工时需不需要覆盖施工中的裸土,市政工程路基裸土是否还得覆盖等等。
        结束语
        我国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是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此污染源严重影响着空气质量,由此导致了大量城市出现了雾霾天气,而雾霾天气深深威胁着民众的健康问题。所以要加紧落实有关建筑施工现场制度,提高民众对建筑扬尘污染的意识,以此真正解决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问题。
        参考文献:
        [1]阳立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及治理方案研究[J].建材与装饰,2019(27):191~192.
        [2]王 妍.京津冀区域扬尘污染治理法律问题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9.
        [3]曹凯锋.浅谈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及治理措施[J].住宅与房地产,2018(2):34.
        [4]阳立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及治理方案研究[J].建材与装饰,2019(27):19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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