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苗
北京市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北京市 100010
论文摘要:古建筑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围绕古建筑防火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火灾风险,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建立一套适应古建筑防火工作的工作模式。
关键词:风险防控 古建筑 应用
自有巢氏构木为屋,在广袤的华夏大地上,留下了朴拙浑厚的秦转汉瓦、鬼斧神工的雕梁斗拱,一座座古建筑,荟萃了历史,凝聚了文明,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一旦损毁不可再生。坍塌和火灾是造成古建筑损毁最大的危险源,每次火灾之后,许多珍贵古建筑化为灰烬,让世人痛心不已。如何保护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如何落实古建筑管理、使用人的法律责任,都是历史留给消防安全部门的责任。
一、文物古建的火灾危险性解析
我国历史上众多的古建筑之所以毁于火灾,今天幸存下来的绝大多数古建筑也历经火劫,究其原因,在于这些古建筑本身就具有很高的火灾危险性。
(一)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
我国古建筑多为砖木或纯木结构的三级、四级耐火等级建筑,耐火性能差。以松、柏、杉、楠木材为主要材料,采用以木构架为主的结构形式,木材使用量大。古建筑每平米使用木材约1立方米,是现代建筑的30倍,火灾荷载大,且木材经过多年的干燥,含水量极少,被称作“全干材”,极易燃烧。
(二)火灾危险源多,诱发火灾因素多。
用火、用电,点多、量大,安全管理使用不规范,有些寺庙、道观违规在室内燃香、烧纸、点烛、设长明灯,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有的悬挂的幡幔伞帐不进行阻燃处理,距火源、电源安全距离不足;有的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安装使用电器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不到位,线路老化、破损,一旦发生故障,极易引发火灾;由于结构、布局、所建地理环境影响,古建筑易受雷击,至今还有部分古建筑未设避雷保护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存在雷击至灾的危险。
(三)无防火分隔、防火间距,极易造成“火烧连营”。
我国的古建筑多数是以各式各样的单体建筑为基础,组成各种庭院和建筑群。在庭院布局中,基本采用“四合院”和“廊院”的形式。院内建筑高低错落相互连通,具有“晴天不撑伞,雨天不湿鞋”的特点,这两种布局形式都缺少防火分隔和防火间距,火灾时,火势容易通过直接延烧、热辐射、飞火等方式蔓延和扩大,继而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另外,在现实使用中,有些古建筑周边被毗连私搭乱接各类棚、房等,且未采取防火分隔保护措施,此类建筑一旦起火势必波及古建自身安全。
(四)缺少消防设施,报警、处置不及时。
从历史遗迹和技术传承角度看,古人在房屋建筑时已经对防火设计有所考虑,并采取了适当的方法。例如在建筑中出现的山墙、封火檐、马头墙和隔墙,徽派建筑中出现的封火墙、石库门窗等,还有在故宫被用作消防水源的长2100米的内金水河、分布均匀的82眼水井、308口盛满水的太平缸。
应该说,这些措施在当时的历史时期曾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现在已远远不能保证建筑的消防安全。古建筑普遍缺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电气安全设施系统保护,致使不能做到对火灾的早期报警和及时处置。
(五)火灾造成损失大,社会影响大。
古建筑本身是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一经焚毁,无法再生,实际价值无法估量。另外,部分古建筑还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宗教活动场所,是体现各民族、各类信众、群体信仰自由、身份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场所。因此,古建筑特殊的价值和地位决定了古建筑火灾不同于普通建筑火灾,其文化价值的损失、引起的社会关注和政治影响后果同样不可估量。
二、文物古建的火灾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一)加强源头管理。
古建筑严格把控旅游开发强度与火灾防控能力的匹配程度,对核心保护范围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鼓励单位、居(村)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严格市场准入,对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城乡规划、公安消防部门不得审批同意;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文物部门在项目批准前要提出消防安全保护性意见;对消防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的国有文物建筑,文物部门不得同意对公众开放或开展经营性活动;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相关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照。
(二)强化隐患整治。
由于规划中消防内容不落实,导致消防水源、消防站、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欠账的,提请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设改造。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文物部门应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并列支专门经费予以支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查处,积极指导社会单位整改。公安消防、城乡规划、文物等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分析评估,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非法生产经营的,提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取缔;对于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消防设施严重缺乏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三)加强宣传培训。
古建筑及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结合保护特点,因地制宜设置消防宣传栏、橱窗,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提示性消防常识宣传;张贴防火警示标识、标牌,旅游景区向游客宣传防火安全须知。对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
(四)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古建筑及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单位预案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尤其是大风天气和重要防火季节,加强值班巡逻,强化火灾预警响应。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定期开展“六熟悉”,掌握建筑结构、火灾特点、道路状况、水源分布等情况,并加强与志愿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联勤联训,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实战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对古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和文物建筑配置的室外消火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出水测试,寒冷地区消防给水管网应采取防冻措施。
综上所述,古建筑物是全人类的财富,对其进行科学的防火保护是全民的责任。以新的认识、新的理念和先进的现代科学防火对策来积极面对当前古建筑物消防安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政府领导、齐抓共管、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基本要求,确保古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好这些人类文化的遗产和瑰宝,使之代代相传,永续利用,为确保古建筑消防安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