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商贩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20/9/1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5月13期   作者:柳洪波 张少伟
[导读] 流动商贩在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诞生
        摘要:流动商贩在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诞生,同时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必然,流动商贩作为弱势群体之一,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基于此,文章首先分析了流动商贩管理现状,然后阐述了流动商贩管理问题,最后研究了流动商贩管理对策。
        关键词:流动商贩;管理问题;管理对策
       
       
        前言: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社会转型时期,出现了大量下岗失业人员,这些失业人员中,农村人口偏多,近一半以上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因为他们受教育程度低,没有技能并且年纪大,所以成为移动设备销售商(流动商贩),各地城市管理团队实施了对移动设备销售商的拦截和追赶,移动设备销售商与城市管理之间的持续冲突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主要问题。
        1流动商贩管理现状
        经营场所不固定、没有注册资金、没有合法摊位证、较大流动性、无营业执照的摊贩,即流动商贩。其中,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入城农民、城市低收入者为流动商贩的主要组成人员。流动商贩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城市建设与发展带来了诸多难题。
        1.1市容市貌问题
        乱摆乱卖毫无秩序,不仅会影响到城市的干净、整洁,还会影响到城市街区的美观。
        1.2交通问题
        通常会引起人员聚集,进而给交通带来不便,很容易引起一些交通事故。
        1.3环境问题
        人们会将吃剩的垃圾随手丢弃在路边,甚至会将一些垃圾丢弃在花坛中、观景水池中,使得城市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峻。
        1.4健康问题
        流动商贩的商品及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很难得到保障,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流动商贩自身还缺乏规范及约束意识。
        因为以上问题,各地政府纷纷整治及取缔移动设备销售商,但在整治过程中,移动设备销售商与城市管理之间经常会出现矛盾、冲突。比如说,我国XX市,在2018年的流动商贩整治期间,出现城管执法人员受伤600人左右,暴力抗法案件550宗左右;在2019年的流动商贩整治期间,出现城管执法人员受伤610人左右,暴力抗法案件710宗左右。流动商贩与城管的冲突已成为干扰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2流动商贩管理期间遇见的问题阐述
        2.1管理目标单一
        城管的主要目的是,为广大群众建造一个和谐、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城管需要实现的目标是,实现城市整体的协调运转、城市环境保护等,让广大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一些城市管理部门提倡“无摊城市”,“无摊城市”与我国目前发展实际情况不符,与科学发展观相背离,极易引起冲突,不益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最初实现城市环保,整洁和美观是正确的。但是,真正决定城市形象质量的是市民的生活质量。只有当公民受过高等教育,年纪老迈时能安居乐业,才能证明这是一座好城市。移动设备销售商是那些为自己的幸福生活而努力工作的人。 整洁美丽的城市是在广大群众有衣着食的前提下形成的,是彻底解决广大群众在吃,穿,住后的整洁美丽。对于整洁美丽不能盲目地追求,或者只要一时的城市整洁美丽,而不顾相关利益方的需求如何,这样只会激化矛盾,干扰社会治安。
        2.2管理模式缺乏合理性
        城市管理部门集中的是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集中后,原有的部门不得再行使这项权利,但原有部门的管理职能还在。现阶段的情况是,相关部门交出行政处罚权后,相关部门管理职能也不再履行,一旦出现情况,第一时间让城市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此种做法极易引发城管与流动商贩间的冲突与矛盾。


        2.3执法者素质有待提升
        在执法期间,执法人员通常采取粗暴和残酷的措施,这扭曲了移动设备销售商对法律的理解,并认为制定和实施法律不是在保护他们的权利,而是在压制和强迫他们。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但是他们应该以文明的方式执行法律。 只有这样才能对相关的问题进行高效解决。
        3流动商贩管理的高效途径研究
        3.1经营行为管理
        因为流动商贩的文化素质偏低,所以难免会在其经营期间出现一些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为此必须集中培训流动商贩的经营行为,告知流动商贩一些基本规定与要求,让流动商贩了解自身的合法权力,同时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流动商贩在经营期间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实施教育示范,让流动商贩用心领会,以降低相关行为的出现概率,减少执法成本,使城市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3.2转变管理观念
        在城市管理期间,确立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的基本生存权,以便促使社会经济活动实现多样化,形成可以共存共生与多样化相适应的社会生态环境。首先,生存权优先于市容市貌。其次,认识到移动设备销售商存在的合理性。最后,移动设备销售商的整顿由禁止和逮捕变为规范和疏导。
        3.3规范管理模式
        改变目前只有一个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管理模式,建立四方管理机制。第一方,政府管理服务方,对流动商贩的贩卖区域和贩卖位置进行科学规划,签发,管理和年度审查其许可证,为其贩卖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并进行评分考核非法流动商贩,同时进行奖惩。第二方是流动商贩方,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流动商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章程,对行业实施精细化管理、解决行业纠纷,并反映行业需求。第三方(城市管理执法方),对严重的非法和非法流动商贩实施执法。第四方是社区居民。社区居民有权监督就其管辖范围内的流动商贩,并提供建议。上述四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交流情况,研究问题的解决措施。
        3.4全面提升执法者的综合素质
        对执法者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提升是一个系统的过程,需要执法者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合理。一,有法可依,对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合理地制定是其关键;二,执法必严,对部门及职能进行科学、合理地设计是执法必严的主要前提,在实际执法期间,相关配套制度,如罚缴分离、统一的执法文书及执法程序、收官两条线等,是行使行政执法体制(建立权责对等、权力彻底与利益脱钩)的关键环节;三,违法必究,给予那些执法犯法,未能依据法律程序对相关案件进行处理,对法律威严造成破坏的执法者严厉的处分;四,有法合理,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执法者不仅要坚守法律,同时还要将一个执法者的执法能力的关键标准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合情合理执法,因此在执法方式上要做到人性化、多样化,在执法期间要做到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公信,为社会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唯有这样才能全面提升执法者的执法能力,最终提升其综合素质。
        结语
        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流动商贩管理并不是其不可跨越的鸿沟,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无业群体或失业群体“摊贩化”也是解决无技能人员以及低学历人员就业问题的关键途径,重点在于城管的方式及措施。流动商贩的管理不但着眼于其带来的阻碍和危害,更重视与各方面的协调,考量到城市管理与流动商贩经营的冲突、纠纷、市民需求与流动商贩限制的矛盾,需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更加人性化、规范化的城市管理方式及措施进行制定。
        参考文献:
        [1]齐爽.城市化进程中流动商贩的管理——以郑州市为例[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30(02):63-64.
        [2]陈永明.城管与流动商贩冲突的原因和对策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3]陈星霓.南沙区流动商贩管理新模式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3.
        [4]陈嘉煜.番禺流动商贩管理研究[D].吉林大学,2011.
        [5]潘登科,张蕾.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0,12(3):56-61.
        [6]魏凤秀,严家萌,邱峰,等.城市流动商贩的现状与监管改革分析——以湖北省荆州市城区流动商贩为例[J].中国商贸,2011(30):26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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