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真正发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效益

发表时间:2020/9/1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5月13期   作者:陆魁蓉
[导读] 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主要是为了给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住房
        摘要: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主要是为了给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随着我国房产价格的不断攀升,是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占有多套住房进行倒租、倒售现象非常普遍;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存在保障性任务数字虚报现象,而且住房闲置引发资源浪费现象也比较严重。可能主要以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角度出发,对如何真正发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效益进行探讨。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效益
引言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安居乐业是基本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住房问题不仅是民生问题,同时也是发展问题,与我国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直接相关,这也关系着人民安居乐业问题,是社会实现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面对人民群众生活困难、居住困难等各种问题,党和国家一直以来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如何有效提升社会群众生活水平,如何有效提升城市贫困居民住房难的问题,而保障性住房是当前解决我国住房难问题的关键。
1 加快保障性建设资金支出进度,盘活资金存量
        在近几年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中发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结余过大的通病普遍存在,这主要是因为,绝大多数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进度缓慢,而且很多工程建设存在报账资料不完善、审批手续不齐全、设施配套处于建设中、工程未完工的多种问题[1]。面对这些问题,应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结余状况的详细排查,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精细分类,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结余构建起拨付台账,同时要实现滚动性汇报。另外,要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不断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实现资金管理流程的进一步优化,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度缓慢、无进展等现象应该由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建设方进行约谈,对项目施工进度进行有效督促。
2 针对银行信贷资金实施动态化监测,以工程为单位申请拨付
        从实际角度来看,约定到位但没有达到付款条件的信贷资金利息支出使地方财政负担进一步加重,在这种情况下,借贷资金使用成为一个难题,导致其真正作用不能得到发挥。面对这种问题应该在签订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与银行约定按照施工进度进行分期贷款发放,在此情况下实现贷款利息支出的有效控制,确保资金能够更高效利用。
3 构建部门间信息共享系统,实现收入、分配制度透明化
        以我国当前保障性住房资金抽查审计和信息对比的实际状况来看,保障性住房资金的部分申请对象在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的情况下,并没有及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退,这就导致出现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违规享受问题。例如,申请货币补贴家庭本身收入水平已经超出申报条件,申请人工商营业状况信息资源缺乏,家庭成员存在办理两个户口簿现象,使得家庭实际收入存在不透明、房屋城区出租闲置,由此引发严重公共资源浪费政策。

针对这个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发挥出主体作用,构建起个人及家庭收入状况动态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银行、税务、工商、民政、养老、医保、失业等多个部门都纳入其中[2],在此情况下就能够对申报家庭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信息资源进行充分掌握,在此基础上,才能够让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效益真正发挥出来。
4 工程合同与财政拨款方式衔接,避免工程款拖欠
        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按照工程基础、主体建设、竣工结算、质保金5%等相关的进度指标来作为工程款支付条件,但是财政部门是以工程基础开工、工程完工70%、业务部门审计、审计决算、质保金10%来作为资金付款的基准[3],在这种情况下经常会出现部分工程款结算不及时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要加强与财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从资金拨款方式、拨款流程、报账等各个环节,保持资料口径统一,在此基础上来找到双方认可且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支付方式,进而有效避免实际拨款与合同签订内容不相符的现象,进一步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最大化。
5 强化保障性住房实际入住率监管,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从保障性住房实际运营情况来看,保障性住房转租、空置等多种问题比较常见,这也是今后保障性住房制度推行过程中需要重点面对的难题之一。作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成员单位,互相之间要不断强化协作沟通,实现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工作中的密切配合,同时还要构建起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在此基础上来实现各项信息资源高度共享,使得保障性住房审核准确性更高,与此同时要针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保障性住房运营过程实施强化审核监管,并针对准入和退出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以及分配结果要做好公示工作,让保障性住房整个运营过程能够接受媒体大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一旦发现保障性住房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转租、房屋空置等一些问题,要及时进行社会曝光,被曝光者要纳入我国不诚信信息库,取消其未来3~5年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其他民政低保、困难补助等优惠政策,从而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障。
6 健全会计核算,实现财务、核算有机结合
        保障性住房适用对象本身就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保障性住房政策本身具有重大社会实践意义,而且社会保障性住房资金体量大,投资周期长,因此各级地方政府需要针对保障性住房构建起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针对建设资金设置专门资金管理机构,同时需要配备具备加强职业道德的高素质财会人员,并建立起有效内控制度,将各项资金审核、保管、记录和使用的责任进行明确落实。在此基础上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的有机结合。
7 结束语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是我国惠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各种问题,因此针对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应该从多个角度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这样才能实现建设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宋立根,宋超,周纯朴,赵新峰,赵晓凌,王鹤霓,刘姗,韩洁,李志勇,朱云飞,赵志伟. 河北省保定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证研究[J]. 经济研究参考,2012(44):42-68.
[2]崔枫林,陆小平,黄翠竹,杨宏娜. 辽宁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状及对策建议[J]. 地方财政研究,2014(03):64-69.
[3]叶青,张明,翟继光,王丛虎,邹祥利,阮静,王光俊. 聚焦保障房资金管理[J]. 财政监督,2015(19):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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