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野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20/8/2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2期   作者:崔银莉
[导读] 摘要:以乡村振兴视野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困境与对策为研究对象,探讨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困境,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下洼镇人民政府  256803
        摘要:以乡村振兴视野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困境与对策为研究对象,探讨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困境,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困境与对策
        引言
        我国大部分人口在农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与最大的潜力也在农村,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提升农民幸福指数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举措、更是达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指具有一定规模适度经营的、物质装备条件较好的、具有较好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把商品生产和交换作为主要目标的农业合作经营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1面临的困境
        1.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性人才匮乏
        专业人才是最稀缺的战略资源。乡村振兴视野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性人才匮乏态势明显,究其原因,首先是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数在年龄比例上五十周岁以上者居多,他们对土地依然具有一种难舍的情节,但他们的子女绝大部分不愿意子承父业,希望在城市。当这批经营者老至年迈,新型农业化的后继乏人问题势必更加突出。其次是目前农村的发展虽今非昔比,但整体来看,在交通与资源配置等方面与城市差距依然明显,在政策倾斜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农村对涉农专业大学生的吸引力不足,尤其是那些年轻化既懂技术又会管理的涉农专业人才,这也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获得自身发展亟需的各类人才。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面临的人才匮乏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有效的缓解。
        1.2经营管理意识不强
        走访调研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以家庭农场为主、经营模式上也多是传统的种粮或养殖农户。他们勤俭朴实,过着春耕秋收的传统生活与生产方式,基本上都拥有一定的生产种植或牲畜养殖经验,投入与收入也多以家庭为单位,在没有外来合伙人的情况下,多采用秋季核算纯收入,次年春季核算投入成本的自负盈亏模式,经营管理意识普遍较差,忽略了流程管理。此外,他们对农产品与养殖市场供求信息捕捉不够敏锐,同时也缺乏现代科学的理财理念,当市场饱和,农产品遭遇自然灾害、养殖产品遭遇瘟疫病毒袭扰之时,由于受经营主体日常经营管理水平的制约,他们风险抵御能力较差,规避风险意识也较为薄弱,就会导致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甚至多年有限的原始积累走上了血本无归之路。
        1.3农业保险产品研发与发展需求不匹配
        农业保险在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可替代。现代农业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经营大户等,其涉及的农业内容从农机、设施等生产农业生产设备到水稻、油菜、畜禽类等农产品,范围广、内容多,且被保险主体为单个,而现有的农业保险是针对不同农业风险设置相应的险种,需一般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对不同产品险种进行投保。这样会造成一方面投保险种多、办理手续繁琐,加上保险公司宣传和解读不到位,导致无从选择的尴尬场面;另一方面,又容易造成投保险种遗漏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最后,由于新型经营主体在确定种植与养殖品种时会依据个人倾向、专长与市场行情导向会进行调整,变动频繁往往会导致保险公司产品研发方面跟不上节奏,出现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的短板。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策
        2.1完善土地流转程序,加强土地资源整合
        完善土地流转程序,加强土地资源整合,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其能够不断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实现更好的发展。首先,落实土地确权工作,明确土地经营权、承包权,进一步推动土地资源的整合。其次,完善土地流转程序,结合土地流转实际,简化流转程序,搭建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机构,进一步增强土地流转机构服务能力。进行土地流转时,签订规范、合法的合同,明确合同内容权责,避免后续引起不必要的土地纠纷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创新土地流转服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优势,搭建土地流转服务信息化平台,从而为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土地资源和整合流转服务。
        2.2建立新型农村人才培育与引进体系
        农村要获得和谐可持续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发展壮大,然后发挥辐射效应,带领广大农民走上共同富裕之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要解决问题就是专业人才问题,首先应建立新型农民培育体系。一是对传统农民进行培训和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思想道德素养与涉农专业技能,土地流转之后,特别让失地农民掌握种植、养殖、加工等技术,从而打造出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二是对农业种植、养殖与农庄经营的创业人员进行经管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既能懂种植、养殖与加工技术,同时也懂经济与管理,还能通过互联网了解外域供需信息,能正常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等;三是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提高人才待遇水平,积极鼓励高校学涉农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施展自己的才华,使其能够长期扎根于农村,致力于三农事业的发展。
        2.3引导农民学会经营与管理
        加强政府与农科所、金融机构、高校之间的常年展开合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涵盖种植业、养殖业、加工工业、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及现代信息技术操作等,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树立新观念,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加快他们的职业成长,将他们培养成为一批批会技术、懂管理的新型农民。同时,政府部门加大政策宣传与倾斜力度,鼓励大中专院校涉农专业和经管理与营销专业毕业的青年学子,到农村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领域大展宏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系统培训,重点是加强经营管理规范化培训,因为若不是天灾,在党的好政策支持下,他们的丰收是有保障的。可由政府牵线,聘请财会管理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进行金融管理(包括财务流程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通过对资产、负债等财务信息来及时了解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经营过程中问题,并及时调整生产经营规模和发展方向。
        2.4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制定精细化培育措施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方面,还应该注重针对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科学制定发展培育措施。对于种养专业大户,关键应该进一步细化明确界定种养大户的属性,在经营规模、劳动力数量、农业净收入等多方面制定标准,制定更加具体有效的扶持措施,重点应该加快推进种养大户逐步扩大规模发展。对于家庭农场,关键应该尽可能避免出现家庭农场出现非粮化或者是资本化等问题,积极探索通过家庭农场提供社会化服务,加快一二三产融合等多种方式来提升家庭农场的实际收益。
        结语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多,有效推动了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然而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从而有效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成浩.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粮食科技与经济,2019,44(2):161-165.
        [2]郭水菊.乡村振兴战略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研究———以武威市为例[J].甘肃农业,2019(8):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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