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城市化的发展极快,而土地的规划利用也是社会的重点问题,为了能够有效地解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土地利用方面的问题,能够从各个角度进行一定的转换,让土地规划利用的效果可以达到预期的标准。基于此,本文主要讨论了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土地规划利用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
关键词:城镇规划;土地利用
引言
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按照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满足生产或使用功能等原则开展节地评价,客观反映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用地审批,为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供应提供参考。
1、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主要是整体规划与安排城市中基础建设与发展方向的过程,通过城市规划可以对各类用地面积与建设地点进行协调,满足城市的用地需求,并进一步对城市建设的流线管理进行协调,从而推进城市的发展。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特定区域内结合自然、社会环境以及经济条件等,规划与安排土地的开发与利用等内容,是国家有效管制土地用途的重要基础。从二者的关系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在空间规划和地位上具有一定的从属关系。就前者来说,其更具全面性,是对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与布局进行安排与规划的过程;而后者则具有一定的局部性,更着重对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进行规划与布局安排[1]。
2、城镇化建设土地规划利用现状
2.1、土地利用率不高
在长期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土地粗放利用的问题一直都有存在,这也使得土地的利用率并未达到理想,这样的情况会让土地资源产生极大浪费,首先城镇土地闲置浪费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有一些城市在新区建设的时候,为追求土地宽广气派,无论是大型还是小型城市这种情况都比较常见,这也使得城镇用地快速地向着四周面蔓延,甚至有一些城市出现了城市的建设速度,比人口增长的速度更高的问题,土地资源被严重的浪费,这和城镇化的建设要求是存在一定区别的。其次是土农村空心化的情况比较明显,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有很多农村居民开始进入到城市工作,这也让其自身收入水平有所提升,但由于受到比较传统的思维观念影响以及户籍制度等方面的限制,仍然有一些农民把农村耕地当作自己生存的底线,这也使得农村存在很多空置的住房,无法得到有效地利用。以及还有一些居民随着收入不断的增加,要能够通过住房来提升生活质量,从而导致房屋出现多、乱的建房问题,难以禁止让土地资源浪费的情况有所增加。
2.2、规划侧重点有差异性
在我国,城市规划概念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起步较早,其目的在于恢复国民经济,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发展,使城市资源得到合理科学规划。但土地利用规划则起步较晚,大概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才将土地作为重点和一项系统工程项目,严格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从两者之间的规划侧重点来看,存在明显差异,城市规划以各项建设及管理作为参考依据,然后制定统筹计划安排。土地利用规划则以可持续发展作为基础目标,使人和环境、资源之间实现有效协调[2]。
3、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途径
3.1、协调相关的技术规范
在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过程中,要结合原协调标准,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关的协调与调整,从而明确二者数据的统一性。再具体的协调内容方面则需要对二者规划的相关标准、技术以及编制手段等进行统一,进而推动基本数据与指标协调发展的实现。从技术规范的角度来讲,主要涵盖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是城市规划区面积的规划。
一旦规划区面积过大,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行政单位的管理难度,从而加大土地管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矛盾,所以在实际规划中,必须要从城市的实际需求出发;其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的规划。即要结合城市当前的建设发展情况,适当放宽条件合适的城镇建设用地,但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其三,用地分类指标的制定,即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村庄、城镇用地作进一步明确,并结合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需求合理调整用地分类指标,从而逐渐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规划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推动二者的协调统一[3]。
3.2、完善土地市场
土地的规划与使用必须要获得土地市场的支持,所以在这个阶段工作当中要始终扩大市场机制所配置的土地资源范围。对可以由市场来完成的土地资源分配任务,需要尽量避免政府干预的行为,在实施阶段应尽量细分供应土地的具体范围,同时要能够发挥出市场对于土地资源的有效指导,让统一资源可以获得更加高效的配置。在目前的土地市场当中,政府需要,尽量重视对土地资源下集体土地身份歧视的打破,要能够构建一个更加统一且竞争更加公开的市场环境,让不同渠道之间的土地资源可以获得合理配置,同时也要能够规范土地的交易所以及专用中心等相关建设,在条件稳定之后,能够逐步使其发展成为城乡一体化的交易市场。
3.3、多渠道开展农村法律援助的资金支持
农村法律援助的主要责任人是政府,但同时也是社会各界的责任。政府的财政支持固然重要,但给予的帮助往往有限,可以通过更多的渠道来筹集农村法律援助资金,以此保证法律援助顺利实施。比如,除政府资金支持外,可以成立专门的“社会资金部”来号召社会各界予以经费支持。在此过程中,需要注重信息的透明化,做到专款专用,为农村法律援助奠定基础[4]。
3.4、优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
为了能够更加科学地使用农村土地资源,需要在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建立相关的征地程序。目前所征战的土地主要是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以及争取更多的政绩工程,这也正是获得财政资金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目前我国的土地征用程序并不十分规范,公众的参与度相对比较低,且并不够公开透明。在工作时候要能够让土地与专用程序更加规范,与此同时对土地供应也需不断进行强化,使土地供应的征收以及其他不同的工作,能够在审批管理方面,让被征地者拥有一定的知情权及参与权,确保这一目标能够得以完成,首先则需要拥有一个更加完整的监督机制,舆论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也是不可缺少的,要及时举报不合理的现象,从而使土地征收能够达到更加合理合法[5]。
结束语
综上,面对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联与异同,可以发现二者之间是具有紧密联系,且彼此渗透、影响的。因而在推动城镇化发展,促进国土资源有效利用的过程中,就需要结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性,从技术与编制等内容入手,逐步提升二者在规划城市与土地利用等方面的一致性,进一步促进城市的进步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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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贺雪峰,桂华,夏柱智.论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与思路——《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读[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9(04):1-7.
[5]赵鹏飞.新时代空间规划中“两规”协调路径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