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环境监测站 湖北恩施 444300
摘要:水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环境,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水资源作为人类生存必备的资源,应注意水物质的监测,保障水资源的纯净、健康。通过对污染源的排除,污染的过滤等方式,在严格的环境监测下,使得水体质量得以保障,维护社会的稳定,采取科学的方式净化水环境,做好水污染的治理分析,保障水供应的稳定性。
关键词:环境监测;水监测;质量控制;保证措施
引言:
我国的经济发展加快,工业生产环境影响下,用水量逐渐增加,而水的污染率也在不断的增长,无论是工业废水还是生活的污水,都应有具体的处理措施,针对污染的水源进行合理的分析,采取科学的手段保障水的流动净度,为缓解我国用水资源短缺,部分地区水资源供应不畅的问题,应注重环境监测下的水监测,参照相关的水体健康指标,对水污染程度进行测评,恢复原有的生态模式。
1.水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流程
1.1做好事前控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水环境监测模式下,应采取科学的方式,避免产生监测误差,应通过科技手段保障监测的数据准确率,监测中应掌握各种仪器的操作方法,并要求复合型专业人员进行领队,通过对数学的反复检验,正确操作与评估,结合经验进行数据的分析,而减少人为的误差,提高监测的效率。另外在仪器设备使用之前,应进行归零设置,并最机械的状态进行检验,校准有关的参数,避免受到计量仪器的影响出现参数的误差,应定期进行仪器的维护和检查,建立设备与检验参数档案,通过与检验的数据分析,评估水源水质。另外检测的方式应严格结合我国的行业规定进行,根据相应监测机构提供的条例制作报告,并拟定有关水质监测说明,对各项监测内容均应进行系统的梳理,使得监测内容可提供参考,具有全面性与权威性1。
1.2监测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素
当工作人员进驻水环境监测现场后,首先确定监测点的准确位置,避免出现位置偏差,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监测点的选择应遵循经济性、可控性、代表性原则,使监测数据更具说服力。然后根据《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采集水质样品,同时,工作人员应准确记录样品采集结果。在水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交接、分析测试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工,严把样品检测质量关,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人为失误情况的发生[2]。此外,在水质样品的交接过程中,交接人员应做好交接记录,将水质样品做好标识,防止样品调换及丢失,确保样品检测数据的精准性。
1.3做好事后自我检查工作
水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工作事关监测数据的权威性以及水污染的治理效果,因此,水环境监测人员必须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水环境监测全过程,在注重过程控制的同时,事后质量控制工作也必须提上重要日程。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主管领导针对监测过程,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查找出弊端与漏洞,并及时予以处理和修正,做好质量管理体系的闭环控制工作。此外,监测机构应当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程序文件要求,对监测过程实施内部审核,通过审核达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目的,同时,也是保障水环境监测质量的重要手段2。
2.水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措施
2.1降低采样频次,选取代表样品
水环境监测机构在获取监测样本时,应根据不同的水体功能、水文要素以及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尽量压缩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对于饮用水源地、省级区域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月至少采样一次。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共采样六次,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受到潮汐影响的监测断面的采样,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次采集涨、退潮水样分别进行测定,其中,涨潮水样应在断面处水面涨平时采样,而退潮水样需要在断面处水面退平时采样。如果在监测过程中,一些必测项目连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确定无新增排放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加的情况下,每年可采样一次,一旦检出污染物,或在断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现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对于国控监测断面每月采样一次,采样日期一般为每月的5日~10日3。
2.2定期检定监测仪器,做好校验维护工作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无误,达到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可比标准,水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计量法》,对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进行定期计量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以自行依法检定,或者送有授权对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此外,监测人员使用监测仪器过程中,应认真做好校验维护工作,比如天平的零点、灵敏性及示值变动性,分光光度计的波长准确性、灵敏度及比色皿的成套性,pH计的示值总误差以及监测器具的调节性误差。
2.3样品分析测试与有效数字保留
如果采用分光光度法校准曲线定量时,检测人员需检验校准曲线的截距与关联关系是否正常,同时,必须保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校准曲线制作与样品检测同步进行。运用碘量法检验水质,需要选定两份以上的标准试验溶液。而利用质量法进行分析和检测实验时,两次称量的误差不得超过0.0005g,使检测结果数据达到最优化。在记录水环境监测数据时,国家环保局颁布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对记录数据的有效数字已做出明确规定。在现场采样阶段,水温的记录单位是℃,透明度小数点后保留1位,单位m,溶解氧小数点后保留2位,单位是mg/L。如果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检测时,测定数据应保留小数点后3位,碘量法小数点后保留2位,质量法小数点后保留2位,单位全部记作mg/L。当出现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测限时,检测人员根据1/2检测限进行计算,以保证水环境监测质量。
结束语
保障水环境监测质量为水污染治理提供了精准数据,因此,水环境监测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不斷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水准与个人职业素养,未雨绸缪,做好事前规划、事中管理以及事后检查工作,排除影响水质监测质量的主客观因素,为推进我国水污染的防治进程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刘睿.环境监测中水监测的质量控制与保证措施[J].绿色科技,2019(16):126-127.
[2]庄亨. 环境监测中水监测的质量控制与保证措施[J].环球市场,2019(10):334.
[3]王东丽. 环境监测中水监测的质量控制与保证措施[J].环境与发展,2019,31(5):14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