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20/5/25   来源:《中国电业》2019年第23期   作者:陈立飞
[导读] 下文立足于我国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改革实际情况
        摘要:下文立足于我国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改革实际情况,分析出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改革存在产权关系不明晰、职工安置难度大、改革资金不充足等问题,然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改革发展

        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缩影,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近几年,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发展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放眼国际市场,企业竞争力仍需不断提升,需要从“世界水平”到“世界一流”,实现新目标、新任务,需要新手段、新动力。大集体企业改革是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尽管我国各地大集体企业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许多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改革仍旧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故需要立足于当前的时代背景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探寻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改革现存问题
(一)产权关系不明晰
        受历史遗留原因影响,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多存在极为复杂的产权关系,对企业改革有着根本性影响。从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的产权来源分析,大集体企业资产主要来源于电力企业投资、以电力企业名义获取的贷款、电力企业下发的部分固有资产等[1]。比如,电力企业为促进大集体企业的发展,为其发展创造基础条件,从固有资产、流动资金等方面为其提供条件,大集体企业有权使用甚至直接占用这些资产,而在大集体企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源平调、资源占用等等情况,所以想要理清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的产权内容、产权关系等极为困难。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逐步成熟,大集体改革必须要彻底清除历史遗留因素、产权关系,以充分展现大集体企业发展参与方的权益,同步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
(二)职工安置难度大
        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改革必须要妥善安置职工,而职工安置需要处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职工安置补偿问题;二是职工社会保障转移或者延续问题;三是职工下岗后的再就业问题。其中,职工安置补偿问题的处理难度最大,根据我国现行的国企改革相关指导政策,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改革必须要首先理清职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务关系以及职工本身的劳动位置等,然后对其身份进行置换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那么这里就需要进一步明确职工安置补偿的范畴、补偿资金的来源[2-3]。另外,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职工的年龄普遍比较大,工作经历单一、技能单一、文化程度较低,再就业安排难度也比较大。
(三)改革资金不充足
        目前各地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改革遭遇的最大问题就是改革资金不充足,改革工作开展缺少相应的物质基础,尽管国家近几年出台了相应的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改革补助政策,但是在实践中仍旧存在较大的改革资金缺口。
二、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改革思路
(一)全面理清产权关系
        如上文所述,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相对复杂,必须要进行彻底的产权改革,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理清产权关系。

这里,要将“打破集体资产公有化限制”作为基础原则,同时将集体经济直接界定为现代化合作经济,产权边界明确要遵守“集体企业职工劳动群体集体所有、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劳动群体集体所有、一定区域劳动者所有”的基本规律,逐步沥青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产权主体,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针对许多复杂的资产,应通过协商的方式明确。在资产的处置方面,需要优先考虑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发展难题,综合采用政策倾斜或者补偿的模式来为其提供发展基础条件。针对改革取得成效的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应该积极引入现代化战略投资制度,以现代企业制度确定产权内容。另外,可综合采用破产拍卖或者管理层收购等特殊操作方法来盘活资产,避免产权不明的资产影响改革工作持续推进[4]。
(二)建立多元筹资制度
        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改革资金缺乏绝不可以“等、靠、要”的方式进行获取,而是要有计划的建设多元筹资制度,比如可采取社会融资、银行借贷等方式来填补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改革资金缺口。产权交易市场目前可作为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渠道,应充分应用,同时规避暗箱操作、腐败等问题。
(三)切实发挥政府作用
        考虑到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的特殊性,在职工安置以及改革推进方面需要采取多元化的措施。一方面,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要根据生产运作实际情况,合理界定职工在企业中的具体位置、作用、贡献等,然后对其给予合理的补偿。针对老龄化职工下岗再就业困难的问题,应该积极寻求政府部门帮助,根据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产业调整规划来解决职工下岗就业问题,同步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则要对改革困难的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进行清偿、减负,采取债转股等方法解决影响其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5]。
(四)全面改革内部机制
        尽管从账面上看,多数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不抵债,但实际上,大多数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的资产仍旧有着较高的利用价值,通过合理改革,能够盘活其存量资产,在促进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同时,可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鲜活力。所以,无论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改革后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其本身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构成部分,必须要以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作为基本导向内容,在生产方面、经营方面摆脱对电力企业的主管依赖,倡导技术创新以及管理革新,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改革面对着诸多现实问题,且问题大多错综复杂,难以解决,但是并非无路可寻,在改革过程中,因客观认识到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体制落后、资产不明晰等现实问题,采取多元化的措施进行解决,以此来实现电力企业大集体企业的有效改革发展。
参考文献:
[1]姚娜, 张雪. 化解辽宁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对策研究[J]. 辽宁经济, 2018(7):22-23.
[2]Su-Jian H ,  Hong-Jun X ,  Xin W . 竞争中性视域下的国有企业改革%SOE Reform in the View of Competitive Neutrality[J]. 中国工业经济, 2019, 000(006):22-40.
[3]王丽颖. 国企改革中的几个重点问题及其解决路径——以吉林省16家国有企业改革为视角[J]. 税务与经济, 2019(4).
[4]张晖明. 国有企业改革经验成果与中国特色企业理论初探[J]. 政治经济学评论, 2018(6).
[5]彭睿, 朱炜, 程晓月.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策略探析[J]. 财务与会计, 2019(16):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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