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陕西汉中 723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公路事业的高速迅猛发展,公路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公路质量事故直接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桥梁坍塌、路基沉陷等。文章对公路工程施工准备、实施和竣(交)工验收三个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重点进行论述,结合参与地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探讨如何通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控制提升公路工程建设质量。
关键词: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
近年来,汉中市交通工程建设大步跨跃,日新月异,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大批新建项目的陆续开工,城市道路、国省道干线和农村公路建设全面展开,道路交通状况得到了明显地改善。然而,在大力推进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做好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又快又好地建设,成为摆在质量监督管理者面前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结合自身参与地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将一个工程项目划分为施工准备、实施和竣(交)工验收三个阶段,粗浅地分析质量监督工作对公路工程质量控制的意义。
1、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是对业主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业主是整个工程的组织者和决策者,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业主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管理行为。
(1)对合同文本的监督,重点是核查业主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履行合同行为的检查情况,把质量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
(2)对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重点是督查业主、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规章制度、管理图表的制订情况。
(3)对参建单位试验检测能力的监督,重点是核查监理、施工、
检测等参建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情况,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实行登记备案制管理。
(4)对前期施工准备情况的监督,重点是督查相关从业单位半成品、料场、拌和场等建设情况,督查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等工作开展情况。
2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
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是以工程实体质量为主线,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巡视督查为主要监督形式,通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质量监督,从而来有效规范业主、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使工程建设过程中实体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1)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在业主、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均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前提下,进一步督查其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
(3)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混凝土构件、半成品、成品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检验,建立公路工程抽查意见通知和反馈制度。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和检查,看是否按规范、按标准进行检测,检验频率是否充足,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等。
(4)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重要指标进行监督检查,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手段,提供准确、可靠、具有说服力的检测数据,增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5)对监理、检测企业及相关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建立监理、检测企业诚信体系,对监理、检测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动态监管,实现对监理、检测市场行为的有效引导和监控。
3工程竣(交)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
工程竣(交)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是公路工程投入使用的最后把关监督,是质量监督工作的最后关口。
(1)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组织检测单位开展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竣工验收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质量检测,依据检测报告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为保证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将严格按鉴定程序办事,要以检测数据说话,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可靠。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及时督促业主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真实、可靠、有效。
(3)对缺陷责任期内遗留的问题进行整改的监督,确保按施工图要求整改到位,保证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4结束语
代表政府行为、执法行为的质量监督工作,其监督力度是否到位、监管措施是否适当,将给整个建设项目的质量实施状况带来深远影响。无论是从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还是到工程实施阶段,以至竣(交)工验收阶段,都扮演着重要的监督角色,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作为一名专门从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做好基本的质量监督工作,其重中之重,是根据工程建设的情况和特点,科学组织,精心安排,强化政府监督的主导地位,完善政府监督下的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质量保证体系,以行为监督和实体监督并重、预前监督和过程监督并重、质量管理与问题处罚并重的先进监督模式,实施依法监督、科学监督、规范监督、阳光监督,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有效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参考文献
[1]巫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J].科技展望,2015,25(25):41.
[2]邓继平.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标准化研究[J].湖南交通科技,2016,42(1):4-5,144.